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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告壹周刊败诉 发律师声明指台湾新闻自由成造谣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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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5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章子怡2012年起诉博讯、《壹周刊》等媒体诽谤一案,美国和香港法院早已得出了新闻报道不实的结论,不过在台湾,本案诉讼却一直拖延至今,并且法院还以“新闻自由”为理由,认定《壹周刊》员工“加重诽谤罪”不成立。4月10日,章子怡方面明确表示不服判决,指责“台湾新闻自由成造谣挡箭牌”。

2012年5月,《壹周刊》以“卷入薄熙来案,章子怡伴游10年捞32亿”(新台币)为题,引用“博讯新闻网”报导,指章子怡陪伴薄熙来等高官,1次代价人民币1000万元,共获利7亿人民币。章子怡随后在美国、香港、台湾起诉博讯、苹果日报、壹周刊等媒体诽谤。2013年底,在美国和香港的官司均以章子怡一方获胜告终。

不过今年4月3日,有媒体报道,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章子怡诉台湾传媒《壹周刊》涉案3名成员“加重诽谤罪”不成立。在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章子怡方面败诉后,台湾壹传媒法务叶锡波表示,“感谢法院包容新闻自由”。

这使得章子怡方面相当愤慨。10日,章子怡律师团队在其发布的律师声明中明确指出“台湾新闻自由成造谣挡箭牌”:“若以新闻自由的大帽子作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也是任何一个法制社会不能容忍的。”

章子怡

除律师声明以外,章子怡团队在新闻发言官方微博也义正言辞地说道:“#章子怡#不知者无罪!不知是非,把白写成黑。如果这也叫‘新闻自由’,那事实真真的 没有自由可言了。每一次受伤,只能让我们更坚强!对不起,我的选择只有一个–上诉!”并配上针对台湾士林法院案审及认定情况作出的律师声明。

“无知者”无罪,这是台湾士林法院对台湾《壹周刊》诽谤章子怡一案的判决逻辑。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的判决指出,2012年5月《壹周刊》引述美媒文章报道章子怡。章女认为报道不实,告吴明仪等三名记者加重诽谤。2012年11月台湾检 方趁章子怡来台参加金马影展,到章女下榻饭店问讯,章女痛责《壹周刊》未向她求证,她还特地传澄清声明给《壹周刊》,却仍遭污蔑。台湾检方据此采信章女指 控,将三人起诉。

依据苹果日报台湾网站公开发布的台湾士林法院案审情况及认定情况,被告人在案审中抗辩称:“事发时,周三系其出刊时间,周二晚五点交印,而章女士周二晚十点发出声明。在此之前无法联系章女士,并非恶意诽谤。”

台湾士林法院最终认定:无法认定侵权嫌疑人具有“明知”的故意。法官认为,《壹周刊》截稿后才获章女传真,且未渲染外电原文,故判三人无罪。

在章子怡新闻发言官方微博底下,不少网民留言力挺章子怡,“绝对支持你!如果不上诉,以后还不知道台湾无良媒体要祸害多少艺人呢!”“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对付他们!”“女神,坚决不要对伤害你的人手软!!!一如既往会支持你!!!”

(观察者网综合新浪娱乐、凤凰娱乐等消息  http://www.guancha.cn/Media/2015_04_11_315543.shtml



PS:马英九都怕台湾媒体,你章子怡不怕?你美国和香港胜诉又怎么样?只能说明美国和香港不够新闻自由。我大呆湾媒体治国超牛B,只要符合台湾的政治正确,民粹需要,任何子午须有都可以在新闻自由的尚方宝剑下合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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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5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章子怡必須好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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