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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飛翔...

校園霸凌事件告一段落:正義在哪裡?(影片在第22樓#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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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3: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畢業了,現正在實習中。

對。我國的政府通常都是事情沸沸揚揚時,出來講幾句場面話。
然後就當 ...
飛翔... 发表于 10-5-2011 02:59 PM



    FB+了你,以後可以向你多多學習。

其實我想了很久
我們覺得兩個星期的停課教訓不妥
不代表我們要很不人道的懲罰,我覺得大家要認清這一點(尤其是網友)
再説我們也不必要交待出了停課以外的懲罰方式
因爲我們不是有關當局,也沒有那份義務(只有學校或者教育局)

作爲社會的一分子,我們可以給的是建議
(其實有關當局應該比我們更專業,不用輪到我們,到我們出聲表示有關當局不太行)

好比可以召開記者會
叫4位同學向公衆道歉,畢竟上傳到網絡成爲了社會上不良示範
在學校也可以勞動服務(可能該校沒有,因爲老師懶惰監督)

我疑惑的,爲什麽受害者需要轉校?
是有哪些精神科醫師證明該同學有心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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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3: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說你不懂教育部的權限,你一講自己就露出馬腳了。

建議你去找找,學校是不可以鞭打女學生的,而且普 ...
飛翔... 发表于 10-5-2011 02:35 PM



你讲得很乱水,你不要太过激动!不只你读过书,你刚毕业,我毕业来到社会很多年了。。。

學校不可以鞭打女學生??当然学校不会动嘛。。。校長和副校長可以,就是说可以鞭打咯。。。公開道歉認錯??!!如果滋事者不道歉,不认错呢??道歉認錯,是自发性的,强迫的没用。。。

個人還是可以提出訴求,民事和刑事是互補相犯,可以並行的。我认同,不过那是当事人的权力,不是教育部的权力。教育部固然有要受害人转校的理由,教育部无法肯定滋事者是否还有同伴,受害人留在该校可能面对更大的问题。

楼主和网友们很正义,不如筹款找个律师到受害人家,帮受害人民事提控4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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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5-2011 03: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0-5-2011 03:33 PM 编辑
你讲得很乱水,你不要太过激动!不只你读过书,你刚毕业,我毕业来到社会很多年了。。。

學校不可 ...
Reader 发表于 10-5-2011 03:22 PM



唉,看清楚我的留言。不要再顯示你的ignorance了,去讀多一些這方面的資料,這個跟出來社會多久沒有關係,也不是一句亂水就可以推掉的。
校長副校長只可以鞭打男生,女生是完全不能鞭打的。鞭打就觸犯了教育部的規條(當然有沒有人觸犯是另一回事),但你要求鞭打,就很明顯你連這一條文都不知到,還敢大聲說什麼教育部權限,我無言。

什麼是教育部的權力,你知道嗎?什麼是教育部的權限?你一直說,但卻連一個所以然也說不出來。不知道請不要亂說。上面鞭打的例子已經是一個笑話的。學生在學校遭受欺負凌辱,然後說那不管教育部的事情,是警察來管,說的過去?

拜託你,要為魏公公/教育部說話,也找些合理的理由出來。

另外,道歉的問題,監獄的例子,怎麼到現在還不敢回答?還有,不要自以為是,誰說道歉=悔改?道歉是給當事人一個交代,連交代都沒有,談什麼悔改談什麼公義?

最後,我們會不會籌款,要做什麼不必你操心。但是我絕不會說風涼話,或是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來變相支持霸凌,我有良心,做不出那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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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5-2011 03: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飞翔兄
我也是非常想冒几句出来的
只是想到 何必为了咱们教育部脑袋思路比我们一般人还要
厉害的人白白被 ...
Gni语无恶邪 发表于 10-5-2011 03:10 PM


對,沒有必要為了他們而被扣分。

這件事情做不能就這樣不了了之,這麼不公平的事,還有人說不必去理,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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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3: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个加害者的家长口口声声说自己孩子在家很乖巧
不可能回这样做
我直接笑了 这个家长真的 “很傻 很天真” ...
Gni语无恶邪 发表于 10-5-2011 03:10 PM



我特别认同这句,就好象 "我家的狗不要人的(忘了告诉您,我家以外的不算人 )"。
教育部要改也有一定的难度。太过激烈的惩罚,被批评不人道,太轻的惩罚,没人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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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5-2011 03: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B+了你,以後可以向你多多學習。

其實我想了很久
我們覺得兩個星期的停課教訓不妥
不代表我 ...
曉風 发表于 10-5-2011 03:17 PM



完全同意,這是我看到魏家祥說不要趕盡殺絕後放在facebook的留言:

『魏家祥還敢敢說什麼不要趕盡殺絕!給學生一條生路。聽起來好像很對,但只要想一想,就知道這只是魏家祥轉移話題的一種方式。

誰要趕盡殺絕?要做錯事接受應有的懲罰有什麼不對?接受應有的懲罰就是趕盡殺絕嗎?魏家祥,拜託不要以為人民都是那麼好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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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3: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那些14-15岁的学生犯错还不至于要被停学那么严重,我觉得需要给机会她们,辅导她们,有教无类,若真的让她们停学那么几乎等于断了她们的前程。她们都还未成年,可以说年少不懂事,有错应该尽量辅导她们给她们机会改错。

我个人看法是觉得重点应该放在“校方”那一边。校长老师都是成年人了,都是在这个社会打滚有阅历的人了,怎能让这种事情发生后却不当一回事而把问题扫入地毯?怎么为人师表?当事情爆发后却来马后炮说学生没有“正确的反映被欺负的情况”以致老师误会问题只是学生被剪头发而已。。妈的我看到都想抓那个老师来“再教育"。

偏偏那个 魏公公 竟然用这种理由来跟大众交代,可笑不可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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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3: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的校长回中国论就可以看出这个副教育部长是无能的。亏他还大大声的批评他人。我看他还是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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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看清楚我的留言。不要再顯示你的ignorance了,去讀多一些這方面的資料,這個出來社會多久沒有關係 ...
飛翔... 发表于 10-5-2011 03:28 PM



哦!不好意事,我的年代没有你们那末"宝贝"。老师就可以鞭打了,不分男女。部门通令更改了吧。。。
年轻人,不要一说话就好象比别人厉害那样,别人每个都很ignorance,你就最厉害,最懂。吊!大家讨论,不用人身攻击。版主就例外啊!

部门通令如何可以逾越国家法令呢?你硬要把责任强加在教育部头上,是你的事。事件牵涉刑事案,教育部就不能随便插上一手,此事已经属于警察管理。你在学校被学生桶一刀你找警察还是教育部?

道歉前,道歉后,你要谁道歉??别人不要道歉认为自己没错你要教育部那枪指这他要他道歉?你有问题吗?你我认为别人错是你和我的事,当事人不认为他有错,你耐他如何啊?

你读法学,你应该懂Prejudic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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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3: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義需要很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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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4: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疑惑的,爲什麽受害者需要轉校?
是有哪些精神科醫師證明該同學有心理障礙?
曉風 发表于 10-5-2011 03:17 PM

副部长用什么来证明受害人就是有心理障礙,就算有,那有多严重?
就算是心理医生,也不能一次的诊断就能断定她的程度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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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4: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2个礼拜的停课便宜她们了,至少要做社会服务令。给这些大小姐吃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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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5-2011 04: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0-5-2011 04:27 PM 编辑
哦!不好意事,我的年代没有你们那末"宝贝"。老师就可以鞭打了,不分男女。部门通令更改了吧。。。 ...
Reader 发表于 10-5-2011 03:56 PM


沒人說我厲害,我說的是事實。知道事實也不見得厲害。我也不覺得有多厲害。
事實就是你說錯了,我舉出來,如此而已。

再來,你還是不清楚,為什麼警察調查了教育部就不能處罰?
為什麼?你到現在還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第三,你又知道當事人不要道歉?問題是你現在是完全否決道歉的可能。
之前你不是說道歉沒有用(到現在監牢的例子還是不敢正視),怎麼又改說法了?
然後就一直要求大家不要管,刑事案,警察介入了。
但為什麼警察介入就不能管,你卻說不出來。(民事刑事互不衝突,知道嗎?)
不要把你說的當成是我說的,第二次了。

我知道Prejudice的意思,不過還是要說你,不懂就不要亂用。
送你一句話: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

完全是就事論事,對事不對人。我跟你也無任何仇口,任何人說錯了我都會糾正,僅此而已。
如果讓你以為我是在針對你,或是覺得我在炫耀(像我上面所說的,沒有值得厲害的地方),我跟你道歉。
對事不對人,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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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5-2011 04: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0-5-2011 04:18 PM 编辑
正義需要很强大的力量
jokey 发表于 10-5-2011 03:58 PM



哇,你中了九把刀的毒了!
副部长用什么来证明受害人就是有心理障礙,就算有,那有多严重?
就算是心理医生,也不能一次的诊断就能断定 ...
kenleong 发表于 10-5-2011 04:01 PM



就像樓上網友說的,被欺負的反而要轉校,那些欺負人的會怎麼想?
“yeah,走了~我們可以繼續作威作福!以後看不爽誰,虐待他就行了!反正虐待了他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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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4: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华不入阁是件好事。。草草了事,马乃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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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4: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人說我厲害,我說的是事實。知道事實也不見得厲害。我也不覺得有多厲害。
事實就是你說錯了,我舉出 ...
飛翔... 发表于 10-5-2011 04:11 PM



我不会再解释。我有没有乱用,你慢慢会懂。我看了你很多文章,其实很多还写得不错,不过这回我无法认同你所写的。

你让我觉得有50人要求首长废除联邦工路的收费站的要求有一样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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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4: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报最新消息说那个打人的”大家姐“ 致函于教育部主动要求 停学!!是社会给的压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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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5-2011 04: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0-5-2011 04:34 PM 编辑
我不会再解释。我有没有乱用,你慢慢会懂。我看了你很多文章,其实很多还写得不错,不过这回我无法认 ...
Reader 发表于 10-5-2011 04:26 PM


唉,我也不強迫你接受,每一個理由我都寫在哪裡了。為什麼會有那樣的感覺?(50人廢除),理由在哪裡?
這又跟你之前說的一樣(就像下面這個),說了沒有理由。
講真的,這樣的話,誰都會說。

其實一句就足夠:為什麼警察介入教育部就不能處罰?(不是“不會再解釋”,是根本沒有解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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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5-2011 04: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报最新消息说那个打人的”大家姐“ 致函于教育部主动要求 停学!!是社会给的压力吗?
湖俊 发表于 10-5-2011 04:28 PM



去他的facebook看,他根本都不是去讀書的。
說不定他現在還自以為是英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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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受害者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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