主题:重新诠释【人乃是神的形象造的】的创造教义
麦格夫(著)/赵崇明(译)《基督教灵修学》(香港,基道,2004年初版)
第73页“奥古斯丁这一类的作家,主张【神的形象】应该被理解为人类理性思考的能力,这种理性的能力是在上帝智慧的样式内被塑造而成的。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上述这观念意味着神人之间存在一种相似性,而这种相似性正好成为他们彼此之间关系的基础”
我的心意更新而变化: 任何的观念讨论,都是在传统内进行的, 在其中所谓的【释经】,只不过是人类理性介入与干涉下的【名义性辅助媒介】
人有【神的形象】,这是人与神的本质关系,却不是这种本质关系的相似性基础——因为犯罪的人也有神的形象,却不能以此为主来建立【关系】,反而由于不认识神的形象,就借着自己拥有的【神形象】(例如公义)而远离了神的形象——于是,神只能透过主动的【重新的】立约行动,来重新“拯救”(即创造)上帝在人心里面所固有的【神的形象】;于是,只有神的约,才是神自己与人里面的“神的形象”之间的【关系】(重建)基础
-----------------------------------------------------------------------------------------
主题:反对【律法与软弱之间】的创造教义混淆问题
麦格夫(著)/赵崇明(译)《基督教灵修学》(香港,基道,2004年初版)
76页“由于上帝是公义的,上帝并不愿意将任何我们办不到的命令加诸我们身上;也由于上帝是圣洁的,上帝亦不会因为我们不能成就祂的命令而定我们的罪”
我的心意更新而变化: 任何的观念讨论,都是在传统内进行的, 在其中所谓的【释经】,只不过是人类理性介入与干涉下的【名义性辅助媒介】
神没有忘记我们的软弱,但是神从来不会顺从我们的软弱,因为神的旨意就是【预定】我们在祂完全的律法中成为圣洁——在完全的律法中成为圣洁,不等于叫我们借着律法成圣,乃是借着【成就律法的主基督】在谦卑中成圣。于是,当我们说“上帝不会因为不能成就祂的命令而定我们的罪”时,应该想到:遵守与成就不能混为一谈。神叫我们遵行律法,至于律法是否成就,以及如何成就只在乎神,而不是我们的努力或夸耀或论断——于是,当我们说【无法遵行律法】之际,只是针对我们的罪恶本性而言,而不是指着律法或良心而言。因为,律法不是一种人性,乃是从【神性】而来,是神性在人性里面的动工,即【全能的创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是可以行律法的,却无法成就律法的救赎功效——因为律法的救赎功效,是从神的道而来,而不是从【人性】里面自动生效完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