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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出杏儿

[超英赶美-中国新聞] 兩車輾女童下半身 冷血行人路過不屑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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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1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q(^_^)p

如果有留意香港新闻的朋友其实很早就知道中国对这类车祸的法律是有非常严重的漏洞的,也引起很大的反响.在香港或其他很多国家你如果车祸后逃逸或撞死人,后果会比你撞伤人严重,但是在中国是刚好相反的,在车祸发生时,要是再没其他人发觉下,撞死了你可能不必赔那么多,但是如果你撞到他残废了,你就差不多要养他一辈子了,所以你说他们会想撞死他们,还是撞到他们重伤?但是像这件事件这样被人发现就不一样了,如果那个小女孩死去,那个司机是会被告有意谋杀,罪成是死刑,可惜是现在那个小女孩变成植物人了,还没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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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10-2011 1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黑心,小悦悦伤那么严重, 活着受苦,倒不如安安宁宁的去吧, 来生不做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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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1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中出杏儿

这些事件在几年前我就看过很多了因为我常看香港新闻的,今天晚间新闻说小女孩已经变成植物人了,老实说我真的希望上天能把这小女孩带走不要让他再受苦,不然这次车祸就告不到那司机有意杀人而判他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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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1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中出杏儿


    虽然法律制度有问题,但是中国人思想观念严重偏差也是不争的事实。驾得起马塞迪,却不愿意赔偿,宁愿杀了一个人。
    中国人最大的问题就是,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所以一批又一批的女子前仆后继当妓女而不引以为耻。黑心食品一种又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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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1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g_44 于 17-10-2011 11:37 PM 编辑

这就是quality .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算起, 只不过四十年文明的泱泱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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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觉广东一带的,都比较缺乏人性,这应该是南方人的特性,反而北方的中国人不会这样,所以在 KL 一带我也经常碰到这些冷漠的事,“事不关己,己不劳心”,我觉得南方一带的人,人格真的很有问题。

而且犯罪最严重的地方都是广东省。很少听说上海,北京有犯罪的。

如果要去广东一带真的要大队人去,不然肾脏被割了也不懂何事。

我的祖籍是广东,所以这事件发生在广东我也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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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國‧社會道德底線失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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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當一個泱泱大國還在討論“老人跌倒該不該扶”之際,這次的主題換成了“兒童被撞該不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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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11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構和諧社會泱泱大國各位大官人,難道這就是你們的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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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justebelmont

上海北京会比较少这样的新闻,很大的原因是因为能在那里居住的人,多数都受过基本教育,就算他们如何冷漠,他们也懂得基本要如何应付这些事情,那就是报警,而且上海,北京这两个城市是受了很多外国人影响的,他们的细想会和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有一些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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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calvinpkk


    广东一带不繁华吗??我觉得应该是广东人的问题。连北方一带的人都称那里做 “南蛮子”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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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2: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justebelmont

不是繁华不繁华的问题,是那些人接触的是什么人,生活的是什么文化,种种的原因会造成人的思想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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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2: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好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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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07: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泱泱大國之道德竟然淪喪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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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中出杏儿

老实说,中国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的,很大的原因是法律的问题,因为如果司机撞死那 ...
calvinpkk 发表于 17-10-2011 09:39 PM


事情不是一个偶然,这个发生在江苏的也是一个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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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09: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你讲的比较理性。。。 我们实在不应该因为一粒苹果坏,就讲全部苹果坏。。
马来西亚也是会有很不 ...
Nsf 发表于 17-10-2011 10:17 PM


老实说,这样辗过小孩子而路人视若无睹的事情,这是我第一次看到,上面那个辗小孩而死的事情,也是中国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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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18-10-2011 10:27 AM 编辑
怕的人不要看,虽然不血腥,但是以下片段看了会很不安和恶心




2011年10 月13 日下午5點25分,佛山南 ...
中出杏儿 发表于 16-10-2011 08:40 PM



    未受正规教育的阿婆有血有肉,接受正规教育的青年反而人性湮灭,是怎样的病态体制才能教育出怎样的病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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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_^)p 于 18-10-2011 10:32 AM 编辑

微博关注许云鹤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  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回顾】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判决】

许云鹤承担40%责任 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进展】

法院突然要求许云鹤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致电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友观点】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2万网友参与讨论。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马伯庸(微博)”:“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律师看法】要考虑社会影响

8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评论

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见一些蹩脚的情节,一辆车远远驶来,一“路人”突然闯出没被撞到却倒地呻吟,我们都知道他玩的什么把戏。但如果按以上判决,敲诈者就无需伪装,直接义正言辞的说“因为你的车使我受到惊吓倒地致伤,你要赔偿云云”,而当事人却无可反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http://news.163.com/11/0819/07/7BQ9H2GA00011229.html
在马来西亚,非法过马路被撞死是自己的错。中国的法官好儿戏哦。

不知道是不是可笑的判决让人们都铁了心?不过还是不能接受小女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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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_^)p 于 18-10-2011 10:41 AM 编辑

河南一大学生扶起倒地老人 被判赔7.9万
“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

  “南京彭宇案”可能出现郑州版

  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岁小伙赔偿7万多元

  6日下午,一位19岁的小伙来到晚报。

  他的名字叫李凯强。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问起记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回答“肯定会”。

  他摇摇头,又问:“现在谁能证明我的清白?我当时是在救人啊。”

  接着,他讲起了2008年8月21日,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几天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故事。

  他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

  他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我是清白的。”

  他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她是碰瓷者还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轻小伙的故事吸引本报关注,事实的真相也许读者能帮我们揭开。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一份判决

  小伙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是这样的:

  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版本一 “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起来”
  “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起来的……”昨天下午,李凯强说起前年夏天的这起事件,仍重复着这句话。
  李凯强是家中独子。那天,他骑电动车经过郑大一附院侧门时,车子没电了,他准备去亲戚家充电,所以骑得很慢。
  就在他由西向东往棉纺路上骑的时候,在立交桥西北角,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他感觉后面有东西蹭上他的车了。
  他扭头一看,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哟”着。
  “我毫不犹豫地过去扶她,可就要快扶她起来时,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说‘你撞伤我的腰了’。”李凯强当时就反驳她说:“我咋撞着你腰了?”
  李凯强和老太太争执了两三分钟后,已经有几个路人围上来,其中有两位带着小孩的中年妇女让他赶紧走,并告诉他:“我们都看到了,你没撞她,你别管这事。”
  没过多久,这起碰撞引起了在附近执勤的巡警的注意。巡警问老太太,老太太反复念叨:“他骑车闯了红绿灯,撞伤了我的腰。”
  李凯强说,他还清楚地记得巡警当时多次强调:“我再跟你说一遍,这儿就没有红绿灯。”
  老太太随后打电话叫来儿子,李凯强也只好给父亲打电话。
  此时,现场已经有不少围观的人,有人说:“这小伙子根本没撞到她,她这是碰瓷,要讹人啊!”
  李凯强的父亲来了,老太太的儿子索要医药费,双方僵持不下,李凯强的父亲陪同老太太去了郑大一附院。
  后来事情不了了之。李凯强和父亲以为风波已经过去了。


http://news.mop.com/domestic/2029834.shtml

中国人连老人都那么可怕,估计以后出现类似四川大地震之类的天灾,外国人也不必帮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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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1 10: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什顿142 于 18-10-2011 10:51 AM 编辑
微博关注许云鹤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  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 ...
q(^_^)p 发表于 18-10-2011 10:29 AM



华人一直炒作意欲何为??   道德沦丧的人贵国难道没有 ~~~  有必要一直炒作吗??  
一个国家坏人多,好人也多,这都是难免的事情。
  
还有此前感动很多人的,杭州最美妈妈为什么不说道说道~~ 晕死

你怎么不再炒作下最近这件事去~~??亲爱的~~

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1-10-18/content_4092571.html
http://v.youku.com/v_playlist/f16442892o1p0.html
温州再现“抡车侠”, 摔自行车砸翻飞车贼~  

10月14日下午,温州市区又现郭小亮式的义举:面对歹徒抢夺妇女的手机,一男子推着自行车摔过去,将歹徒的摩托车砸翻在地,歹徒现场被众人制服。


  网友热议“抡车侠”

  事后,目击全过程的网友“希沫扎扎”发了条微博,“下午偶遇下吕浦一桩抢劫案,两贼人抢了一女子的苹果(手机)跳上摩托车就逃,被一热血路人的自行车砸倒在地……”

  此微博一出,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对勇擒歹徒的热心市民表示钦佩。

  “林义1982”说,终极暗器自行车再现江湖,出手必杀,好样的!

  “壹棵树V”说,要是整个社会都这么团结擒贼,那贼或许就不会这么猖狂了。

  “小高的微波炉”说,这个社会太需要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了,是我也会挺身而出的。

  “警察叔叔亨特朱”说,有这样的群众,是这个城市的光荣,这需要悠久的历史和传统以及大环境氛围。受害人的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的摩托车被盗,轿车玻璃被撬,失窃3万多元,让他对歹徒的行径恨之入骨。这次多亏这么多热心人出手相助,不然歹徒又将逃之夭夭。

  “当时事发突然,我被吓坏了,竟忘了询问好心人的姓名,也没来得及向他们说声谢谢。”事后,张女士觉得挺愧疚,“我希望能找到那位抡自行车砸倒歹徒的好心人,当面好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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