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面子书上张贴吃肉骨茶贺开斋照片而被控的「性爱二人组」陈杰毅和李美玲,要求撤销两人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下面对控罪的申请,今日被高庭驳回。 高庭裁定,两人面对有关控状是合法以及符合条规的。 承审法官卡马尔丁指出,驳回撤销此项控状的原因是,刑事法典298(1)(a)条文並不是专用在穆斯林身上的条文,它適用于穆斯林,以及任何其他宗教信仰人士。 他指出,他阅读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后,发现它就形同一面「水晶玻璃」,適用于任何宗教信仰者,它並未特別阐明它是属于穆斯林的专用条文。 「1997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阐明,任何人做出在宗教方面引起破坏和谐、分裂、敌对情绪、互相厌恶、伤害感受的事情,危及和谐与团结的事情,可以被监禁至少2年但不超过5年。」 卡马尔丁也说,被告两人的举动已威胁公眾安全及秩序,並冒犯所有穆斯林。 卡马尔丁也指出,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是一项「很好」的法律条文,也没有与联邦宪法第4(1)条文相左。 此案副检察司为旺沙哈鲁丁,副主簿官为诺爱妮。 陈杰毅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再次针对他与李美玲之前在面子书上张贴吃肉骨茶贺开斋照片,二度向全体民眾致歉,並保证类似事件不会重演。 现年25岁的陈杰毅和24岁的李美玲是今年7月18日被控上法庭面对3项罪名,包括抵触电检法令、煽动法令和引起不和谐。 来源: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 ... 767:&Itemid=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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