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能!!
希望这种事绝对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这是犯罪的行为!!
只有结婚后才可以,,,,
如果遇到这种事,那就分手吧!!! |
|
|
|
|
|
|
|
发表于 13-2-2007 1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angkuah 于 11-2-2007 10:30 发表
如果你真的很爱一个男生,你会把第一次给他吗?
一定要把第一次給他,但是要在新婚那天!
姐妹們,千萬要把珍貴的第一次留給你最愛的男人!
最近我聽了一篇道,令我感觸異常的深:
孔子所提到的「五倫」的關係(即夫妻、母子、兄弟、朋友、君臣)都和血脫離不了關係,換言之,這些關係都是以血建立起來的。
夫妻關係 - 新婚之夜流血;
母子關係 - 母親生產時流血;
兄弟關係 - 母親生產時流血;
朋友關係 - 挑園結義以滴血為盟;
君臣關係 - 為臣者隨時要為君主拋頭顱、灑熱血!
所以啊,新婚沒有血,你不覺得失去了其意義嗎? |
|
|
|
|
|
|
|
发表于 14-2-2007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燃地雷 的帖子
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解释,还蛮有道理的。
第一次当然要在新婚之夜... |
|
|
|
|
|
|
|
发表于 14-2-2007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要留给自己真正的老公/老婆。。这是送他们的最好礼物。。。
若婚前就有性行为,到结婚后,彼此的信任将大大地减低。。。
老婆每次看到老公夜归就会疑神疑鬼,怀疑老公有外遇,因老公在婚前都敢发生性行为,难保婚后不会。。。
活出圣洁。。。 |
|
|
|
|
|
|
|
发表于 20-2-2007 10: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前最好同居一段时间
相见容易,相知难
相爱容易,相处难 |
|
|
|
|
|
|
|
发表于 20-2-2007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badx 于 20-2-2007 10:27 PM 发表
结婚前最好同居一段时间
相见容易,相知难
相爱容易,相处难
若把关系当作货品一般来试用以求"双赢",你说的就可算是务实的。 |
|
|
|
|
|
|
|
发表于 23-2-2007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很爱那个男人那就嫁给他啊~如果他真的也很爱你那么他会等你嫁给他的啊~~ |
|
|
|
|
|
|
|
发表于 23-2-2007 06: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爱是什么?
如果是婚前发生性关系就绝对不行。。。。。那也不代表是真爱吧!
因为那是上帝给我们的新婚礼物,是祝福。。。。不能婚前就拆礼物的。。。
至于注册就代表结婚吗?我不是很认同。。。。
结婚对我来说,是受到上帝的祝福,在上帝见证之下和上帝安排的另一半结为夫妻。。。
[ 本帖最后由 alicettl 于 23-2-2007 06:02 P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25-2-2007 0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就有九名婴儿/小孩献身礼,还有39位青年也是在上两个礼拜献身,在上帝面前(圣殿)立誓说自己在十八岁前不可谈恋爱,在无名指上父母为儿女戴上戒指。
牧师也说了:
1. 一个人没有钱/经济能力不可谈恋爱。
2. 每个人要在结婚前守住童身,直到结婚当晚。
3. 谈恋爱就是说自己已经做好准备要踏入结婚,不管分手还是什么,心里必须要有这样的观念。
4. 不要因为身边的朋友有男/女友自己也要一个。不可玩玩。
就酱! |
|
|
|
|
|
|
|
发表于 25-2-2007 0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花心大萝卜 于 25-2-2007 01:06 PM 发表
昨晚就有九名婴儿/小孩献身礼,还有39位青年也是在上两个礼拜献身,在上帝面前(圣殿)立誓说自己在十八岁前不可谈恋爱,在无名指上父母为儿女戴上戒指。
牧师也说了:
1. 一个人没有钱/经济能力不可谈恋 ...
跟我教会的牧师很像。。。
可是少年军是规定二十一岁以前不能谈恋爱。。。因为还未成年。。。
我也认同,所以没关系。可是教会还是有人为了这些事闹翻了。。不明白。。 |
|
|
|
|
|
|
|
发表于 25-2-2007 03: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alicettl 的帖子
你是什么教会的?我是丰收的。。。 |
|
|
|
|
|
|
|
发表于 25-2-2007 03: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花心大萝卜 于 25-2-2007 03:16 PM 发表
你是什么教会的?我是丰收的。。。
丰收?不懂。。。
我是浸信会的。。。哈哈。。。保守派教会 |
|
|
|
|
|
|
|
发表于 9-4-2007 06: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家与其常在论坛争论,不如讨论一下如何解决堕胎日益严重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太不开通导致许多年轻人一错再错;跟人家偷尝禁果是错了,但怀孕了由堕胎就继续错。。。。。唉。。。。。。。。。。。。。。。。。。。 |
|
|
|
|
|
|
|
发表于 9-4-2007 08: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堕胎这东西是看个人的. 如果一个人没本事去教导或养他的孩子, 那生来有何用呢? 如果环境好的话, 那就不要这么做. 如果坚持去生下来, 下次痛苦的会是他们的孩子, 如果那位孩子不好好的教, 变成了坏人, 那不是更惨吗? |
|
|
|
|
|
|
|
发表于 9-4-2007 10: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情场王子水哥 于 9-4-2007 08:41 PM 发表
其实堕胎这东西是看个人的. 如果一个人没本事去教导或养他的孩子, 那生来有何用呢? 如果环境好的话, 那就不要这么做. 如果坚持去生下来, 下次痛苦的会是他们的孩子, 如果那位孩子不好好的教, 变成了坏人, 那不是 ...
水哥,再怎么难也不可以杀人吧?他痛苦吗?他根本就没有机会说。觉得他痛苦是自己的假想。有了就生下来啊,给他死,多么冷血。那么我也可以将看到人家病得很辛苦,或者看到老人家很老,看到哑巴瞎子很苦,我就给他死,因为觉得那会好一点。根本就是很可怕的想法。再怎么痛苦也不比死亡痛苦吧? |
|
|
|
|
|
|
|
发表于 9-4-2007 1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情场王子水哥 于 9-4-2007 08:41 PM 发表
其实堕胎这东西是看个人的. 如果一个人没本事去教导或养他的孩子, 那生来有何用呢? 如果环境好的话, 那就不要这么做. 如果坚持去生下来, 下次痛苦的会是他们的孩子, 如果那位孩子不好好的教, 变成了坏人, 那不是 ...
其實我有時想
到底是不是我們大人在為小孩作決定呢 |
|
|
|
|
|
|
|
发表于 9-4-2007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主义后遗症:小孩变了一个工厂的生产品,可舍可弃.不想要的就把他丢掉.个人主义后遗症:再来,因为经济的考量,就把他拿掉 |
|
|
|
|
|
|
|
发表于 10-4-2007 03: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教会已经有了受政府承认的未婚妈妈事工, 让那些因着种种原因怀孕的少女,却不想要杀害另一条无辜小生命的, 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有专业医生、护士照顾、又保密的地方, 安心的产下孩子。 到时如果她的家人不要领养这小生命, 我们就会送给那些愿意领养孩子的家庭, 让他们得到良好的照顾, 继续活在世上。
可以到我们教会网站, 联络那里的社工。
http://www.grace-intl.com/community/community.asp?SectionID=1000025
The child's first right is the right for life!
This service ensures that the unborn child, especially of single, unwed mothers, is given a chance to live and brought safely into the world to receive the love and shelter they need.
The home provides temporary shelter, legal advice, and counselling, for the young mother-to-be until the birth of the child. It is a place where she will be shown love, care and acceptance, and given counsel to help her make the best decisions for herself and the child. Every effort will be made to encourage the young mother to keep her child as her own. However, if she decides not to keep the child, we would do our best to seek the help of welfare services to arrange for adoption.
Download: *LIFE IS A GIFT BROCHURE (PDF 380KB)
Contact:
1) Mdm. Mary Ann
Tel: 603-2694 2423
2) Mdm. Eileen Sim
Tel: 603-3371 7378
Email: [email protected] |
|
|
|
|
|
|
|
发表于 10-4-2007 06: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绝世佳人 的帖子
但挖觉得安乐死对病痛的人是一个好办法. 我就赞成这死法. 就象我赞成堕胎一样. 只有真正体会病痛的当事人才会知道痛苦. 居然他还没生出来, 也不算带给他生命. |
|
|
|
|
|
|
|
发表于 10-4-2007 08: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見是:墮胎與否並非人類燃眉之急的問題,現在地球人口爆炸,到2020年就會有4億~17億人口面臨缺水,未來人類連飲水都成問題,屆時墮胎就變成合情合理了。
這麽說也不怎麽對,人類應該教育年輕人性知識,教導他們性愛的安全措施,在事發前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在事後才來想辦法。不能夠學美國布什總統提倡的禁欲教育,因爲那已經讓人看到成績,這種教育導致年輕人性知識匱乏,因而造成性病和墮胎的事件反而上升。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