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晨报》报道,日前,一名正值花季的13岁女中学生,被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四站镇的一名校车司机强奸,强奸后这名司机并未罢休,竟然叫来朋友将这名花季少女轮奸。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被强暴的13岁女中学生飞飞(化名)在肇东市四站镇某中学读书,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进城打工,飞飞平时住在奶奶和姥姥家。 据家人介绍,11月30日晚飞飞一夜未归,家人找遍亲友家、镇上网吧都没找到。直到12月1日晚10点多,才在同学家里找到飞飞。飞飞哭着说,自己前晚被校车司机刘某叫出去在旅店住的,当晚被刘某和他的朋友强暴了。警方当晚将刘某抓获,但刘某朋友逃逸。 “事后飞飞告诉我,当天下午校车司机刘某给她打电话,叫飞飞撒谎出去,出去后将飞飞带到镇上一家旅店,在旅店内刘某将女儿强奸。完事后,校车司机刘某又给他朋友王某打电话,说来消遣消遣。随后,王某和刘某领着飞飞出去喝酒吃饭,将飞飞喝多,但飞飞意识清楚,想逃跑。两人威胁说,如果跑了杀你全家。飞飞又被强逼着返回旅店被两人轮奸。”飞飞母亲何女士气愤地说:“报警后,飞飞向警方介绍,她上五年级时,放学后刘某就不让女儿回家,在校车上多次与其发生过性关系,事后就吓唬孩子,不让跟家里说,如果说了就杀你全家。飞飞已记不清到底与刘某发生过多少次关系了。据孩子回忆,三周左右就发生过一次。” 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到,飞飞乘坐的校车车牌为“黑M93557”,车主是徐风刚。驾驶这辆校车的嫌疑人刘某,并未在交警部门备案。但是,刘某的名字却出现在飞飞所在中学2012~2013年上学期校车统计表中。 根据中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第三十八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当地有部门对校车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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