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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尝禁果意外怀孕! 堕胎找男友父签字,女友家人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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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23 1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一对小情侣偷尝禁果意外怀孕,经过商量后决定把孩子拿掉,但女生因怕被家人知道自己怀孕的事,便请男友父亲代为到医院处理手续。事后,女生母亲得知女儿曾经堕胎,一气之下将女儿男友和男友父亲提告上庭!


近日,一起情侣堕胎纠纷在高雄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书指出,男子阿强(化名)和女友在2020年9月21日交往时意外怀孕。在决定进行堕胎后,两人上网寻找了一家妇产科医院,希望医生能为女友实施人工流产。


示意图。(图取自网络)



然而,由于女生当时未满20岁,医生要求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女友为了不让家人发现自己怀孕,便谎称已经获得母亲的同意,将有由阿强的父亲代为处理堕胎问题。尽管如此,医生仍要求阿强的父亲亲自到医院办理手续。


小俩口随即向阿强父亲寻求帮助。隔月2日,阿强、女友和阿强的父亲一同前往妇产科医院,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生随后为女友开具了流产药物,对其怀孕约6周的胎儿进行了人工流产。


示意图。(图取自网络)



然而,事后女友的母亲发现了这一情况,随即向警方报案,并认为阿强和阿强的父亲涉嫌堕胎罪。


在高雄法院的审理中,根据民法修正案,法定成年年龄从20岁降至18岁。而女生在进行堕胎时已经满18岁,并依据优生保健法进行了人工流产,无需获得母亲的同意。


尽管女友在行为时年纪较小,身心及经济状况尚不稳定,但根据优生保健法第9条第1项第6款的规定,阻却违法的情况并不存在,因此法院裁定阿强及阿强父亲无罪。若女方家属不满判决结果,仍可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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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23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福德不足,就会祸延后代,女儿打胎,父母就要负责任,责怪别人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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