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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nc666

危险人物之六国大封相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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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观这些变态杀手的照片,他们的样子就是那么的“没杀伤力”... 可谓人不可貌相也!
大家不要被电影骗了,变态可是没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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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好.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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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errr...
好恐怖...

女生们不得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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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8-2006 1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日本名:地下鉄サリン事件‎),是指于1995年3月20日早上于日本东京的营团地下铁(现在东京Metro)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发动恐布袭击的人在东京地下铁三线共五列列车上发放沙林毒气,造成12人死亡及5,510人以上受伤。


背景资料

发动袭击的是一个名为奥姆真理教的新兴宗教组织,因著松本沙林毒气事件及坂本堤律师失踪事件等面临被取缔。其信徒于是决定袭击日本的政治心脏,向政府先行报复。

受袭的三条地下铁均经过日本的政治机关密集的霞关(大量政府部门的总部所在地、邻近皇宫)及永田町(国会、首相府及执政党自由民主党的总部)。


奥姆真理教

奥姆真理教是日本一个以佛教和瑜珈为主的组织,创立于1984年,其教主为麻原彰晃。1995年3月20日,在东京地铁站段投放沙林毒气,造成五千五百多人受伤,十多人死亡的惨剧,自此被多数人视为邪教。之后改名为“阿雷夫教”(アレフ‎)

1995年,该组织在日本本土约有9,000多名会员,在全球则有40,000多人。至2004年,该组织的会员约有1,500至2,000人。


袭击

千代田线A725K列车
由林郁夫和新实智光两人组成的袭击小组负责。林郁夫于绫濑车站登上JR常磐线各站停车,绫濑站始发,直通千代田线往代代木上原站的A725K列车的第一车厢,及后于新御茶之水站擢穿装有沙林毒气的容器并离开。

此列车造成2人死,231人重伤。
林被判无期徒刑。

丸之内线A777列车(荻洼开出)
由广濑健一和北村浩一两人组成的袭击小组负责。广濑健一登上丸之内线往荻洼站的A777列车的第三车厢,及后于御茶之水站擢穿装有沙林毒气的容器并离开。
虽然途中有乘客晕倒并被送往医院,列车并没有即时停止服务并于荻洼折返,最后于新高円寺站停止服务。

此列车造成1人死,358人重伤。

丸之内线B801列车(池袋开出)
由横山真人和外崎清隆两人组成的袭击小组负责。横山真人于上午七时三十九分在新宿站登上丸之内线往池袋站的B801列车的第五车厢。及后于四谷站在装有沙林毒气的容器擢穿一个洞。

列车到达池袋站后折返继续运行至新宿站,中途于本乡三丁目站曾有站长自行用地拖清理,回到新宿站后再次折返。发布沙林后一小时四十分 (九时二十七分),该列车才于国会议事堂前站停驶。

由于只擢穿一个洞,虽然是五列“有毒列车”中最后被发现的一列,但只造成约200人重伤,无造成死亡。

横山于1999年被判死刑,外崎则判无期徒刑。

日比谷线B711T列车(中目黑开出)
由丰田亨和高桥克也也两人组成的袭击小组负责。丰田亨于上午七时五十九分登上日比谷线往东武动物公园站的B711T列车的第一车厢,及后于惠比寿站站擢穿装有沙林毒气的容器并离开。

乘客于三站后的神保町车站陷入恐慌,部份人被即时送往医院,列车第一车厢的乘客被疏散。最后列车于霞关站停驶。
此列车造成1人死,532人重伤。
丰田被判死刑,负责接应的高桥克也到目前仍然在逃。

日比谷线A720S列车(北千住开出)
由林泰男和杉本繁郎两人组成的袭击小组负责。林泰男于上午七时四十三分在上野站登上日比谷线往中目黑方向的列车,及后于秋叶原站擢穿装有沙林毒气的容器并离开。

因林泰男于容器上擢穿了多个洞,乘客即时受到沙林的影响。在下一站(小传马町站)有乘客将容器踢出车厢,此举即时导致四名等候列车的乘客死亡,但部份具挥发性的沙林液体仍然留在车上。后来行驶五站后,有人按动紧急按钮后被紧急于筑地站停车,列车车门开启后大量该列车的乘客及等候列车乘客的昏倒于月台上。列车于是即时停止服务。

此列车造成8人死,超过2475人重伤。
林被判死刑,杉本被判无期徒刑。

其余营团地下铁(现为东京Metro)中,银座线、东西线及半藏门线也有伤者。


事发11年之后,仍有嫌疑犯在逃,被警方制作查缉专刊悬赏



资料来源:中文wikipedia


[ 本帖最后由 vinc666 于 20-8-2006 12:3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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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06 0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不过瘾也,有点在看连续剧的不爽...
楼主要加油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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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8-2006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ka 于 20-8-2006 02:06 PM 发表
看得不过瘾也,有点在看连续剧的不爽...
楼主要加油更新哦!


资源有限啦,快快更新的话,一下子就没戏唱了。
不过,最近很幸运,找到东亚几个国家的著名罪案,一些我也不曾看过得。
读后,真的有一种恨不得立即和大家分享的念头。
还好,我的意志力够强。

对了,你们有空的话,帮忙搜索这几个案件,不能太简短或太够类似报告那样(让人提不起兴趣阅读):

1.清大王水情杀案(台湾)
2.日本地狱屋-绑架案(日本)
3.彭亨州议员马芝兰碎尸案(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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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6 07: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log.sina.com.cn/u/46e14d32010002jz
这个blog里有不少,可以看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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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8-2006 07: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松本沙林毒气事件

松本沙林事件(日本名:松本サリン事件‎),是指发生于日本长野县松本市的恐怖袭击事件。9名凶徒于1994年6月27日黄昏至翌日6月28日清晨在深志区住宅街内散布沙林毒气,导致7人死亡,660人受伤。

发动袭击的是一个名为奥姆真理教的新兴宗教组织。1994年到1995年,奥姆真理教教徒在原教主麻原彰晃的指使下,策划制造了多宗沙林毒气事件。

根据东京地方法院综合9名当日散布沙林的被告的证言,松本沙林事件发生前奥姆真理教于长野县松本市的教团被业主要求收回土地,双方提出诉讼。原教主麻原彰晃自知官司胜算不高,因而指使信徒对长野地方法院松本分院的法官和团部周围的居民下毒手,到松本市内散布毒气。麻原彰晃则一直否认与事件有关。

冤案
事件中第一名报案者河野义行一度被日本警方视为头号嫌疑犯。警方于其住所内搜出大量农药(后来警察科学调查证实这些农药无法制造沙林)更使嫌疑加深。大众传播及警方情报外泄令河野义行几乎被认定为犯人。直至翌年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发现两次事件主谋均为奥姆真理教。河野义行脱罪。事后,当时日本国家公安委员长代表长野县警方公开道歉。

判决
7名受害者的8名家属代表1995年8月联名控告奥姆真理教,并提出5亿4500万日圆的索偿。由于法院1996年12月决定先受理对麻原彰晃的刑事诉讼,松本沙林毒气事件的索赔诉讼因此中断了3年10个月。2000年10月,松本沙林事件赔偿诉讼重新被受理。东京地方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赔偿总额为4亿6700万日圆(约3700万美元),其中的1亿日圆由策划实施松本沙林事件的9名被告支付。

资料来源:中文wikipedia


[ 本帖最后由 vinc666 于 23-8-2006 08:0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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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8-2006 08: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林毒气事件,分别是:

27-06-1994 松本沙林毒气事件       7人死亡   660人受伤。
20-03-1995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  12人死亡  5510人受伤。

由于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较为著名,所以我把这两个案件的出场次序互相调换。

不懂是不是日本警察的侦察方向错误,才让第二次的沙林毒气事件有机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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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8-2006 08: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ka 于 23-8-2006 07:27 PM 发表
http://blog.sina.com.cn/u/46e14d32010002jz
这个blog里有不少,可以看看下


谢谢你的介绍,这位竹聿名写的“香港十大奇案与三级片”非常精彩。
前面有不少案件都是出自这篇文章,我只是把三级片的部分省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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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8-2006 09: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字母小姐

字母小姐是香港轰动一时的桃色行骗案,犯人钱志明在1980至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扮演皮条客、电影编导、富家公子等多重身份,以优厚片约、房车、金钱利诱女艺员性交及口交,多名女艺人被拍下裸照并遭勒索,有受害人不甘受骗,1990年8月13日报警,事件揭发后,引起香港哄动。 

当案件在1991年开审时,法庭为保护受害人身份,颁令各传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资料,传媒于是以A、B、C、D、E、X小姐称呼6名女证人。

钱志明被控11项控罪,包括偷窃、勒索、讹骗、恐吓及诱使他人发生性行为,被判入狱47个月。宣判前,他自称曾与50至70名女艺人发生性行为,当中约一半为选美参赛者。


开审

1991年7月22日,案件于湾仔地方法院开审,被告钱志明在案件前已有四宗案底,包括恐吓勒索、偷窃、藏械、刑事毁坏及打架罪,他否认十一项控罪。

审讯期间,法庭内出现大批市民列席公众席,希望看到案中女受害艺人的身分。前亚视女艺员区凯铃入座后,亦被揭发暗中录音,结果被主审女法官陈素娴即时判处藐视法庭罪成,下令扣押于法庭羁留室一小时,充公录音带作惩罚。

受害女艺人反应各异,部分戴上墨镜、压低嗓子、披上头巾,要以屏风遮面,但她们的身分仍呼之欲出。其中一名半红不黑的亚洲电视女艺人公开以性感姿态,接受传媒访问,传媒以隐晦手法报道她在案中的角色。 

在案件中,钱志明分别扮演“Philp Yip”、“Sam Yip”、“叶先生”、“韩先生”、“Chris Chin”等名字等身分,设局引诱女艺人上当。

A小姐
在各证人中,A小姐身份较为人熟知,案件期间曾接受多份报章采访。据她供词自述,她曾任教幼稚园、参加丽的电视艺员训练班而成为艺员、曾开设时装店。1988年8月,她突然收到一名自称为“Sam Yip”(叶先生)的神秘男子电话,声称可为她介绍性交易,她声称过往从未以性赚取酬劳,但当时有感时装生意一般,星运平平,当晚便在启德机场附近的酒店,与一名自称为“Chris Chin”(钱先生)的男子接洽,并于旺角一间廉价酒店发生关系。

钱先生事后说会给她10万元,记下她的银行户口,但她回家时发现银包内有800元不翼而飞,又想到“钱先生”选择平价酒店,怀疑自己受骗。数日后,“叶先生”致电给她,说她当晚上床情况已被拍照,勒索15000元,A小姐只好付上金钱,往后亦多借钱给“叶先生”。

1989年3月,“叶先生”再次来电,指“钱先生”有收藏裸照习惯,要求A小姐再拍一辑裸照,A小姐于是与“钱先生”在湾仔另一间廉价酒店发生性行为,被拍下两张裸照。往后“叶先生”又说,“钱先生”周转不灵,要求A小姐支付14万元,并说“钱先生”过去曾参与一宗重大案件,拥有很多随从。“叶先生”此后亦安排她在不同场合“陪老板”。A小姐说,自己因一时贪念而被人勒索,与兄长因金钱问题起争执,曾萌生自杀之念。

当时辩方大律师艾勤贤质疑,A小姐接了一个陌生人电话后,已极短时间进行性交易,反映“叶先生”根本是她熟悉的“皮条客”,并指她实际上是一名妓女。他亦质疑A小姐出庭,是希望塑造一个类似麦当娜的坏女孩形象。

A小姐否认,她说自己只是怕事才没有报警,又曾听过娱乐圈可透过性服务赚取巨款,信以为真,结果被骗;这宗案件亦无助她的星运,出庭只是为了说出真相。A小姐作供期间,犯人栏的钱志明突然笑了。

B小姐
A小姐作供后,紧接由B小姐作供。她1980年参加一个选美比赛而进身娱乐圈,1990年7月在家中接获一名自称Patrick Yip(叶先生)的男子电话,对方说会介绍一名老板的儿子给她,只要求口交,可得5万元肉金。B小姐指自己曾感到害怕,但对方说在娱乐圈中,如没有私家车及物业,会被人看低。B小姐接受交易,与一名自称姓韩的“富家子弟”,前往一间时钟酒店进行性行为。

期间,“韩先生”曾开出空头支票,诈称可提供10万元现金、房车、200万元单位、附属金卡,B小姐洗澡亦被拍下裸照,期间B小姐虽然反抗,但“韩先生”指:“合作些,不要令我不高兴!”

“叶先生”之后向B小姐说,是“韩先生”串谋欺骗她,并向她骂以粗言秽语。自此B小姐再没有与“叶先生”联络。 “字母小姐案”的审讯,吸引大批市民旁听,其中B小姐获法官批准作供时以用屏风遮面。

C小姐
第三名作词的C小姐,作供时指1990年8月,参加电视台选美比赛彩排时,一名自称“Philip Yeung”的陌生男子致电给她,自称是嘉禾电影制作公司的职员,问她是否渴望拍戏,并介绍一名很富有的韩姓商人与她认识。来电者说,若肯为商人口交,每次可得酬劳5万元。当C小姐将信将疑时,“Philip Yeung”诈称自己是中间人,还多次要求C小姐给他佣金,并教她用“韩先生”的金卡购买物件后套现,给他回佣,令交易更加迫真。C小姐最终应约。

离开酒店十分钟后,Philip Yueng便致电告诉她,她已被拍下裸照,要付五万元赎金,她同时发现遗失了信用卡,遭人提款5000元。C小姐即时报警,宣称被人勒索、恐吓及偷窃。但她不能肯定,“杨氏”与“韩氏”到底是否同一人,亦未能即时提供他们的详细资料。

D小姐及E小姐
在多日审讯后,到D小姐作供时。她承认是选美出身,但声称案发前仍是处女。1990年8月12日,她在家中接到一名叫Patrick Leung的男子电话,对方自称是嘉禾电影制作公司编导。Patrick向有老板在杂志上看上她,愿意出80万元高薪请她拍电影,亦希望她去应酬一番。D小姐因害怕,决定找E小姐一同赴会,两人进入酒店后,曾查看房内有否偷录装置。

自称姓韩的男子到场,声称会找她俩拍一部喜剧,男主角可能是刘德华或周星驰,两人于是为该老板口交;韩老板又要求性交,还说自己不育,毋须担心怀疑,D小姐拒绝,但E小姐答允。完事后,E小姐怀疑受骗,要求“韩氏”与她们一起前往警署。

1990年8月13日,3人乘的士到跑马地警署门外。D小姐及E小姐与“钱老板”下车,其中一女向警员声称要报警,但与同行友人商量后决定放弃,警方当时抄下3人资料。警方事后发现事件不寻常,欲跟进事件作调查,却发现男子的住址,是一个建筑地盘,电话无法接通。

两天后,之前报警的女子,回到警署,正式报警求助,警方正式展开调查,继而接触多名怀疑受骗的娱乐圈女子,并揭发了这宗轰动案件。

D小姐在庭上供称,她相信被告会给她优厚片约,才为他口交。辩方律师艾勤贤质疑:“你们在酒店因钱银问题而发生争论时,E小姐曾致电,佯称叫对方‘班齐人马’在酒店大堂等候?”D小姐答:“我没有听到,如果真是‘班齐人马’,我们两个无知少女又怎会到警署尝试报警?”

艾又说:“你们要求驱车前往警署,目的是逼被告付钱?”D小姐否认,艾于是问:“在的士中被告付给你们2000元?”D小姐说:“你怎知他有多少钱?”艾答:“幸运地,我并不在的士内……”公众席传来笑声。D小姐之后说:“在酒店内,被告向我们透露,因为他没有小额纸币,故不能付房租,他还打开了他的银包让我们看……”她续称:“他根本无钱付房租,又怎会有2000元给我们?”

E小姐作供时,对造爱情况毫无避违,据报作供时相当仔细及传神,并指她与被告口交时,发现他状态不正常时。

X小姐
最后,又一名被称为X小姐的女证人作供。她指,1986年11月接获一名叫Patrick的男子电话,被介绍与一名叫Ronald的男子发生关系,事后可获5万元,她亦被拍下裸照。她后来知道自己受骗,但因为当时感到太寂寞,于是与Ronald同居。她指Ronald常虐待她,1个多月后,她发现Ronald身份证上的中文名称,叫钱志明。据她供词称,钱志明利用传呼机找别人时,经常用上Patrick、Sam Yip及Chris等名字。

审结

审至结案阶段,辩方集中为被告洗脱与A小姐有关的罪名,并指A小姐如同妓女,证供值得质疑,如辩方所述,钱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的问题,以此作为求情理由。控方反驳,各证人的供词片段看似零碎,但组合后仍相当完整。钱志明在判决前曾向传媒强调,与证人的关系纯粹是妓女与嫖客。

钱志明被判入狱47个月。女法官指出,被告一人分饰多角,用行骗手法与受害人接触,利用她们的心态来获取性服务,反映他是聪明人,而不是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

钱志明下落

钱志明1994年出狱后,曾转行开的士,租住土瓜湾马头角道一个分租房间。他出狱时,大批传媒蜂涌到大屿山一间监狱,务求拍得他的照片。期间,有报章曾经带他上报馆车,希望求得独家访问,混乱之际,有记者声称该被该辆汽车辗伤,要求对方下车;香港娱乐节目主持人查小欣事后称,自己当时顶著仍未关上的车,并说:“我怀孕三个月,你想怎样?”

据查小欣2004年6月所述,已结业、由黄玉郎投资的《清新周刊》,1987年正在追访一位候选香港小姐佳丽与城中富家公子拍拖的新闻。曾有一名姓叶的陌生男人致电报道,说可以带记者到该名佳丽的住所去拍摄,相约于铜锣湾嘉宾酒楼门外见。“叶先生”当时驾驶一辆日本小房车,凭车牌相认,然后前往一个元朗围村,途中他让记者打开标板旁的抽屉,内有一面相簿,藏有多名女艺人的裸照,背景全是时钟酒店。

该次会面不久后,他开始向杂志出售该批裸照,但记者认为照片中人名气不足,“叶先生”于是拿出一张单行纸,上面写上28个女星名字,其中包括一名当时知名度甚高的女明星和电视女艺人,他又说一种有50个名字,愿意作价50万元全部卖给杂志。

《清新周刊》投资人黄玉郎当时说:“50万不是问题,但切莫被骗,你预备是一次过付款,还是分期?几时付款?会不会回个低点的价给他?”该杂志最后决定不买相,担心影响杂志形像。此后,“叶先生”又曾致电查小欣,披露被警方搜查,不久后,钱志明被捕消息传遍香港,查小欣始知“叶先生”叫钱志明。

钱志明出狱后,曾开价100至200万元,出售他的故事,并指即使裸照已被没收,但他仍可自行演出,又说希望开拍电影,讲述鲜为人知的内幕,据说已进入筹备阶段,但电影即时引起娱乐圈杯葛。成龙在报上指:“谁开拍这部戏,就是跟整个演艺界为敌。”电影亦宣告难产。

1997年至1999年间,他再次三度牵涉入风化案而惹官非,分别涉嫌迷奸女文员、女模特儿及一名欢场女子,但各项指控最终都罪名不成立而得以脱身。

钱志明任职管理的士及兼任的士司机,2002年前年因超速被拍下快相,钱报称自己当时是司机,2004年中被控,他否认一项超速驾驶罪,但终被裁定罪成,罚款1000元。据当时传媒形容,钱志明“发福”不少,上庭时戴鸭舌帽遮掩秃头,对记者甚为抗拒,离庭更借友人外套把上半身紧紧裹住,避免样貌被摄。

参考

1.字母小姐贪钱卖淫艺员财色两失 2004-10-27 东周刊 翁静晶
2.钱志明超速罚款 2004-02-10 星岛日报
3.字母小姐(一) 至 (十四) 南方都市报 查笃撑 2004-06-21至2004年7月28日 查小欣
4.藐视法庭可即时定罪 2003-08-25 星岛日报
5.娱圈字母小姐案最轰动 2004-11-14 成报

资料来源:中文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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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8-2006 06: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以下内容可能令您感到不安、恐惧或受惊,阅读前敬请注意。

忘了在第一页放上这个忠告,现在才来应该不会太迟吧?

里面有部分内容可能会引起阁下不安,所以阅读前请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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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06 07: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inc666 于 23-8-2006 09:30 PM 发表
字母小姐

字母小姐是香港轰动一时的桃色行骗案,犯人钱志明在1980至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扮演皮条客、电影编导、富家公子等多重身份,以优厚片约、房车、金钱利诱女艺员性交及口交,多名女艺人被拍下裸照并遭 ...



这个对现在想在演艺圈里红的美眉们是个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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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06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他们真聪明!!有他们将聪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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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06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是十大悬疑案件
1、开膛手杰克(1888)

杰克只是一个设想的名字,为什么这里将他排在第一呢,因为我们在世界的每处地方几乎都能听见他的名字,描写恶魔杰克的书多得数不胜数。肢解者杰克是个不知名的谋杀者,他至少在伦敦杀死过5个*女。她们的尸体都被肢解,许多器官被除去,这些都说明凶手是一个医生或医学院的学生。

2、新奥尔良的带斧子的人(1918—1919)


这可能是个白人,他对意大利人开的杂货铺似乎特别仇视。他至少杀害了8个意大利杂货商。他总是在夜晚先撬开门,然后又用斧子将里面睡觉的人砍死。但是这样的谋杀到了1919年的10月就完全停止了——也许因为这个带斧子的人死了——他的谋杀动机究竟是什么无人知道,但显然不是为了钱财。

3、月光下的谋杀者(1946)


这一事件被收进《谋杀百科全书》,书上称这个谋杀者是“性虐待狂”,但似乎并无证据可以说明这一点。1946年上半年,在阿肯色的一些小镇里共有3个男人和2个女人被杀,他们都是在满月的那天晚上被谋杀的。在最后一次谋杀事件的几天后,一个很有嫌疑的人自己趴在铁轨上,自杀身亡了。


4、克利夫兰的“无头”谋杀者(1933—1937)


这一定是个很有力气的家伙。他每次行动都要同时杀死两个人,然后将他们的尸体剁碎,混合在一块,只是拿走了他们的脑袋!这样相同的谋杀在1937年突然停止了,很可能凶手自愿地住进了精神病院。(那位著名的警长艾利奥特。内斯负责侦察这件案子。)据分析,这个谋杀者可能住在一个平静街区的房子里,他肯定有一辆汽车,但非常可能没有妻小——或者是个同性恋者。


5、莉齐。鲍顿(1892)


有很多人相信是莉齐进行了这次谋杀,虽然她始终没有承认,陪审团也得出了她无罪的结论。莉齐。鲍顿是一个32岁的老姑娘,她被指控用刀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和继母。虽然她最后无罪获释,但人们知道,她对继母一直怀恨在心,而在谋杀发生的前一天,她曾预言了将要发生的事


6、布赖顿的卡车女尸谋杀案(1934)


这也是最神秘的谋杀案之一,本来它是应该能侦破的,但直到今日却还依然是个谜。在1934年的6月17日,布赖顿火车站旁停着的一辆卡车里飘出阵阵气味,引起人们的怀疑。警方在里面发现了一具女尸,20多岁,从衣着打扮看显然是个上流社会的姑娘,而且还有3个月的身孕。尽管全英国的警察都尽了力,但是这个死者的身份始终都没能得到证实。她的身上还涂着橄榄油,是为了防止出血而涂的,看来谋杀者是一个懂医的人。有证据显示这辆卡车曾经过伦敦桥。警方调查了很多年,但既没有发现谋杀者的线索,也没能查清死者的身份,虽然他们双方可能都属于“有闲阶级”。而弄不清死者的身份似乎更是一件令人气馁的事情。后来,人们将这一案件形容为“完美的谋杀”。


7、缺页疑案(1947)


1947年1月发生在洛杉矶的案件,从心理学角度看是很有趣的。这次谋杀非常残忍——尸体从腰部被切成两段,被害的姑娘(伊丽莎白。肖特)活着时曾被倒挂着,受了百般凌辱。警察始终未能找到凶手。事实上,凶手在事后将死者的一本通讯录寄给了警察局,警方调查了上面的每一个人,但毫无结果。最后,警方发现通讯录中有一页已被人撕去了。


8、华莱士案件(1931)


朱莉娅。华莱士被谋杀一案,读起来很像一个侦探故事:这天,华莱士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说是国际象棋俱乐部打来的,要他按某个地址去拜访某个人。华莱士先生走后,他的妻子就在家里被人残酷地杀害了,而谋杀动机却无法判断。华莱士所去的那个地方是个假地址。华莱士也受到了审讯,但伦敦的法院裁定他无罪。现在一些研究谋杀案的专家相信,谋杀华莱士夫人的人还活在世上,很可能依然住在伦敦。


9、墨尔本的神秘案件(1953)


1953年9月12日,住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14岁的姑娘雪莉。科林斯应邀去参加她的第一个成人晚会。邀请她的那个男孩和她约好晚上8时在里奇蒙车站见面,那里离墨尔本不远。但她没到那里。第二天早晨,有人在离墨尔本40英里的地方发现了她全裸的尸体。她是被人用啤酒瓶砸死的,虽然她衣服的碎普遍地都是,但是并没有受到强*的痕迹。这一案件的神秘之处在于:当母亲晚上7时将她送到汽车站直到第二天早晨发现她尸体的10个小时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因为她是个文静腼腆的姑娘,决不会跟随一个陌生人离开。而在另一方面,当她和母亲告别前,曾经说过自己要去西里奇蒙车站见男朋友罗恩。而西里奇蒙车站和里奇蒙车站完全是两处地方,因此她有可能走错了地方。但即便如此,人们还是要问,既然没有等到男朋友,她为什么不赶紧坐车回来呢?


10、泰晤士河裸体女尸案(1959—1965)


报纸将作案者称为“剥去尸体衣服的杰克”这一案件是1959年6月到1965年2月在伦敦发生的,死者全都是*女,而且都是被扼住颈项窒息而死。持续不断地有人猜测说凶手是一个很出名的拳击手弗雷德。米尔斯,他也恰恰是在谋杀中止后不久死去的。谋杀者显然是单独行动的,他驾驶着一辆大篷车,在伦敦市区兜来兜去。在其中一个案件中,警方曾追踪到曾经放置过尸体的地方——在伦敦工业区的一个仓库里——但线索到此就中断了。负责这一案件的警长名叫约翰。罗斯,他深信凶手在最后一次谋杀后已自杀身亡。他还曾暗示说,已经弄清了凶手的身份,但这一案件终究未能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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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006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恐怖一下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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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8-2006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井口真理子命案

井口真理子(女,—1990年4月8日)为1990年4月间,到台湾自助旅行的日本女大学生。后不幸遭杀害弃尸的犯罪案件,史称井口真理子命案。此事不仅引起台湾与日本的高度重视,也对极度倚赖日本观光客的台湾观光业造成严重影响。


经过

失踪
1990年4月2日,就读于日本东京御茶水女子大学四年级的女大学生井口真理子,独自一人搭机到达台湾进行自助旅行,投宿于国际青年之家。3日,在台北市观光;4日上午寄明信片给家人,中午搭乘自强号南下台南,认识一名李姓年轻男子,当晚投宿其家中。5日、6日由李姓男子陪同在台南市观光。7日上午,真理子寄信给家人后,由李姓青年载往台南车站搭乘复兴号前往高雄,中午12时许步出高雄车站剪票口,自此行踪成谜。18日井口真理子预定搭乘返日的联合航空828号班机无人取消她预定的机位,在出入境管理局亦查无真理子的出境纪录。25日,真理子的母亲井口久子抵台寻找爱女,并由日本交流协会陪同正式向内政部警政署报案。

侦办
在接获报案后,警政署通令全国各县市警察机关进行协寻,并无所获。6月27日,刑事警察局与高雄市警察局组成“○四○七联合专案小组”,悬赏新台币五万元,家属亦提供日币五十万悬赏。由于台南市的李姓男子是井口真理子最后的接触对象,因而被专案小组列为重要关系人,但他的说词及行踪均交代得相当详细,因而获得释回。7月7日,警方接获线报指称井口真理子已惨遭杀害,并被埋尸于台南县新市乡一处公墓,隔日警方派员大规模搜索,但并无所获。7月18日,井口久子二度到台湾寻女,仍未有所获。9月6日,井口久子三度到台湾寻女,并成立“井口真理子搜索后援会”,唯仍一无所获。

10月间,专案小组根据线报约询出租车司机刘学强,但因其精神状况不稳定,加上供词反覆,因此并无所获。12月6日,警政署长下令将悬赏奖金提高到新台币一百万元,且必须做到“活要见人,死要见尸”。1991年1月4日,在台中縣后里鄉的一处甘蔗园内,发现一具与井口真理子特征高度相似的无名女尸,但在经过牙齿X光照片比对后,确认并非失踪的井口真理子。

破案
在井口真理子失踪近一年后,1991年3月4日,专案小组根据可靠线报,认为先前遭到约询,住在高雄市小港区的出租车司机刘学强涉有重嫌,前往其住处加以逮捕。

遭到逮捕后,刘学强在自白书中坦承犯案。其于自白书中指出,他于去年(1990年)4月7日在高雄车站前的建国三路骑楼,看见独自背著背包的井口真理子,上前搭讪才发现真理子是日本人,在笔谈后得知真理子欲寻找住处,便骑机车将真理子载回小港区住处。随后两人一同前往澄清湖、凤山、大统百货等地游玩,当晚真理子便随同刘学强返回其住处休息。关于杀人经过,刘学强供称他于8日清晨持十字弓,向井口真理子头部发射四箭后,将其头颅砍下放入塑胶袋,尸体则以床单包裹,连同作案穿著的血衣、作案用的十字弓、井口真理子的背包,分散在不同地点丢弃。在弃尸时唯恐被人发现,便淋上汽油焚尸,另外也烧毁真理子所睡的床板。

刘学强坦承犯案后,于5日遭到法院收押。随后警方多次借提刘学强询问弃尸地点,但刘学强供词反覆,有时说在台南县,有时说在台南市,使警方数度往返台南与高雄间,但都一无所获。3月7日,刘学强坦承弃尸地点位于台南市崇明十三街一处空地,头颅则丢弃于南门街附近的垃圾子车。3月9日,专案小组前往刘学强供称的弃尸地点开挖,在被砍掉的大树树根下挖出一百多块大小尸骨,并送往台北进行鉴定,但由于头颅被丢弃之后被运往台南县仁德乡垃圾掩埋场,时日已久,开挖所费不赀,寻找头颅的计划被迫取消。随后根据刘学强的供词,陆续寻获井口真理子的手电筒、万用刀、洋伞等遗物及作案用的十字弓。3月14日,井口久子再度抵台。在经知名法医杨日松及国际刑事专家李昌钰等人鉴识后,确定所挖出的尸骨就是失踪已久的井口真理子。

4月11日,专案小组以《刑法》杀人、侵占、侵害及遗弃尸体罪嫌,将刘学强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专案小组在移送书中引述秘密证人证词,认定刘学强系因觊觎井口真理子的姿色,意图非礼遭到拒绝,因而恼羞成怒,趁真理子熟睡之时予以杀害,并在行凶后玷污其尸体,还取走真理子身上的现金。移送书中也指出虽然未能找到井口真理子的头颅,但根据血型、身高、遗物、人证等,均足以证明死者便是井口真理子。11月24日,高雄地方法院依杀人及遗弃尸体罪嫌,判处刘学强死刑,因刘学强符合精神异常的减刑条件,减为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1993年5月3日,井口真理子的遗骨在台湾火化,并由其母井口久子专程到台湾运送返回日本。


影响

观光冲击
由于地理位置与日本相当接近,台湾一向是日本人出国旅游的热门选择,日本观光客也是台湾观光业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井口真理子于台湾失踪的消息传出之后,立即成为日本各媒体争相报导的焦点新闻,且持续数周之久。日本媒体更进一步深入追踪报导台湾治安恶化的情形,使得台湾在日本人心中“治安良好,有人情味”的形象受到严重打击。根据1990年11月交通部观光局所发布的统计资料指出,前三季(一至九月)日本来台的观光客较前年同期减少3.1%,创下历年最大负成长纪录,在井口真理子失踪消息传出之后的两个月更遽降达一成以上。同一时间日本观光业者针对八个日本人主要海外旅游地区评价进行调查,台湾首度敬陪末座,“治安不佳”被列为主要因素之一。日亚航在日本国内宣传台湾旅游时,甚至遭到许多民众打电话抗议,认为台湾治安败坏,不应为其宣传。

戏剧改编
1994年,日本导演林海象以井口真理子命案为故事主轴,由日本知名编剧唐十郎编剧,拍摄新片“孤岛”(后改名“海鬼灯”),由台湾女星坣娜主演,一人分饰玛莉子(与真理子日语发音相同)及真理子两角。此片是杜撰在真理子失踪五年后,她的一封信竟寄到母亲手上,母亲因而委托侦探(由唐十郎自编自演)来台解谜,玛莉子和另外一对男女卷入谜团,全片充满悬疑气氛,同时献给真理子的母亲。

此外,台湾许多以社会案件为主轴的单元剧,也纷纷将喧腾一时的井口真理子命案,以真人实事或改编的方式搬上萤光幕。知名演员李国修也以井口真理子命案为灵感,写出讽刺时政的舞台剧“救国株式会社”。

出租车问题
由于此案件是出租车司机犯罪案中最受瞩目者,引起民众对于出租车司机犯罪问题的关注,以往并未限制出租车司机取得执业登记证的资格,导致屡传出出租车司机犯下杀人、强盗、性侵害等案件,尤其是性侵害案件让女性对于搭出租车因而却步。后来修改规定限制一些犯罪前科者不得考领执业登记证,并且让不少出租车司机组成无线电及卫星派遣车队,以挽回民众搭乘出租车的信心。


相似案件
2004年,台湾静宜大学女学生萧任乔与兄长赴日自助旅游惨遭日本男子杀害,经由台、日媒体报导,令不少人回忆起井口真理子命案。


资料来源:中文wikipedia


[ 本帖最后由 vinc666 于 25-8-2006 10:1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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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06 1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材与白痴只差一线,

典型的丧心病狂。

当你生活中的最后那底线也断了,不要怀疑,你也会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的(绝对没有开玩笑的成分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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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天才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7-8-2006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 看到很累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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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8-2006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宫崎勤事件

宫崎勤


1988年~1989年发生于日本京都埼玉县,被害对象为四名4~7岁的女童被诱拐后杀害。日本警视厅命名为:117号事件。后此类事件被日语称为:“连続幼女诱拐杀人事件”。


年表

1988年08月    第一被害人(4岁)被的诱拐。尸体被焚烧。
1988年10月    第二被害人(7岁)被诱拐,后在森林中被杀害。
1988年12月    第三被害人(4岁)被诱拐,被绳索勒死后尸体被抛弃在森林中。
1989年05月    第四被害人(5岁)被诱拐后杀害。
1989年07月    猥亵一名7岁女童。
1989年7月23日 被捕。
1989年9月02日 被正式起诉。
1997年        东京地方法院宣判宫崎勤死刑。
2006年1月17日 日最高法庭宣判死刑。宫崎放弃上诉。后被执行死刑。

动机

据调查:宫崎儿时,其父母对宫崎苛求而更加偏爱他的兄弟。至案发时,其最喜欢的爷爷去逝。最终导致宫崎犯罪。

案发后,在宫崎家中发生大量的色情动画录像带。因此被认为色情动画是导致宫崎犯罪的诱因。 日评论家大冢英志认为:宫崎犯罪和他幼年孤独的性格有极大的关系。


事件影响

社会
当时,日本儿童性犯罪非常少见。因此日本人大多反映出来的是震惊和愤怒。许多人,尤其是教育家曾深深的反思。御宅族也因此遭到了白眼和歧视。

法律
事实上,宫崎事件后。日本法律并没有对保护儿童性犯罪此作出什么巨大的对策。这和日本人对法律的观点有一定的关系。但近年来日本对性犯罪和开始修订法律。2004年提高了强奸罪的量刑等级;今年(2006年)上半年,又规定了ACG产生不允许以儿童为主角进行制作。但对于地下情色产业发达的日本来说,这条法令的效果可能不会很好。

ACG
宫崎事件发生后,日本ACG产业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至1995年才开始恢复。据不确切的统计:2004年漫画印刷量仅为1987年印刷量的1/10。但由于日本动漫经济的多元化的发展。近年来日本动漫收益仍然年年增长。

而且日本人看重了“御宅”文化有着巨大的经济利润;因而极力发展。据保守统计,其经济利润达23000亿日元(参见“御宅”条目)事实上,御宅价值开始重新被世人所肯定。

后续事件
随者御宅次文化的复活,宫崎事件被重演。2004年1月17日,奈良市发生了女童被杀事件,称为“小林薰事件”。该事件与著名漫画作品CCS(一译《库洛魔法使》;日文:《カードキャプターさくら》)同人作品吻合,并牵涉到日本最著名的BBS:2CH。儿童性犯罪问题再次成为日本人关注和思考的焦点。

资料来源:中文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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