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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2岁女生厕所产子后遗弃!只因没有男性“同意书”,无法做流产手术?!

25-9-2021 03:11 AM| 发布者: anyting | 评论: 0

摘要: 凭什么女性的身体,女性不能自己做主?
日本22岁女生厕所产子后遗弃!只因没有男性“同意书”,无法做流产手术?!


日本法律规定,女性怀孕一旦超过22周,就不能随意堕胎。而在22周之前,如果要堕胎,需要女性本人和配偶双方都同意。也就是说,女性如果单独去医院做流产手术,需要拿到男性签字的同意书。

如果是未婚女性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2013年,厚生劳动省在面向医师的讲习会上解释说:“如果未婚的话,做流产手术,只需女方本人同意即可。”



不过这个解释很多人都不知道。许多医院为了避免麻烦,也都要求女方出具男方的同意书,因此酿造了不少悲剧。比如最近日本闹得沸沸扬扬的厕所产子遗弃案。


去年6月2日,爱知县西尾市某公园的树丛中,发现了一个装在塑料袋中的婴儿尸体。而附近的厕所里有大量血迹,推测是有人在厕所产子后遗弃,将婴儿扔到树丛中。

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是居住在公园附近的女大学生,22岁,正在读专科学校。很快,她以尸体遗弃罪、监护人遗弃致死嫌疑被逮捕,并被起诉至法庭。

在公审中,女孩儿供述说,婴儿的爸爸是她的同学,两人在小学、中学都是同级生。发现怀孕后,女孩儿很担忧,她的家庭状况不好,无法养育孩子,而且她也不想让妈妈知道。

她找到婴儿的爸爸,也就是当时的男友,两人一起商量后决定堕胎。女孩儿先去了爱知县刈谷市的某家医院,医院告诉她需要拿到男友的“同意书”。她回去找男友,男友同意签字,但却一直没有签。因此当月没有安排手术。

次月,女孩儿去名古屋市的医院预约手术,医生同样告诉她需要男方的“同意书”。女孩儿联系男友,并告诉他:“现在不做手术的话,以后就不能做了。”但是男友突然开始回避、消失,她联系不到他,无法拿到“同意书”,也就无法去医院做流产手术。

后来女孩又通过电话、邮件的形式,咨询了五六家医院,得到的答复都是“需要男方的同意书”。去年1月份,女孩儿又去名古屋市医院做检查时,医生告诉她手术已经不能做了,因为胎儿已经超过22周了,按照法律不能再流产。

女孩儿没有再寻求帮助,直到悲剧发生:婴儿在厕所里出生,然后她将孩子丢到附近的树林中。

女孩儿在法庭上,对孩子道歉说:“因为自己的原因,让你出生就死去,真是对不起。”

今年5月份法院宣判,女孩儿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女孩儿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确定生效。



案件虽然结束了,由此产生的讨论却一直没有停止,近日更是上了雅虎热搜。女孩儿曾经去过的刈谷市内医院表示“不能接受个别的事情”,并说“为了避免和男性发生纠纷,基本上要得到对方的同意”。

爱知县妇产科医会的泽田富夫会长说:“即使未婚,也可能是事实婚姻,医院初诊时征求男性同意是基本对策。”医院这么谨慎,也是有原因的。2017年,兵库县某医院在仅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绝育手术,后来被命令向丈夫赔偿。医院和医生也害怕和男性发生纠纷。

另外,泽田会长也说:“在面向医生的讲习会上,也有指导说‘如果不能和对方取得联系的话,只要本人同意就可以了’。如果医院能够详细了解女性情况的话,也有可能做手术。”

日本网友对此也展开了激烈讨论,有人认为法律本身有问题,有人认为医院太过冷漠,有人认为男人太没责任心,也有人认为堕胎这事儿完全应该女性自己来做主……

很遗憾,这位女士没有去怀孕信息咨询等窗口了解。可能带着后悔、焦虑、身体不适等各种不利条件去了医疗机构。我认为这是一个人独自受苦后的悲剧,不能去责怪,因为她没有机会得到解脱。我希望医疗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拒绝,还会为女士介绍咨询的地方。如果有人可以提供支持的话,应该会有解决方案,比如致力于特殊收养的机构,并保护婴儿和妇女。 

怀孕和分娩的负担完全由女性承担。那么,女性不应该有选择堕胎的权利吗?需要男性同意吗?当然,也有人在迷茫中养育孩子,结果却是幸福的…… 作为降低遗弃、虐待和杀婴可能性的一种手段,我希望母亲能够自己决定堕胎。 

当然女性也有错,但从男性的角度来看,男人不负任何罪就觉得太荒唐了。不负责任的男人太多了。 

去医院做堕胎手术,需要取得配偶者同意,这是日本1948年在堕胎合法化时加入的。在G7国家中,只有日本实施这一政策。

有人曾提出怀孕不满12周时,只要女性同意就可以做流产手术。但也有人认为,需要尊重胎儿的生命。日本政府对此持慎重态度,厚生劳动局在谈到这一事件的影响时说:“国民之间有各种各样的价值观,政府需要慎重地对待。”


石霖 东京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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