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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用牙签扎10岁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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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艺) 有这样一位女老师,面对未完成作业的小女孩,在罚她做兔子跳,双腿肌肉被拉伤后不予合作的情况下,竟然举起手中的牙签,扎在10岁女孩王璐稚嫩的双手上,多达20多下……
反映
孩子被扎伤
9月20日上午8时,居住在呼市土左旗把什乡云社堡村的王振宇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我10岁的女儿王璐由于作业未完成,她们班的郝老师便罚她做‘兔子跳 ’,孩子在被体罚时双腿肌肉拉伤,拒绝与老师合作,气愤的女老师便抓住孩子的双手使劲用牙签扎,孩子的手上被扎出20多个伤口。事情虽然已经过去十多天了,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的孩子由于害怕,神情恍惚,晚上经常做噩梦,也不敢一个人单独睡觉。现已不敢去学校上学,只好呆在家中。”电话一端传来报料人无助的哭泣声。当日上午10时,记者一行赶到王璐曾就读过的土左旗乐天学校进行了采访。
女童
手心钻心疼
10时45分,在没有任何门牌号的乐天学校的大门前,记者见到了王振宇和正躲在母亲刘智桃怀中瑟瑟发抖受害者王璐。刘智桃告诉记者:“她是怕把她再送进这所学校,孩子遭的罪太大了!”面对生人,王璐把整个脸埋在母亲的怀中。记者在小王璐稚嫩的双手上看到,尽管已经过去了十多天,15个清晰的伤口还能在孩子的手心手背上看到,一些地方还可见淤血。
王璐告诉记者:“是郝老师扎的,手心钻心疼!她生气了,疯了!”当记者让她在地上走几步时,王璐在地上刚走了一步就险些跌倒,被心疼的母亲刘智桃紧紧抱了起来。从王璐胆怯的表情上可以看出,她的心理受到很大打击,说话也颠三倒四。据王振宇介绍:“这是一所私立学校,校长姓高。女儿王璐是二年级学生,由于家住土左旗把什乡云社堡村,离学校有十几里路,女儿便吃住在学校,一学期学费500元,住宿费200元、伙食费180元。9月12日,我来接孩子时发现,孩子的腿有些拐,衣服上有血迹,事发时间是9月10日的下午……”
老师
事后很后悔
11时12分,在王振宇的带领下,记者进入乐天学校校园。此时,一些孩子正在院内做课外活动,郝老师正在给二年级的学生上课。为了不打扰老师上课,记者去校长办公室采访,工作人员告知校长不在学校。记者对郝老师的采访于学生正式下课后在其所带班的教室里开始。郝老师坦承有此事,并认为自己教学方法不对头,出发点却是为了孩子好。据郝老师介绍:“学校现有3个年级,分别是一、二、三年级,我所带的二年级有19名学生。”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况,郝老师泪流满面、断断续续地告诉记者:“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心里想把孩子教好,没有坏心。学校不让把上午的作业拖到下午,当天上午第三节课上数学,我让学生画1、5、7厘米长的线段,以为十几分钟的题能完成。到下午2点40分,准备上语文课检查作业时,我发现3个孩子没有完成作业,一看这情况,我让他们站起来罚兔子跳,每人连着跳50下,如不跳就罚跳100下。王璐跳了十几下蹲下不起来,也不写作业。这时,孩子们就说:‘老师,拿针扎吧,以前就是这样惩罚的!’孩子们找来棍棍交到我的手中(牙签),我当时气得呼呼的,胸脯还疼、头晕。我说长手了吗?伸出来,情急之下抓住她的手就扎了起来……我以为没那么严重,抓过她的手一看扎破了,心里一紧,我也哭了。我告诉学生:‘对不起,老师错了!’我不是不爱他们,只是方式不对,我也心疼……”据了解,30多岁的郝老师今年9月1日带二年级班,2002年开始教学工作。
校长
属个人行为
中午1时左右,打听到高校长在其所开办的乐天幼儿园里,记者随即来到此处。在该幼儿园的大门口贴有醒目的广告牌,内容为:“长期开办小学生代管、作业辅导及补习;汉字强化训练”等,并拉有一条“中小学生汉字书写培训基地常年招生”的横幅。院内的墙壁上“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立德教育,以人为本”16个大字刺人眼目。
接待记者的高翔校长称乐天学校由他负责。据介绍,他于今年7月份从包头师范学院毕业后,开办学校。高校长负责学校的经营管理,其母亲张淑英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在对记者的身份进行严格的验证后,高翔告诉记者:“学校暂时叫乐天,没有注册,有54个学生。学校现属于试办期。每个学生一学期学费500元、住宿费200元、伙食费180元。扎手是事实,此事发生时我并不清楚。13日下午,我看到孩子后带她去土左旗医院看病,14日下午又去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及内蒙古中蒙医院看病,医生告知孩子要静养、不要动、热敷。对于此事,学生家长提出要3万元,我们认为不合理,而且无法认定责任,现只好走法律程序。此事我们不是不管,而是不好协商,协商了几天也谈不拢。”
谈及责任问题,高翔说:“校方监管不力,没有及时制止,发现太晚,对从业人员聘用不太严谨。我认为这是个人行为,老师在教学中采取过激行为,对于造成的不良后果,我表示遗憾。”随后,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的张淑英补充道:“聘用时郝老师试讲过,我也听过她的课,审核过其学历。”
家长
要求写《保证书》,遭拒
王璐的母亲刘智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从孩子回家后,晚上经常做噩梦,正睡觉时她一个人就坐起来发臆症。原来睡觉时一个人睡,现在每天跟大人睡,解手时还得大人陪伴,话也特别少。刚开始手还发抖,我们怕她精神上受到刺激,担心娃娃以后有毛病咋办?”王振宇告诉记者:“我们都是实诚的农村人,不会讹诈人。刚开始考虑到孩子将来万一有个毛病,出现肌肉萎缩等情况让学校写一个保证书,不要孩子的精神损失费都行,就这么点要求也遭到拒绝,真能活活气死人!我们花钱供孩子上学,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看到孩子受罪,我们大人心酸呀!”王璐57岁的奶奶对记者说:“以前我的孙女可不是这样,活蹦乱跳的,现在越来越不吱声了,饭也不好好吃了,问一句哼一句,有时干脆不说话,丢了魂似的,怕是让吓着了!孩子10天回来一趟,原来挺想去上学的,现在根本不去。”王振宇同村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老师体罚学生的事听说过,但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敢用牙签扎的事情,首创呀,造孽呀……”
教育部门
学校未申报
昨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土左旗教育局办公室靳主任的电话,询问乐天学校老师扎孩子手的事情,靳主任表示不清楚。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土左旗教育局幼教股贾股长的电话,贾股长说:“这件事情应该问基教科。”记者又拨通了土左旗教育局基教科郑科长的电话,郑科长表示已知道此事,但是应该由督导室负责。记者又拨打督导室的电话时,对方始终没人接听。
之后,记者联系上了土左旗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李国柱。他告诉记者:“没有听说过乐天这个学校,没有申报,是个黑的。”
相关链接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
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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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8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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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老师很多都很可怕了。。。。常常都听到有学生被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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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8 07: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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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知道这样的体罚抵触法律的嘛?
可怜的孩子……
告他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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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8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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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8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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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8 09: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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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8 0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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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校里还有把学生当球踢的!老师处罚学生时会命令学生蹲着,双手抱紧膝盖,头向下,然后从后方一脚踹下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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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8 07: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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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8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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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老师幸好没遇到我,不然大的下场难以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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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2009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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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生犯错。教师处罚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像以上所提及的,真是太过分了。你们一定要让那名老师知道自己的错误。透视是必然的,不过要根据程序。首先先让那名老师知道你的不满,并要他不可再犯(当然藤鞭打手掌之类的不要去投诉,因为不过分,而且这种老师是要教好你的孩子)。如果他还再犯,就向校长反映,要那名老师出来对质。最后如果还不奏效,就以书信向教育局投诉,再亲临教育局投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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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2009 1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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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的老师!!!!!:@ 如果是我的话早就一拳扫过去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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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2009 0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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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她咧!!!!!'他妈妈'的孩子啊!!笨到死!不会逗巴星给他啊???stup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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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2009 0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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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2009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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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10岁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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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9 0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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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师好过分:@ 还好我们好幸运,没遇到
And I said:''Romeo,take me somewhere we can be alone,I'll be waiting all there's left to do is run,you'll be the prince and I'll be the princess,It's a love story,baby,just say,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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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9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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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 :妈妈,她打我。。。
妹妹妈妈:王XX,你竟敢动我孩子一根寒毛,我跟你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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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9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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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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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9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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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咯。。。。。。。。
告死死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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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9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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