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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rius_tan

拖车姐报复咯~(很明显的是她跟全马网民宣战)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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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2 08: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团之将亡,必有拖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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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2 08: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拖车姐自己言论很自由。。却不给我们言论自由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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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2 08: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十多年了,为何华教还要华人自己捐献???。华社缴最​多税,华校却犹如弃婴..你要怎样解释,你要怎样解释,​你要怎样解释?? 这叫做减轻人民的负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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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2 09: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打了电话给拖车姐, 打了几天... 今天她终于接我电话, 问她那天的事时她不敢直接回答我, 她叫我去翻报纸看今天的新闻, 当我问她刊登在哪一份报纸她就挂断电话了.

我翻开星洲日报从头看到尾都没有她的新闻. !!! 托车姐!! 这个自然问题, 你要怎样解释!! 你要怎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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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2 10: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3_83:}
这七个很样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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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2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班恶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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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2 04: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邱光耀对记者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要道歉~

拖车姐对全民撒谎不用道歉还要您看报纸~

这就是打狗也要看主人论~


这两个案子如果通过公平姐评论~想想公平姐会给什么结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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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2 05: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靓晶晶 于 26-2-2012 05:13 AM 编辑

好笑!http://www.youtube.com/watch?v=BDWAu5GbXAo&feature=player_embedded[size=0.9166em]1/2 Penangite say NO to Lynas!半个槟城人向莱纳斯说不!
[size=0.9166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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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2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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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2 0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糩璊:辩论场内提问属于公民权利,恫言起诉等同打压言论自由
On February 24, 2012, in 女性视窗

国阵士拉央国会协调官黄糩璊文告

我当天只是一个研讨会的参加者,对于我不了解的课题,我有权利提问,林冠英有权利回答或不回答我,但在大会过后,任何一方对于大会所引起的任何问题和争议,都应该直接向主办当局提出。

但是槟岛市政局不应用法律的方式阻止人民知情的权利。行动党既然宣扬透明施政理念,那么为何不在现场驳斥,在事后才用起诉的方式,打击人民向执政者提出问题。那么以后是否有任何公民向槟州政府提出问题,都会面对被起诉的风险?

行动党是否鼓励一种打压的文化,针对任何言论都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对每一个要提出疑问的普通人民形成压力,林冠英和行动党领袖是否接受这种文化以及鼓励这种做法?

身为一个政治工作者,当时我只是希望能够向林冠英首长反映槟州人民的心声。我承认在辩论会当天由于提问时间有限,而且场面双方气氛激烈使我的情绪过于激动,以至无法把问题问清楚,使用的字眼也有误,而引起各界的误解和困扰,对此我感到遗憾。槟岛市政局有权利也有责任,纠正或反驳我的言论,但是不是付诸起诉的方式。

我也要澄清,槟岛市政局执法人员有权利执行合法的拖车行动,但应该以人民的安全为首要考量。事实上,我看到的执法人员和车主起冲突事件,指的就是去年10月25日,发生在车水路丰隆银行旁的事件。我也绝对没有说过是执法人员打人。而我提出土库街缺乏泊车位的课题,指的是银行前面的位置大部分是黄线,人们不愿在夜间走远路的风险,因此宁可把车辆停在黄线内,承受中罚单的风险。

我担心,往后是否所有批评市政局或只是向市政局发出疑问的普通市民,只要批评和疑问的内容出现不明确的资讯,他们就必须面对市政局的起诉?这对于一个民主社会是不利的,将造成公民因为害怕遭当局起诉而拒绝评论和表达疑问。

作为执政当局的槟岛市政局,在面对任何资讯不明确或不正确的批评和疑问时,应该以坦诚、解说和负责任的心态,公开做出纠正或澄清,而无需动用到法律方式,否则这将否决人民知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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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2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最后市议会有没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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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2 09: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rap歌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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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2 09: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左边那个肥肥是男的还是女的?
robertino 发表于 23-2-2012 10:11 PM




女的??姐妹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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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2 10: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排右边的还摆pose tim = =
而且还附上勾魂的眼神,麻花真的是人才济济啊!!
spirit88 发表于 24-2-2012 01:06 AM


你害我倒回去看多一次,笑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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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2 10: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怜她的老公。。。
dynaudio 发表于 25-2-2012 08:35 AM



   给我5,我和你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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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2 1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糩璊:辩论场内提问属于公民权利,恫言起诉等同打压言论自由
On February 24, 2012, in 女性视窗

国阵 ...
kst78 发表于 26-2-2012 02:28 PM


应该是她怕被人告,所以才说州政府告她,就是打压人民...再不能,就说"槟州政府打压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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