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在《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下,轮奸案的共犯也可在轮奸罪行下被定罪,并面对坐牢最低10年,最高30年的惩罚。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指出,在新的条文下,重新定义轮奸案罪行,即使只有1人强奸受害者,但在其他共犯在场协助下,强奸者与其共犯都可以在轮奸罪行下被定罪。 她说,在新条文375B的解释下,女性受害者被一群人的其中一人强奸或多人强奸,都可被视为轮奸案。 南希苏克丽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二读时指出,在此之前,涉及轮奸案的罪犯,都是各别在《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罪行下被提控,所面对的惩罚也只是坐牢最低5年丶最高10年。 不一定是施暴者 她说:「检控官在提控这群人时,需证明他们是否真正涉及强奸或只是共犯。」 她解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决定制定新的条文并重新定义「轮奸罪行」。 她说,一群涉及轮奸案的罪犯,不一定所有人都涉及强奸,当中只要有1人或2人强奸受害者,这群人包括共犯都可被控轮奸罪。 她表示,在新条文下,检控官在提控轮奸罪犯时,也更加容易。她指出,轮奸罪行的惩罚比强奸案更重,因为政府认为,轮奸罪行比强奸案更可恶。 虐待丈夫监半年 她说,法案纳入新条文352A,虐待配偶的刑罚,监禁刑罚将提高至6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虽然法案没有清楚说明,但南希表示,这项条文将包括偶配的双方,即丈夫与妻子。换言之,不只是丈夫虐待妻子会受罚,妻子虐待丈夫也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她说,最近妻子殴打丈夫的案件有增加的迹象,其中一个例子是布城伊斯兰民事法庭审理的妻子殴打丈夫案。「这项法律条文不只是保护女性,也在保护男性。」 她指出,今年初在沙巴拿笃发生的苏禄军入侵事件的惨痛经验,政府在这项法案纳入新条文,规定任何人士接受恐怖组织贿赂,并提供对方便利,将受到严惩。 她说,新条文130QA阐明,任何人如果协助恐怖组织,并造成死亡事件,这人也会面对死刑的惩罚。她表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死亡事件,也会面对监禁至少7年,最高30年的刑罚。 公仆泄密罚百万 她指出,法案新增设的203A条文阐明,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给外人,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政府关注公务员泄漏官方资料的情况,因此制定这项对付泄密者的条文。 http://cnews.cari.com.my/news.php?id=473840 ------------------------------------------ 要严惩强奸犯及其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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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泄密罚百万
她指出,法案新增设的203A条文阐明,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给外人,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政府关注公务员泄漏官方资料的情况,因此制定这项对付泄密者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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