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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4: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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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引述他人写的新闻,有问过作者吗?所以,“不告而取谓之窃”,原封不动奉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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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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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7-1-2022 04:20 PM 编辑
沒啊! 用力點啊, 要和大國協商, 當然可能花掉好幾年, 開幾十次的協商會議,
...就你曾提的那件, 故意用個幾句話帶過去的說話術來騙吃! 你以前不就說,
只要有提到就算數, 那苦果就是你只能進行家家酒的仲裁啊! 怪誰?
不就是用心點, 耐心點...表現出誠意...你不為之,
中國幹嘛要理你! 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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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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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7-1-2022 04:25 PM 编辑
那你告啊...笑死人. 被電很慘後無力的反擊....哈! 哈! 哈!
我們引用也只是在論譠上屁一屁,
菲國仲裁可是要有很嚴謹的國際法律的要求.
程序不符規定, 那後果是很嚴重的, 大到會導致主權丟失.
拿論譠的屁文對比仲裁, 看來你也把仲裁當放屁,
只是你不敢承認而己...話說回來, 你號稱文抄公....
你先顧好自己吧....哈! 哈!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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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4: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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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逻辑,菲国在不承认的时候,就是家家酒仲裁。那么菲国在承认的时候,就是合法仲裁。
那么为何在前任总统承认的时候,中国却说不承认仲裁,也不离开南海?
国际法唯一有效的情形,就是双方同时都承认,都遵守。
既然中国漠视国际法在先,不遵守国际法在先,那么不论菲国如何承认,如何遵守都好,也等于无用,也等于国际法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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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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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4: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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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菲國的掌控能力內....不和中國協商, 聽信美國, 早就注定是家家酒....到今天一樣是家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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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4: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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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7-1-2022 04:40 PM 编辑
程序不正義 + 中國不承認, 它就是家家酒....所以, 你怎麼說中國也無妨...說中國大輸, 穩輸也好,
你嘴吧討便宜, 不能改變仲裁是家家酒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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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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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共识去第三方裁决,马上就可以的了啊。
人家会说中国速度,很多国内审批,马上就直接通过了的。
有心达成共识的话,很快就办好了,就看中国有没有诚意而已。
所以,既然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按照海洋公约法,通过仲裁庭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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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4: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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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菲方在美國的指導下, 和中國尚未正式協商, 取得共識就進入仲裁程序了,
現在變成家家酒, 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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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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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是胡说八道的那个!!看清楚人家专家的话! 好过你这卖国小粉红砖家100倍!
所以中国理亏不敢上国际法庭!
义腾研究中心(REFSA)高级研究员蓝中华
在古代,领土概念并不很清楚,而在现代,当你要证明国土属于你的时候,要证明在当地行使过管辖权或者行政权,就是曾经派过军队驻守过或设过衙门。南海地区在历史上从不曾出现过中国政府的代表,只是渔民歇脚留下痕迹,但在今天的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有其它一些法律的约束和规定之下,中国的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是另外一回事情。
中国划的九段线并没有说明真正的坐标在哪里,而是很笼统地划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无人居住的岛礁不能算在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内,也不能算在12海里的领海权内。这方面比较模糊,所以会有很大争议。所以中国说南海是自己不可分割领土,东南亚国家几乎都不会接受。因为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历史上中国人去过东非、印度、中东、印度洋群岛,甚至元朝版图相当广袤,难道这些都可以算作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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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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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uaceng 于 17-1-2022 06:25 PM 编辑
不就是这个根本就不能算是偷窃,因此你引述新闻,不是偷窃。仲裁庭引用名单上的仲裁员,也不是偷窃。
甚至,中国方根本就没有以以下的原因,作为不承认仲裁的理由:
1)仲裁参考名单没有告知秘书长
2)仲裁过程没有知会联合国
通通都是你自己一个人在这样说而已。
中方自己基本上也是以:“中国2006声明排除第298条下的强制仲裁”,不去承认该仲裁而已。
根本就不是你说的什么仲裁参考名单没有告知秘书长或仲裁过程没有知会联合国。
还是你的这句话最搞笑啦,直接教人违反法律程序呢!
想要單方仲裁?
可以啊! 提去正式的聯合國法庭吧...
如果人家听你的话一开始就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不能够单方面审理的,是直接reject的!那个时候,脸都不知道往那里放呢?
话越说,就越错,回家读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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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6: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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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约的第三方强制仲裁,就是当协商达不到共识后,才可以进行的。如果没有协商,是不能够进行第三方强制仲裁的程序的。
至于,中国,或你认为协商要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那是你自己个人的看法而已。
中国漠视国际法,对自己不利的时候,通通都是家家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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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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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uaceng 于 17-1-2022 06:24 PM 编辑
程序正义,中国也没有提到你所谓的程序不正义作为不承认的理由。中国漠视国际法,从一开始就在298条声明自己是不会通过强制性拘束力裁决的,也就是,当程序进入到这一节的时候,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院等,中国也不会去参加。
输了,恼羞成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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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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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协商了,但没有取得解决争端程序的共识。
因此才被逼通过第三方强制仲裁。
这是按照海洋法公约的条文走程序的。
程序正义,仲裁当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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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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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从一开始,就怕输不敢上庭的了。
2006年8月25日,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该声明称,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以及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等争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任何程序。 第二节 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第二八六条 本节规定的程序的适用
在第三节限制下,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如已诉诸第一节而仍未得到解决,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提交根据本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
第二八七条 程序的选择
1.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应有自由用书面声明的方式选择下列一个或一个以上方法,以解决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a)按照附件六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
(b)国际法院;
(c)按照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
(d)按照附件八组成的处理其中所列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争端的特别仲裁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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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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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7-1-2022 07:10 PM 编辑
要证明在当地行使过管辖权或者行政权,就是曾经派过军队驻守过或设过衙门。
這些專家都是二百五的....一張圖就可以打他們的臉了....
我舉一例, 你的文章, 摘自BBC的訪談.
是嗎?
1935年,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布該礁島名稱為曾姆灘,宣告擁有此地主權。隨後發現此地並不是一個岩灘,而是一處不露出海面的岩礁,1947年,中華民國變更其名稱為曾母暗沙。[4]在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皆宣稱自身為唯一中國合法代表,擁有此地主權。 198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地名委员会公布其标准化地名,仍为曾母暗沙。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编队前往南沙巡逻,并于22日8时19分在曾母暗沙抛锚,宣示主权。 1990年,中国国家海洋局在曾母暗沙投下“南沙群岛科学考察碑”。199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再次在曾母暗沙宣示主权,并投下一块主权碑。
這種BBC的爛文, 睜眼瞎說的"磚家",
只有你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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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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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告知就叫名單上的仲裁員執行仲裁任務, 講白了就是偷用了...沒得好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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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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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個非協商的會議, 帶過的東西, 硬充己走協商完成卻失敗的說法,
這種走條文漏洞的爛行為....那就活該變家家酒, 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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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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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再多說, 一口拒絶就可以了, 讓它自然變成家家酒....你作初一, 我作十五, 很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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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22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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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偷渡條文, 拿個不是協商會議, 帶過的支節, 充當協商,
不是就是找條文漏洞.....我說過, 要真誠的和中國協商, 花個數年也肯,
逼得開個數十次的會議也要去進行...菲國不作, 想偷渡, 那就讓它變成家家酒....
要出香蕉, 當然只會喚回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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