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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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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8 nillwong 的帖子
另外你要搬的话,请把马来西亚的公约搬出来,马来文全文的。其他国家的就免了。别忘了这里是不容亵渎的回教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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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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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2 xxzan 的帖子
依据联合国与国际惯例认知,早就把“嫖客,鸨母,皮条客,龟公,包租人,与后台老板”归入人口贩子运作链的环节。如果不信的话,去联合国网站,输入“trafficking of women”,你可以查到许多界定“娼妓”(prostitution)的相关文件!
嘿嘿!你之前说过“你找来负责小姐的妈妈,叫来十几个小姐。。。亲自挑选小姐为我们地客人服务”。换言之,你似乎曾经友情客串过“鸨母”的角色。因此,如果是的话,你是属于人口贩子运作链的一环节!是受谴责的一方!切记!切记!切记!
[ 本帖最后由 nillwong 于 21-2-2006 03:21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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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3: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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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3 xxzan 的帖子
哈!哈!哈!在你还搞不清何谓“公约”(Convention)、何谓“法律”前,你说出“马来西亚的公约”,的确令人捧腹大笑!
天啊!你又放了个大臭屁!羞!羞!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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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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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5 nillwong 的帖子
没有法律能有公约?我看你采放屁呢,不放屁也口臭,我学法律的时候你还不知道在哪里玩尿泥呢,抱歉请别在这里骂脏话,别忘了除了你会骂别人也长嘴会嘛!可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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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3: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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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4 nillwong 的帖子
你这人很搞笑,没有你们这些不知廉耻的嫖客会有妓女产生??!!鸨母,皮条客,龟公,包租人,与后台老板。也是针对你们嫖客来说的,要骂就骂回你们男人吧!!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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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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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在写《倚天屠龙记》中,有一段这样的情节。。。
话说,峨嵋派掌门人周芷若在少林寺,连续击败明教的张无忌,少林、武当等高手后,
少林方丈对着各方英雄好汉说:“峨嵋派周掌门人,技压群雄,是天下第一高手,还有谁不服气的吗?”
比武场无人回应。
少林方丈继续说:“既然无人反对,周掌门人就是武林总掌门了。”
突然间,人群中传来明教周颠的声音说:“我不服气!”
少林方丈一怔,说:“既然周大侠不服气,就来和周掌门比试吧。”
周颠:“我打不过她。”
少林方丈:“既然周大侠打不过周掌门,那就承认周掌门技高一筹吧。”
周颠一副逢头垢面转过身说:“我打不过她,我也不要承认她技高一筹!嘴巴是我的,我要怎么讲是我的事!”
哈哈!周颠的行径让我自然想到那个自诩“妓女的救世主”的网友。
难道。。。“妓女的救世主”是周颠的分身?
祝福你,“周颠”,你自个儿慢慢顾影自怜吧!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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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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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你说你自己未免也分析得太彻底了,的确阿。男人就是比女人爱面子,别说一个故事,就证明自己有多能,要面子就是要面子。脸红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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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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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上两个说了长篇大论,由建设性观点渐渐变了后来的气话,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实在是我不愿见的!
[ 本帖最后由 沧浪澈 于 21-2-2006 05:26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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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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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0 沧浪澈 的帖子
没有,他只是看到我发的帖不随他的愿了,所以找茬吵架罢了。您建议他在辩论那个栏里开个帖子,我到那里跟他辩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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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6: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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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xzan 于 21-2-2006 05:43 PM 发表
没有,他只是看到我发的帖不随他的愿了,所以找茬吵架罢了。您建议他在辩论那个栏里开个帖子,我到那里跟他辩去!
哎呀。。说说个人意见,何必如此呢?宽怀些吧!多一份尊重,多一份祥和!人家不礼貌,我们未必跟着与之纠缠不清的。好了,话多不如话好!
人寰何来理不清,
皆为争焰气难平;
风雨万象天本青,
山云默默色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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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6: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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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6: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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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xzan 于 21-2-2006 06:25 PM 发表
好啊,那谢谢您的支持了。。。。。呵呵
大家好来好去,我都支持。嘉宾个人意见未有任何代表性,好的我会欢喜,不好的我会忽略,如是而已。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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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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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大致上看完这些帖子了,我想发表一些意见:
大家对客观事物往往存有主观的想法,因此每一次看到一个论题,不同的人便会发出不同的声音,也就是辩论。辩论取胜的一方真的就是真理存在的那一方吗?显然不是。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请你尊重一下对方,不要出言侮辱他,当你用食指指着别人时,别忘了有三只手指是在指回你自己的。
p/s: 辩论时诡辩可是要不得的,我发现xxzan小姐本身已经犯下不少大扣帽子的行为,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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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6 0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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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做了件蠢事。因为我还是忍不住回帖。
以下是我的观点
我不会把妓女和强奸犯抢劫犯联系起来,因为我觉得前者是买卖;后者则是暴力,伤害。
我没有非常憎恨妓女,但这不代表我也认同强奸抢劫等犯罪。只是为了这个理由声名而已。有点无聊,哈。也希望xxzan看了后不会太激动,说啥我的道德观念不好以后没钱可能也会去当妓女什么的话。(就是因为担心会这样,才会保持沉默。我很怕与这类的人讲话,一般都是附和。)
也许正因为是女强人,所以才会很bs妓女吧。因为要打拼真的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必是经历了许多大风大浪吃了许多苦才能有一番成就的。所以才会非常bs那些出卖肉体轻松赚钱的人。“我都走过来了,为何那些人不能?反而选了轻松的路。”
对于因种种悲伤的理由而选择了这条路的人。我会同情。
对于因为赚钱容易而出卖肉体得人。与我无关。所以我会当个路人甲默然走过。
我心里多少会存在着对他们的有色眼光。因为我觉得有很多妓女的口气很坏。(在百货公司的时候见过几次。好粗鲁好坏呢。)
呵呵。我只讨厌会危害他人的人。
以上乃吾人的观点。没有骂人成分(我自己觉得拉。)。就只是自己的看法而已。在此声明是免得被人误会我在骂人什么的。
希望xxzan小姐和大家都能以平静的心态来看。激动得话很容易会曲解他人的意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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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6 0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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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沧浪兄谦谦君子,谈吐温文尔雅,是我学习的对象。
我之所以刻意拉高嗓门,实乃意欲激怒对方。
而我们也看到了对方气极败坏后,更语无伦次的荒缪言辞。
我现在可乐得很,因为对方的反应都在算计之中。
虽然有点像“事后诸葛”,不过,我之前确有考虑过如何设定调子的问题。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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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6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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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6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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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个帖子回复者是男性居多哦,这样的话也无法代表广大女性的心声,所以我决定不再续贴到此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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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6 11: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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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的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生存之道,所謂的妓女什麽的,她們也是女人,她們也有感情,只是種種的外在因素讓她們這樣做,沒有人願意做妓女的。
爲什麽要為難女人呢?將心比心吧。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不怎麽會説話,可是我覺的沒有必要那樣罵下去。說不定你這樣罵的看不起的人(妓女)你有天還需要她幫助呢,世事無絕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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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2-2006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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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变 讨论妓女的对与错的贴 ,无言。。。。。。发人深思的是难道中国女孩就是要和这个扯上关系?这个话题可以结束了。。要谈请到政经论坛。。。我们请马来西亚朋友继续发表对接触过中国女孩的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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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06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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