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贫血症导致情绪不稳 ?用“Babi”字眼侮辱交警妇女认罪!
[复制链接]
|
|
|
发表于 17-12-2016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发表于 20-12-2016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猪与轻微罪行法令
猪可以当佳肴,可以当宠物,相信它绝对没有想过要成为一个引发社会课题的根源。
一个阻碍交通的女子,因为一时之气在罚单上写了一个猪字,结果引发众怒,女子应该也没有想到冲动的举动,会令到自己被控上法庭,还成为全国,甚至外国讨论的课题。
我国多元种族的社会常常叫猪太沉重,不过必须认同的是,各族之间的互相尊重,是维持和平的根本,一时之气不能当作放肆的理由。
她最后被罚款100令吉。但是事情并未完结,因为很多人觉得惩罚太轻,内政部长和总检察长都觉得有必要重新检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
其实100令吉,已经是这个条文的最高罚刑。这个在1955年草拟,1987年修正的法令,讲明是“轻微罪行法令”,所以是用来对付轻微罪行,从狗主没有好好看管宠物、在马路上放风筝、制造噪音、在公共场合喝醉酒或行为不检……还有,在广场大厅放几颗黄色汽球,都可以在这个法令下被提控。
轻微罪行惩罚当然也很轻,如果狗主没有好好看管狗让它跑到屋外追人,狗主可被罚款不超过50令吉,另外赔偿被咬伤者不超过100令吉;在马路上放风筝阻碍交通或影响电线,罚款50令吉。
在罚单上写猪的女子,犯的是第14条,任何人在言语上,行为上或者文字上具有恐吓、污辱或触怒别人的用意,包括在纸上画出会激怒别人的画象,企图挑衅破坏社会和平,最多可以罚款100令吉。
多年前100大元应该是很大件事,但是经过60多年的通货膨胀,如今100令吉的确已经起不了阻吓作用。
一些过时法令,尤其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早就应该检讨刑罚,政府应该更早看到这个旧法令,对一些更严重罪案的缺失,而不是只针对在传单上写下一个猪字的小事。
过去不知多少为了赚快钱而以刮刮乐诈骗市民的年轻人,一旦被抓,多数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27(a)条文下被控,常常是罚款100令吉及坐牢1天了事,年轻人笑着走出法庭,有时还有集团负责缴付罚款,次日就回到“工作冈位”。
被他们榨干棺材本或血汗钱的阿公阿婆,眼眶已经泛不出泪。(文章来源:星洲日报/言路·作者:黄晓虹·2016.12.20) |
|
|
|
|
|
|
|
|
|
|
发表于 20-12-2016 0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挂挂乐的骗子会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27(a)条文下被控?不合理吧?
|
|
|
|
|
|
|
|
|
|
|
发表于 20-12-2016 0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都误会了
 |
|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