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妇女因不满遭交警开罚单,于是在罚单的签名处写下“Babi”字眼,有侮辱公务员之嫌而被警方扣留。 女事主因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在星期四(15日)被控上新山地庭。 |
侠者 发表于 16-12-2016 09:37 AM
错就错了,别给这些烂藉口,贫血症身体都软趴趴了,哪里会去导致你去做这些鸟事,如果说甲状缐症或狂躁症还说得过去。这是个人修养的问题,我觉得应该严惩,罚 RM 100太轻了,应该判社会服务之类的,有些人有钱就自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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