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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福友:訃告中的不規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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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 http://www.sinchew-i.com/article ... 547&data=scnews
訃告中的不規範稱謂
updated:2004-06-02 12:24:06 MYT
自從我的信在《溝通平台》刊登後(見27.3.2004),陸續接到多通友好的電話。他們希望我舉例證明:錯在哪裡?
我現斗膽地先將數則出現在《星洲日報》今年4月份全國版的訃告廣告中的不規範稱謂部份,舉證如下:
德配:意指德行與匹配,但只可用於敬重他人的妻子。在心(在內)為德,施之(在外)為行。若誇自己的妻子德行好,可與自己匹配;便等於假借妻子之名,來讚自己。所以對人稱自己的妻子應是“內人”。
太夫人:可引申為母親。兒女須在父親逝世後,才可稱其亡母為“太夫人”。丈夫不可稱亡妻為“太夫人”,應稱她為“女士”或“夫人”。
未亡人:“未”是指“還沒有”、“亡”是指“失去生命”。“未亡人”是指夫死,沒有跟隨他一道而去的妻子;這是“寡婦”的代稱。由於“未亡人”含有濃厚的男尊女卑封建宗法意識,以不用為宜;可用白話文“妻”字來代替。
府君:在古時,它是子孫對其先祖或先父的尊稱。夫妻是平輩,不論丈夫生前或死後,都不能稱他為“府君”;應稱他為“夫君”或“先生”。父母是長輩,也不能呼其亡兒為“府君”。
杖期夫:古時的服喪禮制──期服用杖的,叫“杖期”;不用杖的,叫“不杖期”。杖,是指居喪時拿的棒;期,是一年的居喪時間。夫為妻喪,當其父母雙亡時,方可自稱“杖期夫”。因為時人在妻亡時,已不見再有拿著棒,請用簡單明了的現代口語“ 夫”字。
昆仲或賢昆仲:因為昆(兄)仲(弟)是對他人“兄弟”的敬稱,所以不能用以自稱。“賢”是指才能和德行都好,是對他人的敬稱;但一般上只適用于平輩或晚輩。在他人面前吹擂自己“賢”,能不汗顏?“賢”+“昆仲”=大言不慚兩次。
上述訃告廣告中的不規範稱謂,不僅常見於《星洲》;也出現在全馬的其他華文日報。由於它們積非成是多時,似已約定俗成,大家多見怪不怪。請問:我們是否就要這樣地讓它們一錯再錯下去?不知“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諸理事,可曾垂注這方面的不規範?
這幾年來,《星洲日報》在中華文學領域積極播種,對華人優良傳統觀念也不遺餘力的弘揚;殷盼它也能在訃告廣告中設法達致白璧無瑕,起著示範作用;繼而讓中、港、台等地的龍的傳人,往後不敢再譏諷大馬華裔同胞的華文教育程度,仍還落在“尊稱和自稱”都懵然不辨的階段。
(編按:由於很多訃告稿是客戶所擬,報社不能隨便修改,否則客戶可能拒絕付費;一般上,如果訃告在下版前來得及聯絡客戶,並徵求對方同意的話,會加以修正;若無法及時聯絡,則只能照客戶提供的稿下版)
星洲日報/溝通平台‧讀者:丘福友‧2004/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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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4 04: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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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 于 30-7-2004 01:25 PM 说 :
昆仲或賢昆仲:因為昆(兄)仲(弟)是對他人“兄弟”的敬稱,所以不能用以自稱。“賢”是指才能和德行都好,是對他人的敬稱;但一般上只適用于平輩或晚輩。在他人面前吹擂自己“賢”,能不汗顏?“賢”+“昆仲”=大言不慚兩次。
上述訃告廣告中的不規範稱謂,不僅常見於《星洲》;也出現在全馬的其他華文日報。由於它們積非成是多時,似已約定俗成,大家多見怪不怪。請問:我們是否就要這樣地讓它們一錯再錯下去?不知“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諸理事,可曾垂注這方面的不規範?
我之前在报馆当兼职的时候就有位同事提过相同的问题。。。
很赞成他的讲法。。。
可是其他同事却认为他在乱说话。。。毕竟已经沿用了那么多年。。。。
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可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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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4 12: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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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常在讣告中的内容看到“不孝等待随侧”这个不孝是指什么意思,难道真的指不孝子吗?还是有别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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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4 0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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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是儿女们谦称自己,贱内、寒舍、犬子等都是同样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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