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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二人组撤罪申请驳回

22-11-2013 09:50 AM| 发布者: 佳礼编辑 | 评论: 4|原作者: winray

摘要: 因在面子书上张贴吃肉骨茶贺开斋照片而被控的「性爱二人组」陈杰毅和李美玲,要求撤销两人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下面对控罪的申请,今日被高庭驳回。
因在面子书上张贴吃肉骨茶贺开斋照片而被控的「性爱二人组」陈杰毅和李美玲,要求撤销两人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下面对控罪的申请,今日被高庭驳回。               

高庭裁定,两人面对有关控状是合法以及符合条规的。

承审法官卡马尔丁指出,驳回撤销此项控状的原因是,刑事法典298(1)(a)条文並不是专用在穆斯林身上的条文,它適用于穆斯林,以及任何其他宗教信仰人士。

他指出,他阅读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后,发现它就形同一面「水晶玻璃」,適用于任何宗教信仰者,它並未特別阐明它是属于穆斯林的专用条文。

「1997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阐明,任何人做出在宗教方面引起破坏和谐、分裂、敌对情绪、互相厌恶、伤害感受的事情,危及和谐与团结的事情,可以被监禁至少2年但不超过5年。」

卡马尔丁也说,被告两人的举动已威胁公眾安全及秩序,並冒犯所有穆斯林。

卡马尔丁也指出,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是一项「很好」的法律条文,也没有与联邦宪法第4(1)条文相左。

此案副检察司为旺沙哈鲁丁,副主簿官为诺爱妮。

陈杰毅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再次针对他与李美玲之前在面子书上张贴吃肉骨茶贺开斋照片,二度向全体民眾致歉,並保证类似事件不会重演。

现年25岁的陈杰毅和24岁的李美玲是今年7月18日被控上法庭面对3项罪名,包括抵触电检法令、煽动法令和引起不和谐。

来源: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 ... 767:&Itemid=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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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总司令 22-11-2013 12:21 AM
鬼打鬼……
引用 盖世~兔 22-11-2013 12:31 AM
钝胎浪费政府机关资源,拿来搞
再次证明一流的学府难免也可以教出败类
引用 =破軍= 22-11-2013 08:07 AM
他们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尊重...
引用 卖身不卖艺 22-11-2013 09:18 AM
抵他們死啦,以為讀法律可以挑戰法律,錯。。不是法律,而是神權。。。你明白的

查看全部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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