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据公司的条例2个月notice,原本是做到5月7号的,可是在那之前我有3天没去做工,可我不是连续3天,是分开的,况且握有告诉公司的人(可是没有告诉manager),在将的情况下我算是MIA嘛?公司能以将的理由terminate我嘛?因为我不是连基本的通知都没有,况且3天分开没有来是能entitle for emergency leave或unpaid leave嘛?因为他们terminate我所以工钱和佣金都没得拿。可是before terminate时,公司HR并没直接call我或email给我说要去meeting,然后只是叫我的manager通知我去meeting , 过后我有email 给 HR,可是他们并没回复我,也没联络我,隔了几天就说我中terminate了,我觉得对我也不公平。 然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在我resign前我向公司分期付款买了一部电脑,因为他们terminate我了,我又拿不到工钱,在将的情况下我有权不还那笔分期付款钱嘛?因为HR说如果我不还就要报警了,在将的情况下如果他们真的报警,会有什么影响?还是警察会不受理这案件?
求大大们帮助,因为我真的不懂怎么办才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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