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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BONEX

14歲男生迷姦14歲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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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3: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vincent_lhl


捉到最好给他来一张大特写,登到大大个,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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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记错的话,这项法律好象是在2007年被修改过了,与12岁以下发生性关系属于严厉强奸,与16岁以 ...
zhiyan 发表于 10-12-2009 03:27 PM

根据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375 条文

375.  Rape.

A man is said to commit "rape" who, except in the case hereinafterexcepted, has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 woman under circumstancesfalling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descriptions:

(g)with or without her consent, when she is under sixteen years of age


而所谓的18岁,是因为age of majority act 1972 提供的成年年龄是18岁,所以可能很多没有深入了解的大众就会以为statutory rape 也是18岁,而真正的法定未成年年龄是16岁。


然而法律上性交的定义如下
"Sexual intercourse" means intercourse, real or simulated, whethergenital-genital, oral-genital, anal-genital or oral-anal, whetherbetween persons of the same or opposite sex or between a human and ananimal, or with an artificial genital.  

所以无论是同性或异性
只要把阴茎插入
1.阴道
2.肛门
3.口腔

即使是是轻轻触碰,也被归类为性交
射精不列为条件之一


16岁以下属未成年少女
即便自愿,男生罪状也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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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3: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病了,现在的人越来越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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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4: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死靚仔 真的想一棍一棍打下去~用火燒他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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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4: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375 条文

375.  Rape.

A man is said to commit "rape" who, except  ...
羽plus 发表于 10-12-2009 03:56 PM



    请问rang undang-undang是不是已经通过还是处于bacaan 1而已?

Penggantian seksyen 26
4. Akta ibu dipinda dengan menggantikan seksyen 26 dengan
seksyen yang berikut:
"Pindaan kepada Akta Kanun Keseksaan (Pindaan) 2003
26. Akta Kanun Keseksaan (Pindaan) 2003 [Akta A1210]
dipinda— ,
(a) dalam seksyen 5, berhubung dengan seksyen 130B —
(i) dengan menggantikan subseksyen (2) dengan
subseksyen yang berikut:
"(2)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hapter,
"terrorist act" means an act or threat of action
within or beyond Malaysia where—
(a) the act or threat falls within subsection
(3) and does not fall within subsection
(4);
(b) the act is done or the threat is made
with the intention of advancing a
political, religious or ideological
cause; and
(c) the act or threat is intended or may
reasonably be regarded as being
intended to —
(i) intimidate the public or a section
of the public; or
(ii) influence or compel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or the Government of any
State in Malaysia, any
other government, or an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to
do or refrain from doing any
act.";


出处:http://www.parlimen.gov.my/billindex/pdf/DR%2013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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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4: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2# 羽plus


   
(峇株巴轄31日訊)峇株巴轄警區副主任阿茲曼說,自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在去年修正后,與年齡12歲至16歲的女生發生性關係,未必會被控強姦罪名。

“但男方若與12歲以下的女生發生性關係,將面對監禁30年及鞭笞的刑罰。”

因此,他希望時下父母多多關心本身的子女,以免后悔莫及。

阿茲曼今早為峇縣中學學生警察步操賽主持儀式后,對記者這么指出。

他說,去年全國發生了1836宗涉及學生的案件,但整體罪案率仍比2006年減少4.94%,被捕的學生從2006年的3550人,減少至去年的3383人。

“強姦、校園暴力、偷竊摩哆等,都是學生最常涉及的案件。”

新聞背景
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去年修正

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在去年修正后闡明,凡是強姦12歲以下的女童,無論對方同意與否,都面對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30年的監禁,以及鞭笞刑罰。

至于16歲以下的女生,若當事人同意與對方發生關係,則不包括在內,除非沒有取得女方同意,則屬于強姦。

闡釋7種強姦情況

這項修正法案在去年5月首次提呈國會下議院辯論尋求通過。根據法案第376條文,說明強姦的監禁懲罰或可延伸到20年期限,並判處鞭笞。

第376條第(2)小節有詳細闡釋7種強姦情況,犯下其中一項強姦罪行,可面對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30年監禁,以及鞭笞刑罰,即:

(a)在案發過程,或之前或之后,導致她及其他人受傷。

(b)在案發過程,或之前或之后,令她或其他人感到死亡和傷害的恐懼。

(c)在其他人在場或陪同下,犯下罪行。

(d)不獲年齡在16歲以下者同意。

(e)年齡在12歲以下者,不管獲得她的同意與否。

(f)儘管獲得她同意,但同意是取于另一方的職權、或專業關係、或在她可信賴于他的關係上。

(g)案發時,女方在懷孕。

法案也說明,任何不是法律、宗教、風俗或習俗所允准的結婚關係下,強姦一名女性,可以被判至少8年或高達30年的監禁,及可另加高達10下鞭笞。

在法案中,強姦或企圖強姦后並致死對方,可面對死刑、或不少過15年及不超過30年監禁,並可面對不少過10下的鞭笞

恩~~不知道哪个先改。。要回家问舅舅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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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办法找出那学校吗?得空要和那校长和副校长“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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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咯~想知道這是什么學校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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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5: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還得了嗎?
現在的小孩子真的夠厲害,真的不可原諒。
學校的校長腦袋是小鳥腦袋嗎?為什么沒有采取行動?怎樣當校長的?
奉勸女生別單獨和男生共處,要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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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5: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羽plus


   
恩~~不知道哪个先改。。要回家问舅舅才知道
zhiyan 发表于 10-12-2009 04:54 PM



    可能是那些坏蛋知道法律修改了才犯罪的。。。。

而且,18以下。他们进感化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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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6: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都庭外和解

1.女上有甚麼證據 證明他們上了她 ?? 就算是事實...??

如果她沒有保留到男方/犯罪者的精液 = 沒證據...

以馬來西亞人民保母的作風 頂多跟你說 Kes ini sedang siasatan.....
然後沒多久就庭外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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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6: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烂。。没理由被人强奸不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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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6: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都庭外和解

1.女上有甚麼證據 證明他們上了她 ?? 就算是事實...??

如果她沒有保留到男方/犯罪者的 ...
.雲吞. 发表于 10-12-2009 06:03 PM



    我最近都在幻想自己变成punisher了。。。。

希望世界末日快点到来。。。。人类果然是丑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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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6: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ARBONEX


    这个新闻是华人还是马来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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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7: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风日下,竟然会发生酱的事情。应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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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8: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云吞,打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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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羽plus


   
恩~~不知道哪个先改。。要回家问舅舅才知道
zhiyan 发表于 10-12-2009 04:54 PM

不知道咧。。。
看不起马来下的法律。。。

整天改,搞到乌烟瘴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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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9: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公義,還給這個受傷的女生

到底──人心何哀?公義何在?

我們是不是應該還原真相,為這個14歲的女生討個“清白”呢!

一場卡拉OK的邀約,幾杯加了藥的飲料,讓一個14歲的女學生痛失清白。

而摧毀她清白的“狼”,竟然是她的同班男同學。

14歲的人生,單純又簡單,相信男同學不會害她,因而讓她的世界,從此墮入黑暗。

報了警,警方沒有行動,男同學依舊逍遙法外。

向校長投訴,校長耍太極,把責任推給副校長,副校長又把它掃進垃圾桶,不理不管。

學校裡,各種各樣版本的傳言滿天飛,宛如尚在流血的心房上,再多插幾刀般,讓她變成一隻受驚的小動物,躲了起來,不敢面對,不敢反抗。

看到女學生的遭遇,除了心痛難過之外,只有一句“無語問蒼天”。

這是一個失敗的教育,還是一個敗壞的社會?

做錯事的人,這一次,你逃得過法律的制裁,但終身掙脫不了良知的審判。

你可以瘋言瘋言,你可以氣燄囂張……但你永遠清洗不掉你的罪行。

折翼蝴蝶
14歲少女被糟蹋,誰該負責?

14歲的女孩,如蛻變中的蝴蝶,做好揮動翅膀的準備,隨時展翅高飛;14歲的男孩,如戰士披上盔甲手持武器,隨時迎場作戰。

可是,戰士突然變成惡魔,摧殘了蝴蝶。於是,蝴蝶折翼了,臨空降下,落在凋殘的花叢間奄奄一息。

男孩繼續糟蹋女孩,女孩越作繭自縛;受辱受屈,叫她失去奮勇面對的力量。

她揮翅,卻不知道何處才是方向……

女孩,天空落雨水的那個晚上,我看見你的淚水都囤積在心裡了。

14歲的你,那天,課室因被PMR考生佔用,班上兩位同班兩年的男性好友,邀你和兩位女同學去購物中心逛街。來到商場,原來他們還約了另外三個男同學。其中兩個同校不同班,一個是獨生子,一個是同級但比你年長一歲的同學,而另外一個是17歲的,你不認識的鄰校生胖子。

你的兩位男同學拉了你的女同學去買禮物,說是有人生日,然後叫你跟那三個男生先去卡拉OK邊唱歌邊等他們回來。一坐在廂房裡,男生在汽水上放了四分之一的,橙味糖果,糖果馬上起泡泡溶解了。你喝了一口,覺得很苦,於是不喝了。他們責怪你浪費飲料,浪費錢。

你上洗手間回來後,服務生剛好把啤酒端進來。接著,你的同學用精美的小包裝袋,裝了一堆彩色糖果回來,卻不見你那兩位女同學。有人遞給你半杯啤酒,你喝了幾杯半杯啤酒後,站起來突然覺得暈眩,整個人軟弱無力地倒在沙發上。

迷糊間,你感覺到有人脫你的衣服,你被人任意撫摸,有人吻你,有人碰觸你的下體……你被狎玩、被性侵犯。

醒來後,你大哭,他們刻意把卡拉OK的聲量調高,繼續大聲歌唱。其中一個同班的男同學叫你不要哭了,他說,他們已把你的照片清除了。你在整理衣服的時候,發現胸肋蘸有粘粘溼溼的液體。

你走出K房時,還是跌跌撞撞,迷迷糊糊的,你依稀記得後頭的男生不斷用髒話罵你,卻聽不清楚他罵了甚麼。走出卡拉OK,你那兩位女同學焦急地在外頭等你,你在朋友的攙扶下回到學校。她們問你究竟發生甚麼事,她們說不斷撥打你的手機,卻一直被截割,撥給同班的男同學叫他把你帶出來,同學卻說你去了洗手間。

輿論壓力
讓人無處可逃

任由別人怎麼問你,你都守口如瓶。回到家,你在外婆、媽媽和弟弟面前依然裝得若無其事,你以為自己不說,世界上就沒有其他人會知道了。

可是翌日回到學校,那幾個性侵你的男同學已在其他同學面前把昨天發生的事說了出來,還當作威水事般到處炫燿。當下,你很害怕,你躲避所有人的眼神,直到逃無可逃,你被逼承認了。

接踵而來的,是更多讓你難堪不已的話。男同學說,“反正你都給人玩過了,也把你的身體給我玩吧!”;女同學說:“是你纏住我們的男朋友”、“是你自願的。”,你從一個受害者的角色變成加害者,你繼續無語,卻慶幸身邊還有幾個好友幫你說話。

你對這些傷害你的、性侵犯你的同學的要求,不過是希望他們不要把事情說出去,你不過希望他們可以向你道歉,承認他們傷害了你。可是,這些卑微的希望不但沒有實現,反而不斷把你壓得抬不起頭來……事情在短短幾天傳遍全校。可怕的傳言像病毒一樣,透過空氣散播到其他學校。你終於承受不了,你開始害怕事情一傳十,十傳百地傳到媽媽的耳裡。在朋友的陪伴下,你向老師求助。

發生那麼嚴重的事情,老師不能自做主張,唯有報告校長。校長一句交給副校長處理就置身事外;副校長說事情不是發生在校園內,他管不了。

你唯有向媽媽坦白一切,媽媽沒有生氣,帶你去找校長,校長從頭到尾沒有露臉,叫書記小姐傳話,說事情已交給副校長處理。校長的話,就像一扇堅固的大閘門,把你們兩母女拒於門外。於是,你們去找副校長,副校長卻叫你轉校,躲到遠遠去,最好躲到馬六甲或檳城這些沒有人認識你的地方去。

媽媽說不知道要幫你轉去甚麼學校,就連你自己也不曉得要去哪裡,要讀甚麼學校。“為甚麼要我轉校?做錯事情的不是我……”你把聲音壓得很低,很低。那是控訴!

受驚小動物匿藏自己

傷害你的同學知道你向老師告發後,威脅你說:“你要玩得那麼大,好,我陪你玩。”於是,拿起電話就撥給他在外頭的私會黨老大。而你的朋友,也找他的私會黨老大為你出面。結果,兩個老大像小朋友玩泥沙那樣,生氣了,不玩了。

在求助無門之下,你把保護自己的方法交給黑勢力。可你不知道,那都是電影的情節而已。

惡夢不分日夜,一直盤旋在你的生活裡。你要閃躲那些對你冷嘲熱諷的同學,上下課要繞道而行,因為你不敢經過他們的課室;上下課,你一個人在課室靜靜地坐,不敢去接觸其他人的眼神,尤其是那兩個性侵犯了你的同班同學;放學,你走出校門就看見那個魔鬼帶一大班私會黨的人站在另一邊看你。

你說,年終假期了,學校很少同學來上課,那些性侵犯你的同學也不來上課了,所以,你敢去上學。媽媽說,明年讀上午班,或許沒有人再說你,你堅決地說:“有的,還會有人說的。而且,事情已經傳到其他學校去,還在這一帶唸書,還是一樣會被人家說的。”

你像只受驚的小動物,一直害怕人們的眼光或言語。那對你來說是獵人手上無情的獵鎗,他們隨時都會獵殺你。

被架在傳言這把鋒利的刀口上

媽媽帶你去醫院檢查身體,醫生說,你的處女膜裂了,不曉得是手指還是性器官所致。你在醫院不曉得為何躺了幾天,你要求出院,醫生才說,她忘了通知福利部,請你呆著。福利部來後問了兩句,接著沒有下文。

媽媽帶你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強調說,開了檔案,你就要上庭作證。你願意承擔壓力,警察卻說,等考完試才去抓人,你的案子要等一年才開審。可是,拖至今天已年終假期了,警察依舊沒有出現在學校。那些傷害你的同學,卻仍然在學校瘋言瘋語、作威作福、氣勢囂張,其中一個還到處去張羅迷幻葯,繼續物色下一個受害者。

接著,街坊鄰裡都聽到傳聞,而且,這些人是充滿編劇才華的,他們不斷改寫故事腳本,最後傳到你耳裡的是,有個女生被7個男生輪姦了!不想看到的東西,你可以選擇閉上眼睛不看,但是,不願意聽到的謠言,你卻無法關上耳朵不聽。於是,你選擇把自己藏起來,不要出門。

長輩說,就充耳不聞吧。人家若問起,一概否認,或當作聽不到。可是,只有你自己才明瞭,你無法假裝自己是聾子,是瞎子。只要人家竊竊私語,你全身的神經就會繃緊,只要看見別人交頭接耳,你就擔心別人是在談論你。哪怕是一些人的小動作,一些人的言語,就像一把利刃直插你那還在不斷淌血的心。

女孩,你一直被傷害,不只二度,三度……我看你漂亮的臉孔沒有一絲笑容,我心很痛,很痛……我問你一些事情和感受,媽媽一直替你發言,你唯有低頭不語。雖然媽媽沒有責備你,但媽媽為你說話時,你就不敢或不想說出自己的感受。因為你自責,你說:“我當時不應該跟他們去卡拉OK。”

“但是,你不知道你的同學和朋友會傷害你是嗎?”我問。

你點頭,睜大眼睛說,“真的,那兩個跟我認識了兩年的同班同學看起來都很乖,事情發生後,沒有人相信他們做出這樣的事情。”

用生命災難來教育他人

我看你的雙手不斷把對折兩次後的撲克牌扭爛,然後把鉛筆頭的小橡皮擦挫碎。我想,你心中埋藏了很多不安和憤怒吧。我問你是否有想過要報復?你說,起初有,後來,同班同學對你說他很怕被人打,所以你擔心他們被朋友的私會黨老大的“馬仔”打傷,又怕事情鬧大了不懂該怎麼辦,所以,你不想報復了,卻依然希望他們可以親口對你說聲對不起。

你的心明明很痛、很氣,卻還擔心同學會受傷。我問你會覺得自己骯髒嗎?你低下頭,是媽媽坐在身邊所以不敢說,還是話啃在喉嚨說不出……見你低頭看雙手的眼神,我心裡已有答案。女孩,我其實還想問你,你是否還認為自己已經不值得被愛和擁有愛呢?

可是,要你在媽媽面前說出自己的感受,一定很不容易做到吧。你的心裡有太多說不出的痛和憤怒了,我很想擁抱你,不是因為可憐你,而是我不知道自己能為你做些甚麼。女孩,何止你和媽媽覺得無助、無能為力,就連我也一直在自問“我們的社會,究竟怎麼了?為甚麼不斷摧殘一個受傷的少女?為甚麼那些做錯事的孩子,而今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而他們的父母仍然被蒙在鼓裡。”

對媽媽來說,她不是只為了自己的孩子討公道。媽媽和其他長輩都曾責備你好玩,站在母親的角色上,媽媽希望那些孩子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外面發生甚麼事。

女孩,但願你不要繼續用沉默來懲罰自己;但願那些看熱鬧的人不要繼續在你的傷口上撒鹽。女孩,你用自己的生命災難來教育社會所有人,你在敲極震撼的鐘聲來提醒大家,“一個14歲的少女失足了,卻一直被逼向死角,一直被那些輕衊的眼光逼得窒息……”

“究竟誰可以幫我?”你沒有對天吶喊,但,你的心聲,我真的聽得到!

祝福你,也祝福我們的世界。
星洲日報/新教育‧報導:李秀華‧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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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9: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很想知道是那一间学校的败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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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09 09: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近都在幻想自己变成punisher了。。。。

希望世界末日快点到来。。。。人类果然是丑陋的。
iloveLED 发表于 10-12-2009 06:30 PM



Frank Castle : 在極端的時候 法律是不足夠的 為了羞辱法律的不足 唯有幹些違法法律的事..
                     去追求..........正義 !!! 這不是復仇 復仇只不過是感情上的反應......這是..
                     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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