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32|回复: 19
|
先杀后劫4老人 2杀人魔连环干案被捕
[复制链接]
|
|
(新山15日讯)警方上週逮捕两名涉及至少4宗连环劫杀案的嫌犯,惊揭这两人干案手法极之残忍犹如“杀人魔”,专向年迈人士下手,以硬物砸头先杀后抢,两个月內残杀至少4名老人!
2人以残忍手法干案,却非为了大笔钱財,反之目標都是身上不多財物的老弱人士,包括2名巫裔保安员,以及华裔老妇和老翁各一人。
据警方公布的案例,4名死者的致命伤,都头部被砸破重创惨死。
跳海仍逃不了
警方目前证实,4名死者都来自峇株巴辖,对于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嫌犯也以凶残手法杀害,叫人神共愤。
据了解,其中一名嫌犯日前为了逃避警方追捕,竟跳海试图逃走,最终仍难逃法网。
干案手法凶狠
涉及峇株巴辖4起劫杀命案的2名男子,年龄分別30岁及35岁。他们涉嫌于去年11月及12月,在短短两个月內谋害4名华、巫裔老人姓命,死者年龄介于55岁至76岁。
柔州总警长拿督莫达今日召开记者会,发布这4宗骇人命案的详情。
第一起命案发生在去年11月3日上午8时25分,67岁巫裔摩哆零件货仓保安员,遭人发现被人用硬物敲死在货仓內。
第二起命案于去年11月22日上午9时10分,76岁华裔老妇在店屋遭人劫杀,死者头部一样被遭嫌犯用硬物攻击致死。
第三起命案于去年12月1日下午2时40分,在中江一家工厂发生,67岁巫裔保安员,也是头部遭人袭击死亡。
第四起则于去年12月29日下午3时,在独立村发生,55岁华裔男子头部遭凶徒攻击致死。
猛击头部致死
柔州总警长拿督莫达说,凶徒在抢劫过程会使用任何硬物,包括木棍等猛烈敲击受害者的头部至死,心狠手辣。
他说,警方较后迅速成立特別行动小组,在今年1月8日中午12时05分,在吗哂仄哈雅花园,先逮捕30岁男嫌犯,在警方盘问下,警方依据线索在同日下午2时20分,突击乌鲁地南马甘甘榜靠近海边的住屋,捉拿另一嫌犯。
“当警方入屋突击时,嫌犯跳入海中试图游进沼泽树林,一名官员及警员立即跳海追捕,嫌犯终落警网。”
他讚扬这两名立功的官员及警员无惧危险逮捕嫌犯,令人讚赏。
“捉到人也换不回命”
刘飞龙家属交警方处理
报导:沈俊荣
(峇株巴辖15日讯)“捉到人,也换不回命了......”
“先杀后劫4老人案”其中一名死者刘飞龙的家属说,死者已矣,就算捉到嫌犯也换不回死者的命,一切交由警方调查及採取行动。
74岁华裔老妇刘飞龙,生前独居在万兰花园日拉哇路一家由丈夫(已故)开设的贸易行,她在去年11月22日上午9时许被发现臥毙在店內睡房床上,疑遭破门而入的匪徒用棒球棍击中头部要害不治。
受访女家属说,死者已离开人世,本月9日刚过七七祭日,既然嫌犯已落网,就交由警方调查及提控,並通过司法审判制裁凶手。
当获悉嫌犯涉及峇株巴辖4宗老人被劫杀案,她说还好死者显灵,让嫌犯落入警网,但各人因果各人负责,家属也不便多说什么,一切交由警方採取行动。
落网嫌犯拥3前科
落网嫌犯拥有3项犯罪前科。
莫达指出,落网嫌犯有犯罪前科,自本月9日被警方扣留直至本月15日。
他说,警方也起获5台手机、1台iPad、2个隨身碟及5个记忆卡。
嫌犯將在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下被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绞刑。
出席者包括新山南警区主任苏莱曼及峇株巴辖警区主任丁阿末。
案例1
日期:2013年11月3日
时间:上午8时25分
地点:峇株巴辖市区苏莱曼路
案情:在摩哆零件货仓担任看守员的67岁巫裔老翁依斯迈,疑被打抢復遭杀害,被发现头部受创坐毙在一张椅子上,其钱包、手机和摩哆不翼而飞。
案例2
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时间:上午9时10分
地点:峇株巴辖万兰花园日拉哇路一家贸易行
案情:疑匪徒破门而入谋財害命,独居在店內睡房的74岁贸易行女东主刘飞龙,遭匪徒用棒球棍击中头部,导致头颅破裂,臥尸床上。
案例3
日期:2013年12月1日
时间:下午2时40分
地点:峇株巴辖中江新工业区
案情:67岁巫裔保安员阿曼哈伦,被发现毙命在工厂大门前的躺椅上,头部有伤痕,手机和钱包不翼而飞。
案例4
日期:2013年12月29日
时间:下午3时
地点:峇株巴辖独立村泵务路
案情:55岁独居华裔男子史振旺(译音),疑遭匪徒入屋打抢致死,被兄长发现臥尸在睡房,隨身腰包不翼而飞,客厅留下长长拖尸血跡。警方不排除死者可能在客厅被匪徒致伤后,才被拖曳到睡房。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491744
------------------------------------------------------------------------
抢劫已经很衰了,还要专找没有反抗能力的老人家,还将他们杀害,枪毙多多次都不够
|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1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游街示众乱石丢死 |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1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1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渣没有生存的必要,不必浪费地球资源,凌迟示众最好,杀鸡儆猴,想当匪徒的还得三思~ |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1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1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玛的, 对于这些丧失人性的罪犯,我们是不是应该以惨酷的酷刑来对付他们呢?
最少丢石头至死吧。。。 |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05: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07: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屬於弱勢群體。
受害者雖錢財不多但容易得手,自然成為這兩個不是東西的目標。
死刑 !! |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07: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07: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07: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07: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07: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08: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6-1-2014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1-2014 1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先生,打死他们算了。 |
|
|
|
|
|
|
|
发表于 17-1-2014 1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1-2014 01: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