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即日起给予一个月宽限期,让拥有仿製枪的民眾在期限內上缴枪械,至于未拥有仿製枪执照的射击俱乐部,则需向警方作出申请;一个月后,警方將展开严厉取缔行动。 全国后勤组主任拿督祖基菲里指出,由于射击运动在大马日渐受欢迎,同时政府也鼓励民眾参与此类健康运动,因此警方在仿製枪(Senjata Tiruan)的把关上,需更严谨以待。 「仿製枪如漆弹枪(Paint Ball Marker)、软气枪(Airsoft Gun)及空气枪(Ball Bearing Gun),都必须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下,获得警方批准。」 他说,仿製枪只被允许用作运动用途,个人不许拥有。而且,警方会依据两项准则作出考量,即申请者的公司必须拥有至少40万令吉註册金,或该运动俱乐部受国家体育理事会所承认。 「从2012年至今,警方共调查了47宗非法拥有仿製枪的案件,29人在军火法令第36(1)条文下被提控,2人因罪名成立而被判处监禁2个月。」 来源: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 ... 72:1&Itemid=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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