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SIH3.0 比 BERSIH 2.0 的执法更糟糕! 报告指出,2012年4月28日举行的BERSIH3.0,比起2011年7月9日举行的BERSIH2.0,警方的执法力度更糟。 警方投入9274人警力、投掷967颗催泪弹、逮捕512人、羞辱12名媒体工作者,而政府更花费了180万令吉来压制这场集会。 尽管我国拥有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而法令也阐明,人们可在公共场所举行任何集会、会面或游行,不再需要向警方申请准证。但人民之声发现,警方还是掌握了拒绝批准集会举办的权利,尤其是街头游行。 滥权机构异军突起 报告也说,我国的言论看似自由,但当中却存在着双重标准。异议人士尤其是反对党领袖的意见或发言,经常被定调为“煽动性言论”,惟执法单位却独厚经常发表煽动性文章的《马来西亚前锋报》。 此外,报告点名社团注册局(ROS)和大马公司委员会(CCM)“异军突起”,是国内其中两个滥用执法权利的机构。 佳礼记者 采访报导 |
抢劫罪成庭内施2鞭 3人掩嘴笑着离开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凌晨十二时五十一分
(吉隆坡27日讯)3名被控结伙持械抢劫的青少年,周五在安邦地庭内当场被施以鞭笞处罚。
他们被控与另一名24岁被告于2012年5月17日凌晨4时30分,在鹅唛结伙打抢一名女子,导致女受害者损失120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5(结伙打劫)条文,并与第397条文(持械抢劫)同读 。一旦被判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法官玛妮娜是于9月12日裁决4名被告结伙抢劫罪名成立,首名被告莫哈末兰丹(24岁)被判监禁4年及鞭笞4下,刑期从下判日开始算起。
其他3名被告,私人教练菲曼(21岁)与两名技工莫哈末达立(20岁)及哈兹米鲁(19岁),法官则顾及3人年龄不足21岁,因此轻判他们必须在刑事法典第293(1)(b)条文下,以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签保守行为2年至12个月,以及必须在庭内接受鞭笞两下。
3人周五接受庭警鞭打各两下后,却丝毫不见有惭愧或悔改的反应,反而掩嘴笑着结伴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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