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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人物之六国大封相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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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6 07: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险人物,是一个香港商业电台的节目名字,里面主要剖析一些香港奇案。三狼奇案、雨夜屠夫林过云、贼王的惊天械劫案以及AV色魔等等,相信大家不了解,至少也听过这些案件的大名。

我开这帖子的宗旨,主要是给大家推荐与介绍这个节目。另外,我也打算在这里贴一些相关的资料,让大家除了能从听觉上的“享受”以外,同时也能从这些文字资料上对这些案件有更深一层的了解。此外,衷心的希望大家能从这些奇案犯罪人物的不好下场中得到一些警惕,避免案件再度历史重演。

注意:以下内容可能令您感到不安、恐惧或受惊,阅读前敬请注意。

目录

第一页
#2   危险人物(电台节目)的简介
#3   案件001 - 雨夜屠夫林过云
#7   案件002 - 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8   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14  案件003 - 三狼奇案
#18  案件004 - 宝马山双尸案
#19  宝马山双尸案犯获释
#23  案件005 - 秀茂坪童党烧尸案
#24  智伟的悔过自白书
#25  案件006 - 康怡花园烹夫案

第二页
#26  案件007 - 慕尼黑惨案
#27  案件008 - 九一一袭击事件
#28  案件009 - 八仙饭店灭门惨案
#30  案件010 - 开膛手杰克
#31  案件011 - 迈克泰森强奸案
#41  案件012 - 428阿瑟港慘案
#47  案件013 - 美国连环杀手─吴志达
#49  案件014 - 屯门色魔

第三页
#60  案件015 - 洛克道灭门案
#64  案件016 -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
#68  案件017 - 松本沙林毒气事件
#71  案件018 - 字母小姐

第四页
#77  案件019 - 井口真理子命案
#80  案件020 - 宫崎勤事件
#81  案件021 -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82  酒鬼蔷薇圣斗少年将出院
#86  案件022 - Hello Kitty藏尸案
#98  案件023 - 孙志刚事件

第五页
#103 案件024 - 白晓燕命案
#107 案件025 - AV色魔
#109 案件026 - 佩蒂·赫斯特绑架案
#110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
#118 案件027 - 元朗奸杀女童藏尸案

第六页
#131 案件028 - 辛普森杀妻案
#138 李昌钰博士:鉴识科学的价值
#142 案件029 - 林白幼子绑架案
#143 案件030 - 英国沼泽杀手
#148 案件031 - 校园杀手之连环奸杀案

第七页
#157 案件032 - 台湾清大情杀案
#158 清大情杀案:七年后的洪曉慧与曾煥泰
#172 案件033 - 华裔大盗莫达清

第九页
#203 案件034 - 杀人魔加里姆都
#218 案件035 - 离奇高空情杀案
#225 案件036 - 葛柏贪污案

第十页
#226 香港廉政公署
#228 案件037 - 香港四大探长
#247 案件038 - 荔景村情杀案
本帖最后由 vinc666 于 26-3-2013 04:1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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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3-2006 07: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人物(电台节目)

危险人物是香港商业电台第一台(雷霆881)的电台广播节目,主持人是前电视电影演员兼律师翁静晶女士,另一位主持先后由游清源和林超荣担任,与内容节目主要剖析香港甚至世界各地(中国大陆、台湾、新加坡、日本、美国、英国等)所发生的奇案,探讨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犯罪者(或疑犯)的犯罪动机、手法和警方破案关键,以及犯罪者如何受法律制裁。 某些集数更请来专业人仕或一些与案件、犯罪者有关的人(如负责警员、心理医生、催眠师、法律专家、犯罪者的朋友等)去了解案件或犯罪者的有关资料。

节目在夜间时间播出,由于节目内容主要涉及一些脍炙人口的传奇案件,更披露了一些案件鲜为人知的地方,加上凝重的气氛,所以吸引不少听众收听,后来该节目更推出书籍版及被香港亚洲电视改篇成同名电视剧,由翁静晶主持。现商业电台亦提供重播,名为“危险人物经典重现”。

由于内容涉及犯罪和一些可能令听众不安的情节,故每集每个环节的开段均有声带告知听众留意。

分类-国家

香港
洛克道灭门案(1951)
三狼奇案(1959-1961)
葛柏贪污案(1973)
跑马地纸盒藏尸案(1974)
雨夜屠夫林过云(1982)
宝马山双尸案(1985)
字母小姐(1986-1990)
康怡花园烹夫案(1988)
屯门色魔(1992-1993)
AV色魔(1992-2002)
秀茂坪童党烧尸案(1997)
Hello Kitty藏尸案(1999)
元朗奸杀女童藏尸案(2002)

美国
林白幼子绑架案(1932)
校园杀手之连环奸杀案(1973-1978)
佩蒂·赫斯特绑架案(1974)
连环杀手─吴志达(1980)
迈克泰森强奸案(1992)
辛普森杀妻案(1994)
九一一袭击事件(2001)

日本
宫崎勤事件(1988-1989)
松本沙林毒气事件(1994)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1995)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1997)

台湾
井口真理子被杀案(1990)
白晓燕命案(1997)
台湾清大情杀案(1998)

马来西亚
华裔大盗莫达清(1975-1976)
杀人魔加里姆都(1991-1993)

英国
开膛手杰克(1888)
英国沼泽杀手(1963-1965)

大陆
孙志刚事件(2003)

澳门
八仙饭店灭门惨案(1985)

西德
慕尼黑惨案(1972)

澳洲
阿瑟港惨剧(1996)

比利时
离奇高空情杀案(2006)


资料来源:wikipedia


[ 本帖最后由 vinc666 于 12-3-2007 10:4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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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3-2006 07: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夜屠夫林过云

林过云(1955年~),原名林国裕,香港连环杀手、强奸犯,有“雨夜屠夫”之称。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于1982年2月至7月间共杀了4人,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捕。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林起初被判处死刑,及至于1984年8月依例特赦改判终身监禁。

案情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其后证实是属於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兇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6个月之后,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往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同时在其贵州街寓所内搜获过千件证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部份残肢、手术器材、大批照片及录影带,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这名冷血兇徒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
  
事后,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图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经在月历上以简单的英文字於杀人的日期上做记录。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落o黎,呢个係我习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职业是的士司机。经过七名全男班的陪审团裁决之后,一共被控四项谋杀罪,本应依例判处繯首死刑,最后获改判终身监禁。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姦尸是因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医生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评估时问过某位专家: 「点样至可以避免判死刑,甚至唔驶出庭作供?」
  
精神科医生不单止為林过云做过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更為他做脑电波图 ,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响他的心理状况,但结果正常。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心态时表示,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其后杀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林过云曾经表示杀死三名欢场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加害於第四名女死者,即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林过云表示自己亦不明究竟。在审判期间,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而梁惠心亦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扣,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都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收藏在屋企的梳化下,再进行肢解!
  
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而事实上,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根据他生母所讲,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係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為林过云食饭前无跟其他家人说「食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係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但是他经常逗留於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进膳,亦不与家人交谈。不过,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他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

资料来源:天涯社区(作者:竹聿名)

「羔羊医生」的剧照,故事改编自雨夜屠夫命案


[ 本帖最后由 vinc666 于 29-3-2006 12:56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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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8-3-2006 09: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搗亂的會員們的危險人物是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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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6 09: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之前的历史了,拍过很多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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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06 01: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dison 于 28-3-2006 09:25 PM 发表
搗亂的會員們的危險人物是版主


呵呵,这里的危险人物高级数很多啦。

原帖由 caka 于 28-3-2006 09:55 PM 发表
好久之前的历史了,拍过很多电影

听你这样说,我也放了一些改编自这些故事的电影剧照。
这次的是任达华先生的「羔羊医生」,他的演出入木三分。
唯一可惜,这些电影,蛮多都是属于香港的三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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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06 08: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欧阳炳强,香港知名释囚。1974年,他曾杀害16岁女学生卞玉英,并把其尸体藏于纸盒内,成为了轰动一时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其后经科学鉴证,证明了凶手是欧阳本人,并将其拘捕,被判终身监禁。但有部份于该个时候生活的香港人认为他是无辜。

值得一提,当年为欧阳炳强上诉的正是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

他于2002年9月11日获得释放,并改名换姓,重投新生活。

案情
  
1. 案发经过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跡。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著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2. 调查经过
贝亚(兇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於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鑑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著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佈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3.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髮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呎X 3呎的长檯。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製的塑胶模特儿,捲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著头髮、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鑑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鑑证部份: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髮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髮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鐘,七八分鐘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鐘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鑑证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张写著「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著「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為做这种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掛回家中。他认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纸盒藏尸这宗奇案的男主角欧阳炳强(感谢IMHUGOWING )


资料来源:天涯社区(作者:竹聿名)


[ 本帖最后由 vinc666 于 19-8-2006 07:2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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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06 08: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上周香港最轰动的新闻,当数昔年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重犯欧阳炳强出狱的消息。在这宗命案中,被控谋杀16岁少女卞玉英罪名成立的欧阳炳强,一度被判死刑,后改为终身监禁。9月11日,香港挂起了8号风球,度过28年牢狱生涯的欧阳炳强在风雨中出狱。尽管狱方并未宣扬此事,消息灵通的香港传媒仍闻风而至,对这个28年后重返社会的“前死囚”的一举一动进行跟踪报道。

欧阳炳强是香港轰动一时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凶手。1974年12月17日上午,44岁的清洁女工“林嫂”在跑马地黄泥涌道一间兽医诊所门外发现一个笨重的日立电视机纸盒,剪开绑捆的绳索后,在一层报纸下赫然发现一具赤裸的妙龄女子尸体,立即向路过的警员报案。

警方检验后发现死者双乳乳头被人割去,体毛被烧焦,身体有受伤的痕迹,系遭人勒死。由于死者身边并无证件,警方决定在传媒发放其照片寻找其家人。翌日,死者的姊夫看报后向警方证实,死者是其已失踪一晚的小姨卞玉英,警方随即对凶案展开调查。不过,由于死者生前是乖乖女一名,生活正常没有任何仇家,现场又没有目击证人,警方的调查一度陷入困境。凶杀组分析认为,藏尸纸盒底部虽然经过拖拉但损毁轻微,初步锁定凶案现场在跑马地附近,但盘查了800人仍无线索,直到有一天编号为1725的探员偶然到欧阳炳强工作的安美雪糕店借用电话。“1725”登上雪糕店的阁楼后发现,这里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盒,俨然一个小工场……“1725”回去后将借电话的所见所闻报告了上司,凶杀组又从死者的女同学口中得知卞玉英经常到案发现场毗邻的安美雪糕店吃雪糕,于是锁定目标为安美雪糕店。

警方翻查了雪糕店当晚上班记录,只有任兼职的殴阳炳强在店内工作,还发现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与欧阳炳强的西装吻合,其长发上的两小块电线胶皮及纸屑与雪糕店工场的物件一模一样,怀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买雪糕及借电话时,被人侵犯后反抗而遭毒手。1975年1月3日,负责此案的“光头神探”总督察贝亚,到雪糕店将欧阳炳强拘捕,他事后获准保释,同年3月27日正式被拘捕。欧阳炳强1975年被以科学鉴证技术定罪,判处死刑,1977年2月9日被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特赦,改为终身监禁。这是香港司法史上首宗法庭接纳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以“科学鉴证技术”将凶徒定罪的案件。

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除了死者是中学生外,还因为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咬定“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作案的动机和过程始终成谜。因此案一举成名的总督察贝亚,多年以后提起欧阳炳强,仍说:“这是一条硬汉。”当年欧阳炳强被“锁定”后,为了试探他,有探员出了个馊主意----半夜扮鬼给他打电话。谁知欧阳炳强丝毫不受影响,第二天照样上班、下班、兼职,并没有去烧香、拜神以求心安。他被拘捕后,探员为套取内情不惜扮成犯人与其同囚一个羁留室,然而,无论警方怎么“软硬兼施”,欧阳炳强统统不上当。录口供时也极不合作,签字前要反复看、反复改,最后还要写上一句:“我虽然录了这份口供,但并不代表我曾经杀过人。”态度之冷静、从容令警方十分恼火。

欧阳炳强的妻子也相信丈夫是无辜的,先后4次为他上诉,官司历时两年多,打到了伦敦枢密院。案中也确有不少疑点:藏尸纸盒上的两个手印并不是欧阳炳强的;案发地点安美公司并无死者卞玉英的指纹;警方一直找不到卞玉英返学用的随身物品。代表欧阳炳强上诉的御用大律师贝纳祺曾置疑科学鉴证的可信性,因为控方在卞玉英身上找到的269根纤维中只有两根与欧阳炳强的西装上衣吻合,死者身上始终没有被告所穿西裤的纤维。此案扑朔迷离,颇有演绎空间,正对编剧的口味,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

欧阳炳强入狱后对案情仍然一字不说,靠学习知识打发漫漫的狱中岁月。自1987年开始,他每年都参加公开考试,获得不少及格证书,包括会考会计及格、伦敦商会证书考试的簿记及会计及格等,他还在狱中教囚犯盲人打字,成为赤柱监狱有史以来第一名囚犯义务教师。

转眼28年过去,26岁入狱的欧阳炳强已经是两鬓斑白的“阿伯”。据悉,鉴于欧阳炳强在狱中表现良好,香港惩教署的刑期覆检委员会认为他符合获释条件,批准其提前出狱,但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两年,以接受监管。两年后覆检委员会再审查其情况,如表现良好才能正式脱离释囚行列,恢复自由身。

根据惯例,长期监禁的囚犯假释后会由负责监管的惩教署人员陪同作一次“香港游”,以重新认识社会环境。9月16日,欧阳炳强在惩教署人员陪同下,首次公开露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的士,并向传媒讲述出狱感受。28年沧海桑田,香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欧阳炳强眼中,什么都是新鲜的。人更多了,楼更高了,当年的第一高楼,如今已毫不起眼。超市、手机、电脑、地铁、八达通这些新生事物,他都一一学习使用,闹了不少笑话。

尽管事隔多年,面对纸盒藏尸案的元凶,记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仍是“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对此,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实无法改写,只希望社会给予鼓励、原谅及支持。至于此次获释,他说:“不是每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都能出来,感谢当局恩赐,我会好珍惜。”出狱后欧阳炳强最高兴的是与多年来对他不离不弃的姐姐团聚;而当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却已不知去向,据传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的出狱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当年经办此案的警务人员大多已退休,他们均置疑当局此举,认为欧阳炳强是一个高智慧型的罪犯,目前仍有一定危险性;许多年轻的市民对此案全无印象,对如今年华老去的欧阳炳强表示同情,认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华都在狱中渡过,这惩罚也够了。”有意思的是,尽管香港已沧桑巨变,当年第一个发现“纸盒藏尸”的清洁女工“林嫂”却仍在同一个地方做清洁工,当记者请她发表意见时,年过70的她却摆手摇头不想再提,说想起来都心惊!

(人民网香港9月20日电)

来源:人民网 2002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孙娟)


资料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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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6 09: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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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6 1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這個貼我支持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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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6 0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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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_From_Hell


[ 本帖最后由 Lazy_From_Hell 于 2-4-2006 01:4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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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6 04: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很详细下。。。谢谢分享。

他们杀人的心态是什么呢?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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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3-2006 12: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tin 于 29-3-2006 09:43 AM 发表
字 太 小 .  ..  . .. .


font size可以自我调整啦,你将就一点吧。

原帖由 ice080309 于 30-3-2006 12:59 AM 发表
哦。。這個貼我支持啊!!!。。。。。。加油!!!

如果读不完,建议直接上那个网站收听。

原帖由 潜龙勿用 于 30-3-2006 04:16 PM 发表
资料很详细下。。。谢谢分享。

他们杀人的心态是什么呢?难以理解。

这个吗?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学问。
我提供那个节目就有一个好处,他们常常请一些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上去给大家讲解。
有犯罪学家指出,部分女性杀人犯,可能与女性荷尔蒙失调所产生的异常精神症状,月经前紧张症侯群(PMS)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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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3-2006 1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狼奇案
三狼案发生于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三狼是指该案的凶手马广灿、李渭及倪秉坚。

1959年6月19日,富商黄锡彬之子黄应求被三狼绑架,黄应求在被绑期间曾一度逃脱,但不慎在逃脱期间由高处堕下死亡。后来三狼把黄应求耳朵割下并寄至黄宅。1961年2月10日,黄锡彬亦遭人绑架。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邓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杀害。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浅水湾一处山坡挖出黄应求及邓天福的骸骨。翌年2月19日,三狼案开审,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这三名凶徒并非香港最后一批死囚,香港最后一位被处决的死囚是越南籍的黄启基,他是在1966年11月16日因劫杀罪被判死刑。另外本案于1989年搬上银幕(命名为“三狼奇案”,由郑则士、梁家辉主演)。

三狼奇案开审第一天

1962年2月19日星期一,轰动全港的三狼奇案正式开审。案中三名被告分别是31岁的李渭、同龄的教车师傅倪秉坚、以及35岁的电影化妆师周广灿。他们被控於1959年6月19日,亦即是开审日期的两年零四个月前,谋杀富商黄应求。整个审讯过程歷时大半个月,陪审团為全男班。

审讯的第一日,已经有十位证人被召出庭作供,包括有黄应求的妻子及女儿、裁缝店的老板谭华、皮鞋公司的职员林国亭、及黄应求的伙记谢寿春等。辩方律师梁永濂的精彩盘问,令热闹的旁听席上传来阵阵哄动。例如於确认死者身份的辩论上,当裁缝店老板谭华凭钮扣认出一条西裤证物属於黄应求所有,亦是由他所缝製。梁永濂即时找出对方口供上的漏洞,指出对方根本无法证实西裤确属黄应求所有。另一方面,庭上亦有悲情的一面,就是当黄应求的太太作证时,不时掩面痛哭,可见丈夫的死為她带来沉重的打击!

双黄案续审 (黄鍚彬证供)

传奇的三狼案又名「双黄案」,第一个黄是代表死者黄应求,而另一个黄就是指他的爸爸黄鍚彬。原来,於黄应求失踪之后年多,黄鍚彬被人绑架。不过,是次并没审讯此宗绑架案,而是关於三名被告的谋杀控罪。而黄鍚彬在庭上亦只是担当证人。作证的时候,他先叙述自己被绑架的经过,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远房亲戚的李渭,是绑架他的人之一。他指出绑架他的几个人将他带到一间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称是野狼,又说他的儿子已经被他们处死了。年过半百的黄鍚彬在庭上老泪纵横,仍然未能忘记儿子过世带给他的悲痛,特别是当辩方律师要求他辨认黄应求的头骨时,他坚决拒绝,因為他实在受不到如此大的刺激,最后他获准无须确认此证物,而这个感人的片段亦掀起了审讯的高潮。

双黄案续审 (三名被告证供)

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而且不时在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内幕。其中一点是三位被告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吓及毒打。审讯过程中又揭发他们的警戒供词错字百出,有非自愿供认之嫌。辩方律师更质疑,被告无可能会在供词上自认控罪,因為他们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实在於理不合。為了求证供词的真实性,控辨双方更传召文字专家作证,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针锋相对。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别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他们不约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参与绑架黄氏父子,对黄应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亦无参与其中。他们更表示,供词只是警方叫他们搬字过纸而已。

三狼死罪难逃

1962年3月14日,对於三狼及他们的家属来说,肯定是一个黑色的日子。下午一点鐘,正当天星码头的大鐘敲响一下之际,高院中央法庭内的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审团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谋杀黄应求的罪名成立,被判处繯首死刑,直至气绝身亡為止。三名被告的反应各异:倪秉坚的反应最大,他不断向庭上的记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声,泪盈於睫;至於又名黐鬚灿的周广灿就表现得最倔强,大声说:「无紧要,由得佢!」

法官指出,只要是同谋犯案,即使不在现场,亦可当有罪论。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告根本一早已知道埋尸地点。虽然到临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们都一同死在刑台上。而他们在相识时以兄弟相称,一句「不愿同年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终亦一语成讖。

电影:《三狼奇案》(1989)
导演:黄泰来,演员:梁家辉、郑则仕、徐锦江



资料来源:天涯社区(作者:竹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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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05: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

NND,居然跟我同名,老掉。。。
不知我公公帮我取名是懂不懂那雨夜屠夫的原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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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6 10: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那么巧!难怪在不可思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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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3-2006 06: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oyu 于 31-3-2006 05:27 AM 发表

NND,居然跟我同名,老掉。。。
不知我公公帮我取名是懂不懂那雨夜屠夫的原名。。。~_~


哈...还真的无巧不成书。

你也别太在意啦,同名未必有同样的遭遇。
就拿William来打个譬如,William Hung与William Henry "Bill" Gates III。
一位是走音歌手,另一位却是世界亿万富翁之首。


原帖由 cuscofoo 于 31-3-2006 10:18 AM 发表
哇,那么巧!难怪在不可思议里。。。


(((不可思议)))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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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2006 12: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宝马山双尸案

宝马山双尸案是香港在1980年代的最严重之童党杀人事件,该事件发生于1985年4月20日。就读于港岛英童学校(即在港英国侨民学校,英基学校协会西岛中学前身)一对英国籍情侣:简尼(Kenneth McBride)及尼歌拉(Nicola Myers)在前往香港岛北角的赛西湖公园之后失踪。翌日,有晨运客在当时仍是荒地的北角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发现两人的尸体,当他们的尸首被人发现时,男死者双手被人反绑,身上伤痕多达数百处,而女死者死状则更恐怖。经验尸后证实两人是被人乱棍打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强奸,且女死者是在男死者死后多小时因失救而死。

事后,警方根据女死者体内的精液、以及凶案现场遗下的女死者内衣及凶器,拘捕一群当时年仅16、17岁的华借童党,1985年11月,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童党(其中包括尹三龙)。1987年,这班童党因谋杀罪被判死刑。到了1992年,港督会同行政局按照惯例赦免他们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尹三龙等人因案发时未满18岁,他们要待成年之候等候英女皇发落,决定往后的刑期。由于回归后相关法律条文变得无效,各少年犯的前途未知。 (另一在犯案时尚未成年的囚犯张有恒已被确定35年刑期)

这案件曾被人改编为电影《等候董建华发落》,这出戏亦令公众更关注未成年犯人。直至2004年,港府允许尹三龙在9月出狱,与家人团聚。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警方的心理学家杨志滔曾邀请目击者接受催眠,希望及早获得更多证据。其中有一位满口乡音,不谙英语的女士,竟然在接受催眠期间用流利英语说出案件详情,这件事令当时在场的警员感到十分惊讶。


案情
  
轰动一时的宝马山双尸案发生在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本身是学校划艇队成员的简尼因左肩受伤,没有出席练习,与女同学尼歌拉相约到鱼涌郊野公园温习,结果两人一去不返。翌日一名张姓晨运客在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山坡,发现二人倒於草丛中,揭发此案。
  
女死者顎碎眼球跌出

简尼的尸首被发现时,身上穿蓝色牛仔裤,上衣被掀起,双手反绑,全身共一百多处伤痕;女死者尼歌拉侧,上身一件米黄色恤衫钮扣被解开,几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跌出,下顎遭打碎,全身有五百多处受伤,表情痛苦,估计女死者在垂死挣扎数小时后死去。二人的遗体其后分别运返英国下葬。

警方高度重视案件,派出六百多人搜山,又出动直升机高空搜索 ,搜获尼歌拉的底裙、手鐲、中式绣花鞋、在伦敦的生活照 、胸围钮扣,以及两截断木棍,其中一截沾满血,另一截则仍绕尼歌拉的发丝。为收集线索,警方设立热线,并封锁附近的中兴大厦,以问卷访问居民。

警方在案发后六个多月仍茫无头绪,据悉当时简尼父亲任职公司的一名总裁曾匿名悬红五十万元,协助警方破案。最终警方接获线人报料,该线人在渡海轮上偷听到案中主犯彭信义向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又指脚上球鞋正属「鬼仔」所有,线人於是跟踪彭回家,并向警方报料。逾百名探员即时跟进调查,警方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遂於当年的十一月二十八日先后在葵涌、深水及尖沙嘴拘捕十七人,包括五名被告,化验结果证实该对九号球鞋确属简尼所有。
   
木棍架颈狂踏男死者

尹三龙被捕后供称,事发当日他与彭信义、谭士欢、张有及赵伟文五人途经宝马山,发现简尼及尼歌拉正在温习,彭随手拾起一根木棍,向四人说,「不如过去同佢玩!」。他们抢去简尼的金表,彭要求与尼歌拉发生性行為遭拒,於是一面用棍殴打她,一面把她拉到山下强姦,事后还询问其他人「要唔要」,又用烧烤叉指吓其余四人,要他们将二人杀死免留后患。

结果五人把木棍架在简尼颈上,然后大力踩踏玩「摇板」,又拆去简尼肩上的绷带及用尼歌拉的衣裙勒他的颈项,简尼痛苦挣扎,最后气绝身亡。他们又把木棍及汽水瓶放进尼歌拉的阴部,直至其几乎死去,再以木棍施刑,最后尼歌拉失救而死 。
  
  警方在凶案发生后的7个月,一起拘捕5名凶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龙和张有恒,全部控以两项谋杀罪。当中只有尹三龙承认谋杀,且出庭顶证四名同党,结果陪审团于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处终身监禁,2名少年犯则判处‘等候英女皇发落’的刑期。

资料来源:天涯社区(作者:竹聿名)

宝马山双尸案中被虐杀的外籍少年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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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2006 12: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宝马山双尸案犯获释 
死者老师未能释怀

2004-09-29 11:48

「多年来,我始终无法忘记事件带来的悲痛!是否原谅他(尹三龙),应由死者父母决定……公义必须得到平衡。」当年任教两名死者的外籍教师表示,对当日发生事件记忆犹新。他不愿意批评尹三龙是否应该获释,但认为尹犯罪时仍未成年,不应与成年犯人同一看待。而有机构则希望社会人士给予释囚回馈社会的机会。

两名死者的历史科及辩论队教师科斯,至今仍无法忘记获悉事件时的悲痛。事隔19年,他仍然保存学生的相片及有关的新闻剪报。他说:「当我首次听到这消息时,我甚至不能继续讲话,我放下电话时,仍然无法接受事实。」

科斯认为尹犯案时心智未成熟,自然应与成年犯人有分别:「年纪尚轻的犯人,囚禁了一段长时间便应覆检,但在什么时候覆检,或哪时应该释放,我没有资格评论。」

辅导释囚的组织善导会综合服务总监陈孚西表示,社会人士不应以「有色眼镜」看待释囚,并给予他们回馈社会的机会。他认为释囚已付出了很大代价,并且失去了19年的自由,他们需要很长时间适应社会。

资料来源:消费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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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06 0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大家儘量減少無謂的回貼~
讓VINC666大大先把主題整理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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