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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辉与导盲犬 Part 2】导盲犬处处受刁难 叫它情何以堪?

18-3-2016 07:53 PM| 发布者: Cari_TEL | 评论: 5|原作者: 张雨灵

摘要: 你知不知道,其实我国也有导盲犬?Lashawn,是我国唯一的导盲犬。它原本应是主人陈锦辉的眼睛、拐杖,但很可惜, Lashawn于2014年从中国引进马来西亚后,基于这里的特殊情况,Lashawn并不能够完成工作,反而从“服务犬”沦为“宠物狗”......


采访:张雨灵 | 摄影:林友发 | 剪辑:殷健祥

你知不知道,其实我国也有导盲犬?Lashawn,是我国唯一的导盲犬。它原本应是主人陈锦辉的眼睛、拐杖,带他走遍世界、看遍世界,但很可惜, Lashawn于2014年从中国引进马来西亚后,基于这里的特殊情况,Lashawn并不能够完成工作,反而从“服务犬”沦为“宠物狗”。陈锦辉努力向政府争取立法认可导盲犬的身份,但这谈何容易?陈锦辉与Lashawn的考验,是一关接着一关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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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Jasmyclub 25-3-2016 08:12 PM
请见谅我的愤怒!!你再努力个十年都不会成功的,我并不是要泼冷水,只不过是讲实话。
反对党反抗了几十年才有现在的结果,是因为已有快一半的人民支持了!
你要成功,除非有1/4的人民是有和你一样的需要。
我是个正常人,我的狗狗并没有接受过学校的训练,但我有教它基本的规则、口号等,进出有宠物项链。
但只要进出的地方有“猪”,多么乖的狗狗都会变成“带菌者”!!!
每次想要给予“猪”们正确的对待方式时,他们都是拒绝的!
节哀吧!
引用 cheong987 27-3-2016 08:28 PM
Jasmyclub 发表于 25-3-2016 08:12 PM
请见谅我的愤怒!!你再努力个十年都不会成功的,我并不是要泼冷水,只不过是讲实话。
反对党反抗了几十年才有现在的结果,是因为已有快一半的人民支持了!
你要成功,除非有1/4的人民是有和你一样的需要。
我是个正常人,我的狗狗并没有接受过学校的训练,但我有教它基本的规则、口号等,进出有宠物项链。
但只要进出的地方有“猪”,多么乖的狗狗都会变成“带菌者”!!!
每次想要给予“猪”们正确的对待方式时,他们都是拒绝的!
节哀吧!

十年不能二十年lo...美国都有黑人总统,缅甸还有民选的政府,还有什么不可能的
引用 Jasmyclub 27-3-2016 08:45 PM
很高兴你能有那耐心!!加油吧!
引用 cumonew 3-4-2016 07:00 PM
马族的问题。
引用 AMOS5566 6-12-2018 02:43 PM
马来西亚的许多城市还不够资格称为“友善城市”,因为对残障朋友或老人而言,算不上是无障碍空间。

数十年来,残障福利组织都在疾呼政府设立更多友善空间,然而进度缓慢───甚至只有残障朋友为自己争取基本权益,人民代议士中长期关怀残障者或失能人士的并不多见。

更令人叹息的是,即便是一只引导盲人走路的导盲犬在马来西亚也无用武之地。马来西亚处处不欢迎狗,导盲犬在很多公共场合不能随主人进入,因为导盲犬不被政府承认为有特殊需要的“服务犬”。

按资料显示,在马来西亚登记的残疾人人数为55万左右,约35%为视障人士,即有接近20万为视障人士,但马来西亚竟然只有一只导盲犬而已。视障者的不方便可想而知,他们患眼疾似乎等同与世隔绝,不只视线陷入一片黑暗,连生活也陷入一片孤寂中。

马来西亚唯一的一只导盲犬Lashwan是马来西亚青光眼协会创办人陈锦辉的“开路天使”,只可惜这只导盲犬往往无用武之地,每到一处公众场合,特别是办公楼或商场总要被守卫驱赶───连带主人也随之被驱。

上星期日,这只导盲犬被马来西亚纪录大全列为国内第一只导盲犬,主人陈锦辉也趁此机会发动筹集10万个签名,希望能获得与副首相和交通部长会面的机会,争取让导盲犬列为服务犬,让它和主人可以在马来西亚各个角落通行无阻。

导盲犬是一种工作犬,主要工作是代替视障人士的双眼,为他们领路,被称为“盲人的第二双眼睛”。它们带路时是给盲人以障碍物和方向的提示,不让主人碰撞和摔倒。

在邻国新加坡早已经立法允许导盲犬可以陪主人到公共场合,包括购物中心、银行、餐馆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甚至新加坡伊斯兰理事会也发出指示,允许视残人士可在导盲犬的陪同下进入获得halal证书的餐厅用餐。但这在马来西亚却还是不被允许的。

马来西亚因文化与信仰问题,狗儿一向来不被异族朋友喜爱,更妄论被当做是“人类最忠心的朋友”,数天之前,更有州议员献议将州内的野狗集中起来,输出韩国供当地狗肉市场,作为国家收入之一。此建议引起哗然,更被副议长形容为“残忍”。

不过,一如印度国父甘地说的,“一个国家道德进步与伟大程度可用他们对待动物的方式衡量”一个社会怎么对待动物,就可能怎么对待人,一个文明城市不应该出现弃养或虐待动物的行为。若以此标准要求马来西亚,恐怕马来西亚人并不合格。

国家承认导盲犬为“服务犬”,为的不是动物,而是仰仗导盲犬引路的视障人士,许他们虽然失明但依然有自由走动的基本权利。

“不看狗面看人面”,我们实在不应该因为自己不喜欢狗而连带不允许盲人需要狗。对爱狗人士,狗是类似家人一样的忠心朋友,更何况有特殊功能的狗。

陈锦辉发动10万人签名,以让他获得会见副首相旺阿兹莎的机会,并希望政府修改2008年残疾法令,也让导盲犬能合法成为工作犬,这心愿是极其微小,而且合情合理。我觉得,但凡知道这项讯息的国会议员们都应该看在视障或弱势者的需要上,主动伸出援手而玉成斯举,不必等到收集完10万个签名才有反应。

再者,不单单只是为了Lashwan的身份,即便是看到20万视障人士的需要上,马来西亚何妨也允许设立导盲犬训练中心,帮助训练更多导盲犬,造福视障者。

导盲犬问题是关系到视障人士需要的问题,焦点不是放在犬只上,而是视障者身上。

马来西亚青光眼协助发起的这项签名请愿活动,希望很快就筹集10万人签名;更希望新政府能带来新气象,给视障朋友带来一线曙光。(文章来源:星洲日报/总编时间‧作者:曾毓林‧《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2018.12.06

[youtube]G9Mh55TER7Y[/youtube]
(注:承认导盲犬为服务犬的签名筹集活动网站是https://bit.ly/2FIQ5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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