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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nc666

危险人物之六国大封相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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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06 06: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瑟港慘劇10年紀念日﹕一個傻瓜引發的血案

今年4月28日,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州旅游名城阿瑟港舉行一系列活動紀念“4‧28阿瑟港慘案”10周年。其實,“4‧28阿瑟港慘案”是塔斯馬尼亞不願輕易示人的傷疤,馬汀‧布瑞恩特是當地島民寧願從記憶中永遠抹去的名字。
景區《游客須知》上曾寫著這樣一句話︰請您不要向工作人員提有關阿瑟港慘案的問題,謝謝。現在,塔斯馬尼亞不得不艱難直面阿瑟港慘案10周年紀念日。
  
  在霍巴特一級監獄度過10個年頭的馬汀‧布瑞恩特如今已經變成了一個體態臃腫的啞人。年近四十的他至少有兩年沒有開口跟人講過一句話,甚至在面對他唯一的探視人——母親卡莉時,他也不作一聲,兩眼直勾勾越過母親的肩膀盯著前面某個地方。不知道是他已徹底喪失了語言弁遄A還是他不願再開口講話。這樣的探視顯然沒有太大意義,卡莉從去年11月以後就沒有再去過監獄。用她的話說,她的兒子馬汀已經變成了一具行尸走肉,一個活死人。
  馬汀每天收到釵h陌生人的信件(他仍然享有通訊權),多是一些婦女寫來的,其中不乏景仰愛慕者。馬汀從不拆看這些信件。他不看電視,不做任何事情,每天只是坐著等死。他的35個無期徒刑看來遠沒有死刑來得痛快。獄方不得不為馬汀提供特別保護,否則他的生命會時刻受到其他犯人的威脅。有趣的是,有一條人命的殺人犯在有35條人命的殺人犯面前會充滿“正義感”和優越感,仿佛對比之下他們變成了遵紀守法的良民。他們也認為馬汀這樣的人禽獸不如,一有機會就對他進行毆打,恨不能親手結束他的性命。
  馬汀的寡母卡莉‧布瑞恩特隱姓埋名,獨自住在一個簡陋的房車里,煎熬痛苦的余年。有誰能說她不是阿瑟港慘案的受害者之一呢?馬汀出事以後,所有的親友都避之不及,連她的親弟弟也宣布跟她斷絕關系。卡莉至今無法相信,她的智障兒子馬汀10年前4月底的那一天能夠一口氣開槍打死35名游客和當地居民,一手制造出震驚世界的阿瑟港慘案,成為澳大利亞歷史上最凶殘的殺人惡魔。馬汀的戲劇人生
  10年前的馬汀‧布瑞恩特是一個金發及肩的28歲年輕人。從那時的照片上看,他有寬闊的額頭、溫柔的雙眼、優雅的肩膀,一副安詳淳厚的大男孩模樣。在他那張略帶女性美麗的臉上,既看不到邪惡與瘋狂,也很難找到弱智跡象。而事實上,馬汀的智商僅為66,臨界于正常和呆傻。令人費解的是,這樣一個智障孩子後來居然可以一路通過筆試和路試,拿到駕駛執照;並且在發一筆橫財之後,獨自一人去周游世界。
  馬汀‧布瑞恩特1967年出生于塔斯馬尼亞首府霍巴特市的一個工人家庭,他下面還有一個妹妹琳迪,父親默瑞斯在港口做工。因為智力和性格缺陷,馬汀從小就讓父母格外頭痛。進入青春期後,馬汀不斷與父親發生爭吵,並終于在沒有念完高中時離家出走。
  然而,在給一個叫海倫‧哈維的富婆剪草後,馬汀的命運發生了很大變化。年近六旬的海倫讓二十出頭的馬汀住進她的豪宅,把他當成至親,不光為其大把花錢,後來甚至把馬汀定為她全部家產的唯一繼承人。據鄰居們說,海倫是一位掉光了牙齒的老女人,從未婚嫁。她喜愛購物,家里塞滿了古董,心血來潮時每個月都會買一部新車;又說她憐愛動物,不斷收養被人遺棄的貓狗。有人因此說,她收留馬汀的心態恐怕跟從街上帶一條走失的小狗回家的心態是一樣的。不過,他們倆人的關系誰都說不清,既不像是養母子關系也不像是戀人關系,更不像是主僕關系。不管怎樣,兩人似乎都受益于他們的這種特殊關系。海倫對馬汀呵護有加,馬汀對海倫表現得格外順從。據說,在海倫身邊度過的幾年是馬汀一生中最快活的時光。
  1993年的一天,倆人開車外出發生車禍,駕車的海倫當場身亡,馬汀受重傷住院。出院的時候,這個智障青年一下子變成了百萬富翁。海倫的巨額存款、霍巴特城里的豪宅和考平鄉下的莊園全部歸他所有。父親默瑞斯立即來到考平鄉下,幫馬汀操持家業。僅10個月以後,又一悲劇發生。一天,默瑞斯突然失蹤,警方在莊園的一個水塘里打撈出他的尸體。死亡原因雖然定為自殺,可是警方注意到了馬汀的異常神態。在尋找他父親的過程中,馬汀表現得非常興奮,沒有絲毫焦慮不安。
  海倫和父親死後,再也沒有人引導管束馬汀,他為所欲為,他有錢做一切事情。在海倫留給他的豪宅里,馬汀共有各式玩具熊六百多只、電視機三十多台、電影錄像帶一千四百多盤(其中暴力片的比例並不是很大)。另外,他對武器很感興趣,陸續購置了各種槍支,並且喜歡一人到空曠的田野里去練習射擊;他還曾打算買一架直升飛機;他甚至也會招妓上門。
   在海倫死後的兩年間,馬汀共出境旅游30次,平均不到一個月一次。
  
  1996年4月28日,星期天,澳大利亞短暫歷史上的一個極不尋常的日子。這天早上,馬汀‧布瑞恩特把槍支彈藥裝進他的黃色沃爾沃車的後備箱,然後離開住所,前往百公里外的阿瑟港。
  位于澳大利亞最南部的塔斯馬尼亞已率先進入南半球的深秋,沖浪愛好者的黃金季節到來了。馬汀的黃色沃爾沃的車頂上拴著他的沖浪板,儼然一個秋日周末前往海濱戲水的快樂青年。一路上看到這輛黃色沃爾沃的人絕不會想到,車里這個金發青年即將制造一起轟動世界的特大慘案。
  首先遭到滅頂之災的是在阿瑟港景區附近開西絲開泊客棧的一對老夫婦薩麗和戴維。時近中午,馬汀闖入客棧,把兩個老人捆綁到床上,開槍把他們打死。據馬汀後來交代,他雖與店主夫婦相識多年,但他們不喜歡他。特別是老板娘薩麗,對他總是非常不友好,馬汀因此對他們懷恨在心。
  據馬汀後來交代,打死了薩麗和戴維後,他想自己反正已經有兩條人命在身,肯定跑不了,反正要蹲一輩子監獄(澳大利亞早已廢除死刑),不如再到景區去多殺幾個人。于是他開車來到阿瑟港監獄遺址景區,走進一家名為“寬箭”的咖啡廳。馬汀從容不迫地要了份午嚏A坐下來,邊吃邊打量周圍的游客。離他最近的是一對來自馬來西亞的男女游客,當這個金發青年突然從旅行袋里抽出半自動步槍向他們射擊時,他們還沒能反應過來發生了什麼事情就應聲倒下。馬汀接著又將槍口指向其他大驚失色的游客。在短短一分多鐘的時間里,咖啡廳里共有20人中彈身亡,其中19人被打中頭頸部。咖啡廳外邊的人听到槍聲,以為里面在拍電視劇。沒等搞明白,馬汀已經持槍沖出來,瘋狂向他們射擊,一些人倒在血泊里。馬汀跑到停車場,又打死幾人。據一位目擊者回憶,馬汀打死了一個3歲的小女孩後,她6歲的姐姐嚇得躲到一棵樹後,馬汀也不肯放過她,追過去將其打死!
  馬汀跳上他的黃色沃爾沃逃離景區。路上他又射殺數人,並劫持了一名三十多歲的男性人質,把他帶到西絲開泊客棧。當地僅有的兩名警察首先趕來,大批警力幾小時以後才到達,把西絲開泊客棧團團圍住。當時警方並不知道店主夫婦已經遇害,以為馬汀手里有3個活著的人質。夜幕降臨,為了保證人質安全,警方不得不采用保守策略,耐心地與馬汀進行談判,尋找突破時機。警方打電話到客棧里面,馬汀從容不迫地接听電話,與警方有說有笑地交談。雖然馬汀自稱“杰米”,但警方很快就搞清了他的身分,並立即把他母親卡莉帶到警察局進行盤問。談判進行了整整一夜,事態無任何進展。“杰米”要求警方為他提供直升飛機,說他需要從這里飛往南澳阿德萊得。警方表示只要他不傷害人質,一切要求都可以考慮,但天亮之前實在無法給他調來飛機。
  4月29日早上8點多鐘,在被警方圍困十幾個小時以後,“杰米”放火焚燒客棧。不久,他從烈焰濃煙中踉蹌而出,束手就擒。至此,澳大利亞近代史上最恐怖的一個晝夜終于結束。在阿瑟港景區內外,總共有35條生命被剝奪,另有37人受傷。但身體沒有受傷心靈卻遭到重創的人又有多少呢?
 
  在澳大利亞,當人們談起“4‧28阿瑟港慘案”時,很多人會說“那是一個瘋子干的”。事實上,當時歸案的馬汀被專家鑒定為神智正常,能夠負法律責任;馬汀本人對所有指控也供認不諱,並對自己成為世界級新聞人物感到非常刺激和滿足。1996年11月底,案發7個月後,馬汀被判為每個受害者終生坐牢一次,即總共需服35個無期徒刑,並永不得假釋。盡管警方、政府和主流媒體認為馬汀是阿瑟港慘案的真凶無疑,但“陰謀說”10年以來也一直不絕于耳。“陰謀說”者的核心論點是︰一個智障青年,連讀寫都有困難,怎麼可能把事情計劃得那樣周密?另外,在“寬箭”咖啡廳里槍手的射殺率高得驚人,只能是一個特種部隊出身的職業作戰高手的手筆,馬汀這樣的業余槍手絕難做到。他們甚至還把阿瑟港慘案與1963年美國達拉斯肯尼迪遇刺案對比,認為馬汀‧布瑞恩特如同李‧奧茲渥德一樣都是被陰謀策劃者選做替罪羊的。
  至于馬汀的母親卡莉,她自然願意信奉“陰謀說”。她夢想有一天“陰謀說”能夠得到證實,那樣她的兒子就能被無罪釋放。“陰謀說”是卡莉苦難晚年的唯一一根希望稻草。

转帖:
http://www.chinese-classifieds.com/oznews/ozdb.php?id=3730&sec=local

我在Tasmania这么久才知道这慘劇!

[ 本帖最后由 连 于 13-5-2006 06:4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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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06 08: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于 13-5-2006 06:44 AM 发表
今年4月28日,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州旅游名城阿瑟港舉行一系列活動紀念“4‧28阿瑟港慘案”10周年。其實,“4‧28阿瑟港慘案”是塔斯馬尼亞不願輕易示人的傷疤,馬汀‧布瑞恩特是當地島民寧願從記憶 ...

看了后,无言了好一段时间。。。。

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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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06 09: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有人开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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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06 1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過泰申最後被打倒的照片覺得1代英雄就醬沒有了。

阿瑟港慘劇和近來電影"一粒饅頭引發的血案"有沒有關係﹖我也情願相信陰謀說﹐如果1個低智商的人會策劃出那麼恐怖的殺人計劃﹐這世界會變得很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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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06 1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貼完了。還會有嗎﹖我也想知道一下馬來西亞的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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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06 08: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吗?没有了吗?再来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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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6-2006 07: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连环杀手─吴志达

吴志达(Charles Chitat Ng) (1961年12月24日 —),美国连环杀手,香港人。

吴志达于香港一个富有家庭出生,曾在圣若瑟书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图纵火烧校内的崇拜堂而被开除出校。吴之父亲将其送往英国记宿学校读高中,又因偷窃而被学校开除。1980年吴志达获得美国一所大学之学生签证前往美国加州,但在一个学期后退学;后因遇交通意外不顾而去而被起诉。之后吴志达报名加入海军陆战队,吴因身份仍为香港居民,按规定不能加入美军,于是吴虚报其出身地为美国。吴志达被陆战队取录,翌年被擢升为军士,但又即因偷窃军火而被革职,并因此被监禁,但成功逃狱返回加州。

吴志达的好拍档莱昂哈德雷克大吴志达约十六年,两个来自不同成长地域的人,怎样可以成为性虐待杀人狂的二人组合呢?雷克和吴志达经朋友介绍认识後一见如故,经常相约聚会。虽然期间吴志达坐过几次短期监,但并不影响二人的关系,而吴志达於出监後,更搬到雷克的家一起居住。

同时间,雷克因一时冲动杀了自己的两名弟弟,杀戮游戏从此开展。雷克对吴志达说杀人原来很过瘾,快感前所未有,令吴志达跃跃欲试,为了证明有几好玩,於是雷克决定找个女人来玩。他们诱拐了一名年轻女郎到自己的住所,然後疯狂进行性虐待和轮奸,之後再将其分尸,把部分尸首埋在住所附近,而另一些则掉进坑渠。杀人就像吸毒一样会上瘾,他们一连杀了几个人之後,性虐待的花式开始改变,愈想愈多新花式,还偷取受害人的信用卡套现。

一九八零年代初,吴志达与里奥纳·雷克(Leornard Lake) 联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带掳走最少二十五名男女,将其禁锢在位于旧金山以东一百五十英里,由雷克拥有的农场。受害者多为女性,她们被受虐待、折磨、强奸然后谋杀;部份过程更被拍摄纪录。

一九八五年二月,雷克和吴志达一同被警方追捕,但并非因为杀人,而是因在超级市场偷钳。雷克被捕,但吴志达则逃出警方的追捕。警方发现雷克的身份证属伪造,於是展开调查,但雷克在审问过程中,一句话也没说,还在警方不察觉时,吞服氰化物自杀身亡,而吴志达则潜逃往加拿大。到警方发现雷克的真正身份後,便到他家作详细调查,发现了雷克的变态日记,里头充满杀人念头,还找到雷克和吴志达所拍的杀人录影带。警方於是展开地毡式搜查,共发现十二具骸骨,当中包括他们的朋友和邻居,而全部女性都被他们性侵犯过,死状恐怖到极点。

雷克后来在狱中服食藏在衣服内的氰化物毒药自杀。而逃亡中德吴志达于加拿大当地因偷窃而被捕及判监禁。经过漫长司法程序,最终在1991年获引渡至美国。

在美国,吴志达被控十二项谋杀罪,受害者包括六男、三女及两名男婴。吴志达利用一切方法拖延司法审判,包括多次在审判过程中要求更换辩护律司。到了1998年,经过超过十年的审判程序和花费超过一千四百万美元的司法费用,吴志达控罪中的十一项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现时吴志达为死囚,正等候其上诉结果。

吴志达在狱中的个人照


资料来源:中文wikipedia太阳报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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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06 03: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接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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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7-2006 10: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屯门色魔

林国伟乃香港1990年代哄动一时的“屯门色魔”。他曾多次在新界屯门区犯下强奸、抢劫和谋杀,令居住在屯门区的女士人心惶惶。后来香港警方在屯门加强巡逻,逼使其迁出土瓜湾,并在该区犯案。

1993年他在犯案后邀受害人约会,受害人报警。警方保护下受害人答应赴约,并将林国伟当场拘捕。后来证实被其侵犯的女子多达13人,当中3人被杀。林国伟最后被判终身监禁。

在香港奸杀罪案个案上,“屯门色魔”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人。

案件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村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著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他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村爱明楼下车。

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步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于后楼梯将她强奸,并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村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留下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村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雀后,独自回到友爱村,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士高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村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

同年8月,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一名少女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林数日后再致电受害人相约外出,被埋伏探员拘捕,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为祸两年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村、大兴村、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奸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调查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负责调查该案是已故香港警队总督察王永基,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的出租车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政府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香港警方于是向香港入境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

当林国伟落网时,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人从后袭击,无法认出色魔的容貌,案发时亦没有目击证人,香港警方法证部门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液,成为这宗案件确认犯案人身分的最关键证据。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于是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判刑

林国伟在庭上承认15项强奸及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滥交及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罪会判处终身监禁。

资料来源:中文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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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6 0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很奇怪~!为什么要杀害不认识的人呢??
这样才会爽是不是?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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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6 0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喜欢看这一类的贴(尤其是在上班后没事做时看!!)


纸盒藏尸这宗奇案的男主角欧阳炳强


[ 本帖最后由 IMHUGOWING 于 13-7-2006 06:21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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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6 03: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我觉得人类才是最变态的

就算是被野兽杀害,也不比被这些变态人物杀害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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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06 1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不错…只可惜字体太小,看到我眼花了…

版主说的是什么节目来的?是电台节目吗?最近有在看香港亚视的电视剧---【危险人物】,里头也有说到这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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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7-2006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芒果 于 18-7-2006 12:42 PM 发表
这个帖不错…只可惜字体太小,看到我眼花了…

版主说的是什么节目来的?是电台节目吗?最近有在看香港亚视的电视剧---【危险人物】,里头也有说到这些案件…


电台节目来的,我在第一页那里有说明。
亚视那个电视剧,也是拜托这个电台节目人气高举不下才推出的。

字体...可以利用IE调大小。
在上面...View>Text Size>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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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2006 03: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inc666 于 19-7-2006 12:24 AM 发表
电台节目来的,我在第一页那里有说明。
亚视那个电视剧,也是拜托这个电台节目人气高举不下才推出的。

字体...可以利用IE调大小。
在上面...View>Text Size>Medium。


抱歉喔…我只是顾着看那些案件,没有注意到版主有在第一页那里说明…

也要谢谢版主告诉我调整字体大小的方法…现在看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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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chienwe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9-7-2006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全部不是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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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2006 08: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隔肚皮,凡事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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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06 06: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物都是变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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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06 0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完整,先后有序.
这个贴好.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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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8-2006 07: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洛克道灭门案

凶手
朱盛才(约1920年代-约1950年代),香港人,曾于国民政府军队服役,1950年代来港住于兄长位于湾仔骆克道的家中,疑因受不住家人的冷嘲热讽,利用早已预备好的砍柴刀,斩死兄嫂及其家人,将一名侄儿从4楼住所抛出街外,并以电油焚烧单位,酿成3死3伤,案件轰动香港,他被判以缳首死刑。

他行凶前不久曾向兄嫂表示要上演“六国大封相”,自此该词被用作形容发生激烈争执,直至现在。


背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曾当过国军军官的朱盛才当时约25岁,带著一笔小财,从中国大陆到香港投靠哥哥朱醒材,其时兄长在美国经商,他与大嫂关月娥居于湾仔骆克道359号4楼(今湾仔鸿图大厦)。

当时的香港,业主常把家中一隅分租以帮补家计,朱盛才所住的地方亦住了三户:

1.朱醒材是单位业主,与妻子育有一子,居于尾房;
2.关月娥胞妹关月美及丈夫黄子骧,育有3名年幼子女,包括4岁儿子黄世荣及3岁女儿黄小纶,居于头房;
3.关月娥的弟弟关鸿生及妻子陈肖,居于中房;
4.家中另有女佣黄美,住宅内亦有床位分租予给寡妇吴三姑及黄绮文,黄绮文为黄子骧之妹。

朱盛才初来港时,身上财富本足够经营小生意,但他却长期不事生产,不消一年已花光,常向大嫂要钱,关月娥、关月美及陈肖三名女子,开始对朱盛才冷嘲热讽。

朱盛才和吴三姑之间的暧昧关系,亦引起大嫂不满,并不再财政上支持他,不久,吴三姑搬出单位。朱盛才与吴三姑其实并无暧昧,反而他与黄绮文感情要好,黄其后搬往九龙石硖尾居住;朱为了避开家人冷嘲,不久亦搬往黄家同居。

在一次吵架中,盛怒的朱盛才表示迟早要上演一场《六国大封相》,但仍被三名女子奚落;家中的工人亦站在同一阵线,对他加以嘲讽。这段期间,朱盛才悄悄买下一把砍柴刀及电油,放在家中。


凶案
1951年11月5日,朱盛才返回骆克道单位收拾物件,三名女人骂他“生人霸死地”,双方发生争执。他即时冲入厨房,抽出砍柴刀,冲回屋内,将门锁上。

朱盛才对关月娥表示:“你们不是渴望看我的《六国大封相》吗?我早已准备好,这把刀也给你们买下个多月了,今天我就要大开杀戒!”说罢便先向大嫂挥刀狂斩。关月美上前制止时,头部及双手被砍中,负伤奔出单位求救。朱盛才此时冲进头房,一刀劈向关月美年仅3岁的女儿,脑浆四溅,当场毙命。陈肖正欲逃命,但被乱刀砍死;欲奔下楼求救的老工人黄美走避不及,身受重伤。

朱盛才在自己的床下,拿出一罐预备好的电油,倒满一屋,纵火焚烧。当他准备逃走时,4岁男童黄世荣吓得呆站,朱盛才随即将他抓起,从4楼抛出街外。

当时街上已有大批逃避火灾及围观的街坊,黄童跌在人群中,头破血流,左足折断,身受重伤。有目击者事后表示,以为那是朱盛才为逃避火灾的权宜之计,故当他逃走时,并未有人拦阻。

消防员未几抵达现场灌救,最终发现三死三伤,死者为陈肖、关月娥及黄小纶,伤者则为关月美、黄世荣及黄美。其余住客因为外出工作或上学,避过一劫。


缉捕
此伦常谋杀案轰动香港,当时香港报章报道,朱盛才因借钱不遂而杀人,警方大加搜捕,以防他逃离香港。

1951年11月8日清晨6时50分,即事发后3天,身穿白花短袖夏威夷恤、间条西裤、白饭鱼鞋、肤色黝黑的朱盛才到中环荷李活道中央警署自首。警员立即将他押往报案室,侦缉人员严阵以待,向他进行警司警诫。由于案发地点乃毗邻的湾仔,当时管治湾仔的香港岛东区警署,旋即派人“接犯”。警员向朱盛才搜身时,他身上有一个1角硬币、一封信和三条手帕。信件抬头为“探长和记者先生”,内容反驳报章的报道不实,并声称为了将谋杀的动机和真相公诸于世,才不甘与仇人同归于尽。


审讯
据朱盛才的供词,他当时本想跳楼同归于尽,但见街上站满途人,于是趁乱逃走。逃亡时,他曾跑到女友黄绮文及友人的地方暂避,但由于案件极为轰动,没人愿意收留,只好向警方自首。

法庭首先审讯他谋杀女子陈肖一项控罪。现时香港法庭为对死者公平,多会审讯所有控罪,但当时法庭为减省司法资源,常以这种方式审讯谋杀犯,因为只要一项谋杀罪成立,即会被判缳首死刑。

辩方指,朱盛才受过度剌激,在神志失常的状态下杀人,但控方反驳,精神报告指被告没有精神问题,而且犯案前有部署,犯案时刻意锁门,反映有预谋犯案,行凶时亦神志清醒。最后,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缳首死刑。

他在一封写给警方的自白书中,剖白自己受家中女人冷嘲热讽,又指原本只想放火烧屋,但大嫂大力反抗,才令事件一发不可收拾,自己前往自首无非是想“抵命”以作为补偿。他又指,最痛恨的是关月美,因她赶走了女友黄绮文。

此发生于1950年代的凶案已被人遗忘,但案中提到的《六国大封相》,已成为香港俚语的一部分。


参考

1.翁静晶,遭奚落 演六国大封相 怒汉斩杀三妇孺,出自《东周刊》。2004年9月1日。
2.岑逸飞,《六国大封相》,原载《明报》,2005年8月25日,三言堂。

资料来源:中文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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