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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媒体在误导上海踩踏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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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5 08:3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时间简史 于 5-1-2015 09:07 PM 编辑

今天大马媒体报道了死者死亡证明对受害家属的伤害,
但严重误导新闻受众。
原因是,
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生开的,
阐明死亡的医学原因,
而不是警察开具的,
不应涉及侦查结果。
机械窒息是医学术语,
是对的,
说明是受到外力的作用。
而挤压窒息不是医生应该开出来的,
除非医生当场看到挤压,
否则有无挤压应该由警察刑侦来给出,
警察通过侦查也可能发现死者被人扼喉等其它机械窒息原因,
这时挤压窒息就不正确了。
让步的原因应是抚慰死者家属,
消除家属疑虑,
另死亡原因比较明确,
没必要再此上争论下去。
但这样的确不是一个严格的医学证明。
不追究是指病人认同医生的诊断结果,
认为医生的结论没有故意隐瞒真相,
医生不对此诊断结果负其它责任,
这是医生的合理诉求。

对于死者,
我感到痛惜、默哀。
但任何人都不应消费死者博取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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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5 12:0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愛中國用的都是中國貨,手機都是中國品牌,愛看中國軍事節目,愛聽中國歌曲,愛讀中國歷史,沒有洋名,沒有慶祝聖誕節,我只慶祝農曆新年。但是中國官員要求大馬家屬放棄追究。我看了就不爽。中國有什麼權利要求大馬家屬不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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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5 12:0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醫學,死亡證書該寫什麼,我不懂。但是被踩踏而死是事實。怎麼不可以追究。為什麼大多數海外华人對台灣有好感多過中國大陸呢?想想就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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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5 04:3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姓色名狼 发表于 6-1-2015 04:06 AM
我不懂醫學,死亡證書該寫什麼,我不懂。但是被踩踏而死是事實。怎麼不可以追究。為什麼大多數海外华人對台 ...

法医开的临时死亡证明文件,没有解剖不可追究法医责任,是常识吧。

中国报在这事上避重就轻、混淆视听,哗众取宠。

最后,上海政府满足了家属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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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2015 05:2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时间简史 于 6-1-2015 05:27 PM 编辑

不是不追究,
而是不应在医学上追究,
因为只是个医学证明而已。
下一步的追究是少不了的,
这在中国是常识。
或许大马和中国相互不了解,
才导致大家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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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姓色名狼 发表于 6-1-2015 12:06 PM
我不懂醫學,死亡證書該寫什麼,我不懂。但是被踩踏而死是事實。怎麼不可以追究。為什麼大多數海外华人對台 ...

首先你怎么就能代表大多数海外华人了?

其次,who care 所谓海外华人的喜好。总共才几千万人而已。这20多年海外移民的主力还是大陆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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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09: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姓色名狼 发表于 6-1-2015 04:06 AM
我不懂醫學,死亡證書該寫什麼,我不懂。但是被踩踏而死是事實。怎麼不可以追究。為什麼大多數海外华人對台 ...

但是被踩踏而死是事實。怎麼不可以追究。為什麼大多數海外华人對台灣有好感多過中國大陸呢?想想就可以知道。


既然讲踩踏而死是事實,那该追究谁的错?要怎样追究才胡合死者家属和法律程序呢?
海外华人對台灣有好感多過中國大陸呢, 不要以一已意见普渡为大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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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09: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因为大马人在中国出事,我们就要干涉中国的内政,我们应该尊重中国的国情,谅解共产党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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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10: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姓色名狼 发表于 6-1-2015 12:02 PM
我是愛中國用的都是中國貨,手機都是中國品牌,愛看中國軍事節目,愛聽中國歌曲,愛讀中國歷史,沒有洋名, ...

你看的懂中文吗?
不是官员,是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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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10: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醉的多 发表于 7-1-2015 09:42 AM
但是被踩踏而死是事實。怎麼不可以追究。為什麼大多數海外华人對台灣有好感多過中國大陸呢?想想就可以知 ...

你们中文白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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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11:1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作追究” 是法律上的说法,如果仅仅是法医的专业,他凭什么要求对方在法律上放弃追究的权利呢 ?

“不可作追究” 显然并非医药专用术语。法医凭什么要放在草稿内 ?最后被捅穿后,法医就将之拿走。法医就是心虚。法医代表谁 ?

幸好我们有看香港连续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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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12: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solve 发表于 7-1-2015 02:40 AM
你们中文白学了。。。。

我中文非学自台湾,你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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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12: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要让小孩去人多的地方, 发生这样事故, 主办方绝对有被追究的权利。。。

同情家属的不幸遭遇。。严厉谴责不负责任的一方, 还有处处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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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新闻都是要看一个月后的才能知道真实情况,发生的当下,如果当局的信息发布不够完整或不够透明,媒体运用它们作为让公众有知情权的原则来告诉你他们觉得的事儿,当局不肯发送完整的消息,没关系,去微博拿,然后标上某在场“网友”,你肯本不懂他是谁,这就是媒体现在该有的专业,每一国的运作都是如此,发布错误新闻没关系,再纠正回来,两天前的内容,当作没播过,却没想过对当局有没有不公的对待,也乘此教训当局尊重媒体,因为媒体大完的。三权鼎立,让媒体来担任第四权作为有效的监督?那媒体的素质谁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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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2015 08:5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时间简史 于 7-1-2015 08:56 PM 编辑

大家还是不明白,
医学证明管不了追究不追究事出的责任,
是不应追究医学鉴定的责任。
是遇难者家属对死亡证明遣词太敏感了,
引起了误会。
再加以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
引起了大家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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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2015 08:5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时间简史 于 7-1-2015 09:01 PM 编辑

新闻已经出来了,
要追究责任。
这意味着不单单是赔偿受害者家属,
相关部门官员与责任人也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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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09: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简史 发表于 7-1-2015 08:53 PM
大家还是不明白,
医学证明管不了追究不追究事出的责任,
是不应追究医学鉴定的责任。

肯定不是误会,除非该强国法医否认曾经将“不追究责任”写在草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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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09: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简史 发表于 7-1-2015 08:58 PM
新闻已经出来了,
要追究责任。
这意味着不单单是赔偿受害者家属,

国家追究是国家的权利,但是个人也有权利以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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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2015 09:0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故意找碴的话就不用回复我了,
我没兴趣也没那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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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5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i123456789 于 7-1-2015 09:13 PM 编辑
bashlyner 发表于 7-1-2015 09:44 AM
不能因为大马人在中国出事,我们就要干涉中国的内政,我们应该尊重中国的国情,谅解共产党的苦衷


学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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