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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虐死男童 埋金马伦

26-6-2013 09:44 AM| 发布者: 佳礼编辑 | 评论: 39|原作者: abc74

摘要: 警察知法犯法,原该罪加一等,更何况是把一名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活活打死,当局更应严审重判,以还小死者一个公道。


警察知法犯法,原該罪加一等,更何況是把一名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活活打死,當局更應嚴審重判,以還小死者一個公道。

一名42歲警察與同是警員的女友,於5月6日帶著女友的2名兒子到萬撓下榻一間酒店後,不時以木棍毆打女友年僅2歲的幼子,導致他出現嘔吐徵狀。6月2日凌晨,女方因疲倦而叫男友代為照顧孩子,豈料,約一個半小時後,男友竟告訴她,2歲的孩子已死亡。隔天,嫌犯把以布包紮的小死者放在後車廂後,與死者的哥哥及母親齊赴金馬崙,把死者埋在當地,藉此毀屍滅跡。結果,死者的外公因久未見外孫而不斷追問女兒,這才揭發外孫遭人虐打致死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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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bc74 25-6-2013 01:35 PM
令人发指的杀人犯!!
该判死刑!!
引用 半个人球l 25-6-2013 02:46 PM
马来西亚不可思议的政治文化,造就了今日不可思议的社会白态
引用 番薯仔 25-6-2013 02:54 PM
其实在这样的环境里面...继续漠视此问题...只是加深更多人士对于此问题的另类认同!
引用 Wocuole12345678 25-6-2013 04:21 PM
2个人渣,还是警察

真的很想知道投考警察是拿什么来做标准的
引用 manlee 25-6-2013 04:28 PM
他发疯了。。原来仁心解码2 的故事不是假的。。
引用 kewellhoo520 25-6-2013 10:06 PM
現在的警察已經可以出租舊槍 從販毒者收賄賂 現在警察殺人 我不覺得奇怪
大馬皇家警察?大馬警察皇帝差不多。。。
引用 richgod 25-6-2013 10:14 PM
人性己灭他们还能算是个人嗎?
引用 lumixcer 25-6-2013 10:18 PM
别高估人民的保姆,脱去制服,只是衣冠禽兽。。
引用 kclo51 25-6-2013 11:47 PM
天网恢恢。。。。。
等着问吊吧!!!
引用 羽彧 25-6-2013 11:57 PM
两岁都打得下手...对现在的人真无语
引用 my_Future 26-6-2013 10:06 AM
(雪蘭莪.萬撓25日訊)女警男友涉及虐死2歲男童復埋屍案,警方在他的引領下最終尋獲死者遺體,而嫌兇及隱瞞實情長達3週的女警,則被押往士拉央推事庭,申請延扣7天助查。

鵝麥警區主任阿都拉欣指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調查男童的母親及其男友。
“男童的母親在兒子斃命到埋屍,都一直跟隨著嫌犯,而且還隱瞞實情長達3周,所以警方將她一並逮捕,並調查她是否也涉及虐打男童。”

他透露,這名女嫌犯是近期才把真相告訴母親,由母親轉告給父親知道,再通知也是擔任警員的29歲前夫前往警局投報,案件才被揭發。

女警曠職2年

他也說,女嫌犯是隸屬瓜拉登嘉樓警區總部的警員,但已曠工長達2年,而她的前夫也是一名警員,是瓜拉登嘉樓鎮暴隊隊員。
至於男嫌犯則沒有固定職業。
“男嫌犯到金馬崙碧蘭璋森林埋屍時,女嫌犯及5歲的女兒跟隨,但至於女童是否曾遭虐待,則有待警方調查。”

阿都拉欣指出,警方是於週一傍晚7時25分,在嫌犯的引領下,在金馬崙某森林處尋獲死者遺體。來自雪州及霹靂的鑒證組人員也受召前往現場調查。
目前,死者遺體已送往雙溪毛糯醫院太平間進行解剖。

業者曾看到嫌犯出現度假屋
度假屋業者拿督阿茲曼指出,他於上週日曾看到嫌犯出現在度假屋,當時對方還開手機給他看男童的照片,沒想到他竟然殺死這名2歲男童。
“嫌犯在我們的度假屋住了長達一個月,是我們的客人,週日那天剛好度假屋舉辦活動,我看到他出現,便與他聊天,感覺還蠻健談的。”
他指出,他在早前曾看過男童,覺得他很可愛活潑,所以看到嫌犯時,便順道聊起男童,嫌犯還開手機給他看男童的照片。
他也說,根據記錄,嫌犯是於6月13日退房,但於上週日(23日)曾出現在度假屋,豈料週一就被警方逮捕。
他指出,他還以為死者是他的兒子,而男童的母親是他的妻子,沒想到只不過是情侶關係。
他說,他看到嫌犯的轎車粘上“拿督”的汽車貼紙,所以跟嫌犯打招呼時稱呼對方為“拿督”,而嫌犯告訴他是從事石油業。

度假屋女職員感震驚

一名在度假屋工作的女職員,在獲悉這裡發生命案時,也感到震驚,難以置信。之前,嫌犯曾向她透露,因其位於白沙羅的屋子正在裝修,所以暫時搬來該處暫住,每天的租金120令吉。
她說,她偶爾會看到男嫌犯,帶著女嫌犯及一對幼童出現,並無異樣。
“由於度假屋出入口的圍欄經常是關著的,所以嫌犯要回來度假屋,都會致電叫我開門。”
她也說,這裡共有4棟度假屋,共有24個單位。平時很少人來這裡度假,偶爾會有人來這裡辦活動。
觀察所見,度假屋一帶環境幽靜,只有一兩名職員看顧,即使嫌犯把屍體包扎搬到車尾箱內的過程沒被人發現,也不足為奇。

新聞背景
男童遭母男友毆斃

2歲小死者烏瑪與5歲的姐姐,跟隨母親及其男友前往萬撓某度假屋居住,期間遭受母親男友用木棍及手腳毆打,導致他身體感到不適,最終於6月2日在度假屋內斃命。
男童母親在得知兒子斃命後,協助男友隱瞞實情,還跟隨男友從萬撓驅車到金馬侖埋屍。
案發後約3周,相信男童母親敵不過良心責備,而將事情一無一十說出,而揭發命案。(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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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啊!!!!!孩子的命难道就那么不重要吗?
本帖最后由 my_Future 于 26-6-2013 10:07 AM 编辑

引用 mingwai89 26-6-2013 10:12 AM
人渣~!
引用 yyyong 26-6-2013 11:02 AM
唉。。如果那个警员是有势力或有$$ ,应该最后会判杀人罪不成立的 ,受害者是不小心跌死或者意外等等。。。

之后,那个警员最多是判非法处理尸体或者疏忽照顾小孩之类的。。。

R.I.P. ( for the child )
引用 素还真 26-6-2013 11:04 AM
马来西亚没有 警察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 大家不要被电视剧的剧情所骗了。

引用 lengkowai 26-6-2013 11:24 AM
人神共愤的行为,但是不认为会受到什么重罚。我国的司法
引用 花恋蝶 26-6-2013 11:34 AM
有病!
引用 Jackleyn 26-6-2013 11:48 AM
无耻
引用 fantasy0428 26-6-2013 11:50 AM
bolehland
引用 rhy87_007 26-6-2013 11:51 AM
所以儿子是前夫的儿子?很乱水一下。。。话说,女警旷工2年,竟然还可以称为女警。。。就是说应该还在领薪水?这个应该放在不可思议那里~~

查看全部评论(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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