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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里的23千储存被冒领!(事情发生已经1年有多了,钱还没有拿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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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0-2009 1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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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ngtk 于 16-10-2009 09:23 AM 发表
这些英国、日本、中国、荷兰银行如果发生这样盗提的事不知道会不会顾及他们的国际声誉。
新加坡的应该和本地没分别
新加坡银行有MAS监督
会比本地银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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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0-2009 1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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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法國的。總而言之如果大家命好中大獎就去外國銀行存錢就對了。中國人中幾千萬的彩票連家都不敢回﹐先住酒店然後買 G & G 的別墅來住。
可能是怕了銀行職員透露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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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09 0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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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ngtk 于 16-10-2009 12:55 PM 发表
忘了法國的。總而言之如果大家命好中大獎就去外國銀行存錢就對了。中國人中幾千萬的彩票連家都不敢回﹐先住酒店然後買 G & G 的別墅來住。
可能是怕了銀行職員透露地址
你要知道中国的银行比我们更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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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09 0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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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u_hou_ren 于 11-10-2009 05:39 PM 发表
我 们 要 杯 葛 这 间 银 行
说得对咯。。。。
这间银行的收费乱乱来的说。。。。
你们有没有听过,Cheque Deposit要收Handling Fee RM10的问?。。。。
只是早几个小时而已!。。。
简直就是吃钱!!!!分明就是有牌的大耳隆!!!!
还比那些犯法的大耳隆还要凶,还要猖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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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2009 0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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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09 1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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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09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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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彩票算少了。台湾的十亿台币也有。马来西亚每家银行都有premier 户头吗?难道这里被骂的 P 银行也有?
[ 本帖最后由 ongtk 于 18-10-2009 03:09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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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10-2009 09: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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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09 03: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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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对受害者真的是很亏本咯!
法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决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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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09 08: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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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法官到底在想什么?
这种轻判对他们根本就没用,他们现在是冒名盗提,以后就是打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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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09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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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族馆03 于 19-10-2009 09:34 PM 发表
19/10,今天法庭已经结案了。
犯人被判守行为2年,言下之意就是无罪释放!
出到来如果被盗的钱还剩的话,他们还可以出去风流快活!
这就是法律的不公平,不够岁大王吗?做了这样的事情进扣留所 ...
通常初犯,法官都不会判坐牢,除非很严重或者危害社会安全
昨天我到R银行,将钱分两份然后分别汇到我两个不同家银行的户口
填了表格,到柜台的时候,柜台小姐只跟我要了身份证,就可以马上汇钱了
他没有问我拿提款卡(我的户口只有提款卡,没有存折),也没有检察指纹
所以建议大家,一旦钱包不见,不管是提款卡还是信用卡,都要马上打电话给客服,通知他们阻挡任何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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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09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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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09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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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09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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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你这个,我根本不知道银行daily operations会出了那么大的漏洞。。。
我想,如果人民都知道了,应该会成大case吧。。。全部teller回去上training。。。
guideline得跟。。。
很没安全感
放了给他们,既然说如果发生什么事,不关他们哦。。。很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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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09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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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族馆03 于 15-10-2009 07:44 PM 发表
原来如此,学到东西了,谢谢。 priority banking是给3百万以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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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2009 09: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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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事情又有所变动了!
那个犯人2号,就是那个华人,他聘请了律师!所以说他的case还要再打再拖下去!
以为事情已经完结了,银行不可以再拖,要给我们final answer,等了这么久就是等这个现在这个厚脸皮的白x竟然这么有钱去请个律师!案件又要再拖下去了!:@ :@
判守行为还不满足吗??还要争取些什么?:@ :@
这么有钱就还我们钱啊!
各位,你们说气不气愤??
这样还要拖到几时!
不觉得我们受害者非常非常地无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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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2009 09: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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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09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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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就是拿你们的钱去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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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9 0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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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会不会拿你的钱去请的。。我觉得这么麻烦。。倒不如还钱不是更好 。。。。挨。。他跟到这些社会败类的人很麻烦一下。。。。偷钱或什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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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09 09: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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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族馆03 于 19-10-2009 09:34 PM 发表
19/10,今天法庭已经结案了。
犯人被判守行为2年,言下之意就是无罪释放!
出到来如果被盗的钱还剩的话,他们还可以出去风流快活!
这就是法律的不公平,不够岁大王吗?做了这样的事情进扣留所 ...
这就是马来西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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