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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出杏儿

[超英赶美-中国新聞] 兩車輾女童下半身 冷血行人路過不屑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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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人一直炒作意欲何为?? 道德沦丧的人贵国难道没有 ~~~  有必要一直炒作吗??  
一个国家坏人多 ...
阿什顿142 发表于 18-10-2011 10:41 AM



    有人出来维护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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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18-10-2011 10:59 AM 编辑
河南一大学生扶起倒地老人 被判赔7.9万
“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

  “南京彭宇案”可能出现郑州 ...
q(^_^)p 发表于 18-10-2011 10:38 AM



    造孽的是官府,为什么后果却要由百姓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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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_^)p 于 18-10-2011 10:57 AM 编辑

我转几个案件说明为什么中国人那么冷漠啊。还好那个英雄没有被判意图谋杀。
    中国那么多骗子(上面转贴写的,碰瓷?),所以是你们自己害了自己。
     这次小女孩事件在优管热烈讨论,中国人被插得很惨。

佳答案 碰瓷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可怜被“碰瓷”者气受了,钱花了,还得抱回一堆碎瓷。现如今,这类倒霉事儿更多则是发生在私家车主身上,在广州、北京等地甚至还出现了团伙作案的“职业碰瓷党”。虽然济南还远未达到如此猖獗的地步,但随着春节的临近,车主被“碰瓷”的事情时有耳闻,车友们不得不防。“碰瓷”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实际就是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王泽生版本:碰瓷,北京方言,源于解放前有人在车站码头拿着瓷瓶,故意叫人因撞倒而碰碎,进行敲诈勒索,叫碰瓷。实际上,“碰瓷”是古玩业行话,指个别人在摊位上摆卖古董,别有用心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借机讹诈,被“碰瓷”者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现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等等。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在一些大城市并出现了以此谋生的人,叫“职业碰瓷党”。古时人--抱着假瓷器碰撞马车,诈人钱财;今人--用身体碰撞汽车,纠缠没完。 “碰瓷”的说法起源于清末,发生碰撞后,假瓷器摔坏,按真瓷器赔偿。已历经了几百年的演变,“碰瓷”的性质未变,同样是讹诈。虽然是民间说法,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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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dragonet


    看到真的是。。。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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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18-10-2011 10:57 AM 编辑
华人一直炒作意欲何为?? 道德沦丧的人贵国难道没有 ~~~  有必要一直炒作吗??  
一个国家坏人多 ...
阿什顿142 发表于 18-10-2011 10:41 AM



  只是中国人的事?所以华人不应该“炒作”?

  那十八路人大概也是这样想:“那只是司机和女孩之间的事,路人不应该插手!”结果女孩要承受二次被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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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出来维护咯
646 发表于 18-10-2011 10:45 AM



    我出来维护,是觉得华人来回炒作这事  到底有什么意思??  这类冷漠事件发生,要骂的这类人渣的行为,被TM针对到所有~ 亲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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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_^)p 于 18-10-2011 11:28 AM 编辑

回复 66# 阿什顿142


    你可以去youtube看看外国人如何辱骂中国人,什么杂X都出来了。他们说Chinese,结果好像是辱骂全世界华人。
   在马来西亚也有人渣假装发生车祸趁机打劫,不过多数不是华人干的。

    其实我在这里大力“宣传”,是想让那些类似user海参崴的高尚人种看看他们一级中国人 的杰作。他们口中2-3流的多数东南亚华人可做不出那么狼心狗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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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出来维护,是觉得华人来回炒作这事  到底有什么意思??  这类冷漠事件发生,要骂的这类人渣的 ...
阿什顿142 发表于 18-10-2011 10:54 AM



    大家看看民族主义的样子!!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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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18-10-2011 11:40 AM 编辑
回复  calvinpkk


    广东一带不繁华吗??我觉得应该是广东人的问题。连北方一带的人都称那里做 “南 ...
justebelmont 发表于 18-10-2011 12:06 AM


老兄,受害人是山东人,肇事司机一个是山东人,一个是重庆人,十八路人身份不详,但好心的拾荒阿婆也不是佛山本地人。有人性的话,这种狭隘族群主义应弃之如粪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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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出来维护,是觉得华人来回炒作这事  到底有什么意思??  这类冷漠事件发生,要骂的这类人渣的 ...
阿什顿142 发表于 18-10-2011 10:54 AM



    一個是例外,二個已奇怪,三個成常態,十八個肯定是社會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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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1: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個是例外,二個已奇怪,三個成常態,十八個肯定是社會病態。
我爸是李刚 发表于 18-10-2011 11:41 AM



    这已不是个人冷血不冷血的问题,而是社会出了严重的问题。在现在的中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一事很可能就是倒大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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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詢及隨著中國逐漸發揮軟實力,可想象自己作為一個在新加坡長大的年輕華人,可能也會很自然地開始留意中國的問題,李光耀說,如果有經常到中國的話,你就會知道這一句話是錯的。

“你可以隨時去看,他們越是成功,就越不把你放在眼裡,對你的態度也會更傲慢。”

那種一廂情願要回到祖國懷抱的浪漫情懷,是痴心幻想。我們已變得很不一樣了,就是這麼簡單。”

他說,“我是華人,但不是中國大陸的華人”這一點,他是非常清楚的。



646 发表于 1-10-2011 11:40 AM


     
謝謝樓主上載。
也希望佳禮的親中網民能覺醒。。
我爸是李刚 发表于 1-10-2011 09:05 PM



別忘了李光耀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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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646 于 18-10-2011 12:56 PM 编辑

[youtube]cZUA5x_8NNQ[/youtube]一条小狗在过马路时不幸被轧死,其同伴在现场舍命守护,很久不愿离去,过路司机纷纷绕行或减速。围观者告诉记者,这两条小狗都是附近一户居民的,被撞死的是公狗,而守护它的是母狗,它们经常在此处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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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中国人认世界上第二自私的民族,恐怕没人敢人第一。那些司机简直当人命是垃圾,应该严惩。

2个司机把小 ...
q(^_^)p 发表于 17-10-2011 01:35 PM



我真的超挺你所说的...我昨天看过了片段,已经很想爆粗,很想哭...今天再看内容,已经忍不住哭了...

不只那18只畜生不如,还有那2只禽兽司机呢, 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 不救人的没有人责备, 反救人的却被说要出名, 一位拾荒的啊婆要出名来搞屁丫??? 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啦???

还有那位带着女儿经过的母亲,我真的不明白, 她自己也有女儿, 莫非她没有一点同理心吗??? 要是躺在那边的是她的女儿她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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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吃太多毒物,所以脑袋中毒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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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那些路人也要顾及身为大国天民的身份,随随便便弯腰救人,羞耻啊~留给我们这些小国去保留这种没利益,没利润的良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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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0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outube]qKC8S1o7Mlw[/youtube]
[size=1.09em]

母狗被車撞 癡情公狗守護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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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0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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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0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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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0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yp2227 于 18-10-2011 06:25 PM 编辑

回复 33# calvinpkk


   听了也不禁心寒。。。
   不明中国为什么不修改这条例,就是这条例害死不少无辜的人。撞伤不如撞死??? 难道中国的法律是鼓励人民做杀人凶手?如此的做法和畜意某杀又有何不同?国家经济再如何进步,但道德沦亡到这程度,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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