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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2008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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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8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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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9# dikku0079 的帖子
只要 offer letter 里有清楚列明资料和事项,就等于是engagement/appointment letter 了。(请参考一楼)
签了合约就等于答应接受这份工作,是受法律约束的。可以要求解约,条例要看合约内容,如果毁约,对方当然有权告你。
不过如果你还没有上班,应该可以跟那间公司沟通,他们也奈何不了你。除非他们为了出一口气,就会出律师信告你,但普遍上是不会那样做的。
这个世界是很小的,这间公司的人可能在你下一个公司碰到你,或者你们有机会合作,想当然你之前已经给人家很不好的形象了,这可能对你会有负面影响。
如果已经上班了,就要 serve notice 了,不能就这样跑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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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3-2008 1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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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1# tooru 的帖子
看公司的人事部安排
也可以是自己去申请
那更加容易办好
得空的话,爬爬前面的帖
可能对你有帮助
当作增加知识也好
[ 本帖最后由 wxyz 于 3-3-2008 12:11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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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8 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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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8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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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offer letter写错我的名字会有问题吗?
我的名字是double "O"可是offer letter只写一个O.
我签之前问那个admin,她告诉我没问题的,
真的是没问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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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8 1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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搂主,你在吗??
不知我可以去找州议员问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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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8 0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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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8 0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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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3-2008 10: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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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考试及格后,我必须为这公司做一年工,如果我没做够一年,我必须要还他们考试费和些其他费用
这个合理。
如果我考试及格后辞职跳槽去其他同行的公司,要赔RM10K给公司
这个有期限吗?
老实说,这个letter of Appointment是offer 我成为Dealer Representative的,但我公司有土著固打制,不够马来人的因数下,本来应该给我的position是dealer,但现在他说没办法,暂时给我其他位子
只要薪金配套和福利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暂时给你其他职位。
结论:这份合约是有效的,你必须履行这份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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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3-2008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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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5# 小胖仔 的帖子
就算只是差一个字也不妥
建议你要求人事部帮你更新一份合约
你绝对有权利作出那样的要求
这是基本权利,并不过分
毕竟打错名字是很不礼貌的一种表现
也很不专业
如果知道错了也不改
更不能被接受
工作也太马虎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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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08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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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08 0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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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第一天上班,没有签过任何文件,offer letter和appointment letter都没有。我的工作是短期性质(因为要升学的关系,所以做2个月而已,他们也是知道的),请问我有需要向他们拿appointment letter吗?
我听过那里的staff讲,她上次上班时是在1-2个星期后才拿到appointment letter,对于做短期的我来说,2个星期后才拿到有点迟。另外,如果我对appointment letter里面的条例有反对的意见,请问我可不可以不签?这样会不会把关系闹得很僵?
[ 本帖最后由 cold_spoon 于 2-4-2008 01:13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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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2008 08: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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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1# 马可冒险家 的帖子
这就是防止员工跳槽到敌对公司的方法之一
当初签合约的时候就要小心看清楚里面的条例了
既然你签了名同意
现在也没有办法
只是一年而已
就忍耐一下吧
就当作是一个 good les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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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2008 08: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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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2# cold_spoon 的帖子
Appointment letter 是一定要拿的
没有所谓需不需要的问题
那是你基本的权利
Appointment letter 必须是上班前就应该拿到的
并不是上班后
这是避免里面有哪些条例你是不同意的
可以在上班前先跟公司商量争取
如果不行,还有时间考虑要不要接受这份工
如果说你上班
才发现里面的条例你不同意
你当然可以先不签
不妨跟公司再商量
至于会不会闹僵
这似乎要看你说话的技巧
和对方的态度和胸襟
没关系的,敢敢的去讲吧
在法律上
当员工上班了
这就代表你同意公司的条例
不然你干嘛上班,对吗?
如果这时候才发现你不同意的条例
是不是很矛盾呢
所以切记要拿到 appointment letter 才上班时很重要的一环
[ 本帖最后由 wxyz 于 2-4-2008 08:23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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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08 0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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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08 08: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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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样说会有不好的记录呢???因为你辞职后就不会在回到那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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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4-2008 09: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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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5# cold_spoon 的帖子
我很明白你的心情
我也遇过类似的状况
简直是痛不欲生
每天上班好像要去死那样
真的不想做的话就静静鸡走路吧
不过要牺牲掉那些薪金了
反正都还没有签 offer letter
就当作是一个很好的 lesson
只是短期的工
record 好不好也管不了那么多了
P/S : 千万跟人说是我教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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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4-2008 09: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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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6# BlackCatX8 的帖子
也不是那么说
对一些行业来说
这个世界很小吧了
分分钟还会碰头的
还是好聚好散比较好
做人要有交待、责任感
但在特定的特殊情况下
也可以有例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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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08 05: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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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08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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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9# cold_spoon 的帖子
你是有责任心的人
现在已经买少见少了
很不错
我蛮欣赏你的
对,好好跟老板商量
看看能不能早走
这绝对是正确的态度
抱歉,先前还教你静静鸡走路
有点惭愧
1。如果面试的时候,公司接受了我,然后我要求他们给我offer letter,他们说公司没有这样的习惯。请问我可不可以自己打一份offer letter,给他们签?这样好像很怪,而且好像不信任他们这样。
可以的,没有问题,只要你准备的 offer letter 是好的 offer letter 就行了。
2。如上述的情况,公司说没有给offer letter的习惯,但是他们是用email来通知我上班的时间的(只是上班时间,没有清楚列明接受我)。如果他们以后反悔,这些email有没有法律效力?
Offer Letter 是必须有双方签名,一人收一份
所以只是 email 是不行的
Offer Letter 里面还必须列明聘请资料和 terms & conditions (请参考一楼)
你同意了就签名,就那么简单
[ 本帖最后由 wxyz 于 3-4-2008 06:15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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