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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房地产买卖 GST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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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最近想买一间店屋,那店屋是朋友买了近10年的,打算卖 RM 350千,店屋拥有者是朋友本人,也是私人名字拥有,问题是这样,他自己也有一间电话店,电话店商业注册公司是与他太太联名注册的,同时也是一间GST注册公司,他公司是Partnership公司,在这里想请教有处理过类似这种case的朋友,请问这种情况的话,那卖掉的店屋会中 GST 吗?
由于问过一些Bankers,Accountants甚至是律师朋友,他们给的答案都不一样,一些说会中,一些说不会,然而朋友去问Custom officier,他告诉朋友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这到底什么情况? 可以请教有经验的朋友吗?究竟朋友买卖这店屋会不会中 6% GST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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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18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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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uWeL_Ung 于 14-5-2018 10:38 PM 编辑
1. Partnership的GST戶口和個人的GST戶口是分開的.
2. 如果賣家本身沒GST戶口, 就不需要GST.
3. 不要去問律師或banker關於稅務的問題, 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稅務經驗, 除非他們專業是打稅務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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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5-2018 10: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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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解答,因为我的律师朋友说之前有去上GST的课程,所以我以为他们蛮熟悉这类交易,Anyway,partnership GST 商业注册公司,照理来说也等同个人注册了是吗?之前听accountant说过如果某人注册了partnership gst公司,那他/她私人名字的房地产也会中GST,因为已经算是私人注册了 GST ?
还有听很多人说什么如果一年交易不超过几次又或买卖房地产价格不超过 RM500k之类的就不会中GST,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条例? 能更鲜明及准确的教导吗? 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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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18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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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幸运星 发表于 14-5-2018 10:44 PM
谢谢您的解答,因为我的律师朋友说之前有去上GST的课程,所以我以为他们蛮熟悉这类交易,Anyway,partnership GST 商业注册公司,照理来说也等同个人注册了是吗?之前听accountant说过如果某人注册了partnership g ...
1. Partnership的GST戶口和個人的GST戶口是分開的.
2. 如果賣家本身沒GST戶口, 就不需要提交GST-03.
3. 如果賣的店屋一年超過500K, 你需要提交特別的GST Form來呈報6%GST, 如果沒記錯的話 是GST-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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