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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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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6 08: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大马法律,一切领养只能通过福利局。法律也阐明:

1. 据2001年儿童法令下,没有依据合法途径领养孩子,违法者可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2年监禁,或2者兼施。
2. 取得雙方家長同意,直接到福利局提出申請,領養家庭通過3個月的觀察期後,由高庭或地庭批准發出全新的報生紙。
3. 如果嬰兒父親或母親失蹤,申請者必須登報至少一天,要求失蹤者見報後出來解決問題,超過有關期限後,其中一方可直接代表失蹤者同意進行這項領養手續,領養家庭通過3個月觀察期後,由高庭或地庭批准全新的報生紙。
4. 如果孩子的父母在沒有結婚下生下孩子,只要雙方家長同意,可直接到福利局申請,3個月觀察期後,由高庭或地庭批准全新的報生紙,但孩子報生紙最下方將會注明是 “Pemohonan Seksyen 13”。

在这里开帖,也可以被有关当局提上法庭,除此之外,论坛已经发生不少有心人看准求儿心切而设下骗局,所以有关主题我们一律封杀。奉劝各位,如果某某有心人私下短消息您有孩子需要领养一定要小心,一切请直接向福利局查询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合法領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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