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对象总希望对方和自己有共同兴趣,喜欢做相同的事情。依我看,两个人在一起未必要喜欢一样的事物,又共同讨厌的事,可能更好喔! 一起喜欢一样的事,不太符合经济效益。比方说两人都喜欢烧肉,以前你点一碟可以独吃,现在得要分一半,一餐点两盘烧肉又似乎有点不妥。别跟我说什么分享的喜悦,喜悦是独占一整盘烧肉。又比方说你喜欢跑步,她也喜欢,以前你是说走就走,现在还得和女伴安排时间,大家跑步快慢又不一样,还得将就对方的步调。你想想,如果她对跑步没兴趣,你出去跑步时就任她在家里睡觉吧,各有各自在,多好! 大多时候两个人的兴趣是不一致的,最辛苦的情况便是两人企图“同化”对方。如果女伴喜欢旅行,男的不喜欢,那就痛苦了。女人每半年就要往外跑一趟,身为男友被逼陪伴,花钱买受罪,搞不好还得完全负担两个人的旅费。又比方说男人喜欢钓鱼,硬拉女友一起去湖畔发呆;男人喜欢飙车,硬拉女人一起跑山路,结果女伴半路呕吐。 男女在这方面的差别是:女人不喜欢做的事,会大方直接地拒绝,全无后顾之忧。男人不会拒绝,因为拒绝以后不会有好日子过,女人会无止尽地叨念男人不够爱她。 我以前极厌恶double park,认为阻碍交通浪费别人的时间乃罪大恶极,女友却觉得停“一下下"无所谓,如果你等过女人出门就知道女人是没有真正的“一下下”的。若找到一个女友和你有共同讨厌的事物,情况就大大不同。遇到double park的人,可以同仇敌忾地一起爆粗。两人都讨厌阿茂,就一起在背后讲他坏话。两人都讨厌旅行,就不必互相迁就着绕半个地球。两人都讨厌运动,就一起看电视变痴肥,谁也不能怨谁。啊,多幸福! 除非大家所喜欢的东西不会被分薄,也不太需要互相将就时间,比方说都喜欢王晶电影,那还行。一起喜欢读书更好,难得有安静的时候。这么说吧,就算不共同讨厌一件事也好,至少不要找个女伴是特喜欢你最讨厌的活动,无谓的争执便可减到最低。那么你这辈子就不需要忍受太多事,大概就只剩shopping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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