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IPO拒行使权力 以致诉讼耗费10万令吉 中华总商会法律组主任蔡文洲律师披露,律师团当初带着证据两次会见MyIPO,促请当局行使权利,撤销两家公司的专利权惟遭到拒绝。 “MyIPO劳民伤财,这起诉讼案从入禀法庭到上诉阶段,已耗费约10万令吉。试问,要是一个普通市民面对同样的问题,他们要花多少钱才能保住自己的权益呢?” 他说,市场上的产品层出不穷,淘汰期也越来越短,因此MyIPO在接纳专利权申请时,基本上并没有深入调查产品的原创性,便发出专利权许可证。 他提醒MyIPO以“棒香盘香事件”作为借鉴,下一次要是再发生类似事故,则应该行使权利,因为不是每一件事都得交给法庭去判断对错。 新闻背景: 荣祥檀香(马)有限公司和祥龙(马)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登报宣称他们拥有棒香和盘香设计的专利权。换句话说,无论是生产或销售棒香和盘香的神料业业者,都侵犯了产权。业者必须向两家公司缴付版权费,否则就不能买卖棒香和盘香。 2012年10月31日,高庭法官宣判,根据1996年工业设计法令,由于两项设计并不是新的,决定撤销棒香和盘香的注册权,并谕令两家公司各支付8000令吉堂费给起诉方。两家公司随后提出上诉,就在“讼费保证”申请开庭时,他们撤回上诉,高庭亦维持原判。 佳礼记者 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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